1、1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无锡市天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 53 号 1806电话: 0510-81087708 传真:0510-8108770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太湖支行帐号:630701040012206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为适应中国外汇与外贸企业及其他用汇企业实际业务及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提升全国范围内外汇从业人员及用汇企业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加快开展外汇分析师的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特指定北京黄金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开展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的指定
2、机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官方网站的项目信息,网址为http:/ 甲方取得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江苏省区域的独家代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共同发展。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对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的计划、教材、师资、学员申报条件2和鉴定方式、组织考核、审定具有统一管理权;2、对乙方的具体运营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3、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培训收入。(二)义务1、负责指导乙方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教育部培训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对“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 的标准,进行招生工作;2、
3、提供学习系统及各级培训标准教材;3、负责制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4、负责通过网络与学员沟通、交流所遇到的问题,并进行指导;5、在甲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乙方有关此项目培训信息以及必要的声明支持。7、在甲方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乙方区域代理或报名中心的身份。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受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江苏省 XX 市独家代理,通过自身资源在区域内开展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的招生事宜;2、获取双方约定的招生代理费用。(二)义务1、负责学员培训的报名登记服务;2、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3、负责快速、安全地通过自身的资源将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项目,在其所属的区域内迅速铺开;4
4、、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通报招生的具体工作情况;5、服从甲方对区域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三、培训标准1、授课教师由甲方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认可的师资。32、培训内容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备案的教材为准。 (详情请参照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大纲 )3、培训场地甲方确定场地。四、培训费用外汇分析师核心课程培训费用分别为 3600 元/人(初级) 、6000 元/ 人(中级)和 8000 元/人(高级) ;此项费用为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乙方招收的学员并组织培训,可提取每位学员培训费用的 10-15%,即:500 元人民币/人(初级) 、900 元人民
5、币/人(中级) 、800 元人民币/人(高级)。师资、场地、培训后勤及相关人员的差旅、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区域代理年最低完成招生人数 50 人。 六、特殊约定1、合同期限从 2009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月 日。为了防止乙方不作为行为,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完成 50 个招生名额;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 5 万元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完成上述招生名额时,则甲方按 1000/完成人数退回乙方保证金,但最高限不超过 5 万元。比如一年内乙方招生 30 名,则甲方将1000*30=30000 退回乙方。2、乙方取得江苏省区域代理资质后,在合同期
6、限内,招生人数未满 50 人,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3、乙方取得江苏省区域代理资质后,3 个月内,必须完成 5 人的招生任务。4、乙方不得在所属辖区内向其他合作培训机构和个人收取任何加盟授权等费用。5、乙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外汇分析师培训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如因乙方对该项目在推广过程中使用虚假宣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战争、主管部门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所导致的违约情况除外)八、合作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本协议。九、合同文本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必要时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争议的解决1、双方应协商解决;2、法院判决;3、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方:无锡市天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