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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补偿标准.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9487734 上传时间:2019-08-09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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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转非补偿标准重庆开县农转非补偿标准是多少? 自我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工作政策出台以来,经过开县各个媒体连续的宣传报道以后,现在全县各镇乡街道高度重视,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显著。近日,记者就我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政策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理程序、集中建房补助办理程序和参加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等问题,再次专访了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继安。 记者:李主任,因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工作的政策性强、内容多,很多群众觉得有些政策还不是很清楚。你能不能以最简单明了的方式给全县的干部群众再将我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工作的政策讲一下? 李继安:关于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工作,总体来说就是四句话:“群众自愿、权益不变、政

2、府引导、服务方便” 。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在城镇有房屋的农户,转非后既可享受梯度转移的优惠政策待遇、又可享受非农业人口的所有政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投入到城镇的所有建设成果,更重要的是还保留了在农村的原来的所有待遇,最直白的说法就是转非农户在城镇和农村的两头的待遇都能得到享受。这的确是我们农民朋友们千载难逢的绝好机会。下面我分别就上述四句话给大家作如下解答: 所谓群众自愿:一是体现在搬迁转移方式上的自愿:就是农村人口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梯度转移方式:一种是由农村转到城集镇农转非成为非农业人口;另一种是由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迁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去,即农迁农。二是体现在

3、转移农户对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房屋、土地、自留山的处置权上的自愿。按照县委办 46号文件的规定:农转非户和农迁农户在转移后,其原籍的房屋、土地、自留山等生产要素的权益不变,仍然是属于在本次梯度转移中农转非和农迁农户的本人家庭的财产。这就是权益不变这句话的意思。作为具体的每个农户怎么处置他们自己的财产问题,文件也给予了农户充分的自主权利,由每个农户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完全本着自愿为前提,可以将房屋变卖给他人居住、可以留着自己居住、也可以将宅基地交给集体复垦;作为农户在农村生存的承包土地来说,农民看得很重,就怕转移后出现不能维持生计的时候,对这些问题文件都给予了农户完全自主和自愿的权利,由农户本人

4、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可以保留自耕、可以一次性转让承包经营权、可以交给合作经济组织代管等。总之,就是把这些权利完全交给老白姓自己做主,他们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三是体现在转移户在选择养老保险方面的自愿:现在国家的养老保险险种有两种:一种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险种的选择,由老百姓自愿选择确定;同时,在这两种险种中,还有不同等次的缴费标准,如果选择的缴纳费标准高,今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标准就高,缴纳的标准低以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标准就低,这也是由老百姓自己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老百姓不管选择哪一种险种,政府对转移农户应补的资金和标准不变。关于年满60 周岁的转

5、非男性、和年满 55 周岁的转非女性的养老保险问题,如果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险种的,因为本身政策的限制,就不能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险种,这类对象就只能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谓政府引导:也就是转移农户在农转非或农迁农后,享受相应的政府扶持和补助等待遇。政府在农村人口梯度转移中,给予转非户的优惠政策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养老保险上的基础补助和因素补助,只要农户农转非后,其家庭转非人员每人每年可得到政府 100 元/年的养老保险的基础补助,补助年限是 15 年;如果转非户同时退出承包地或宅基地的,政府再按照转非户的转非人口数和退出土地的份数按照补助规定给予因素补助;二是

6、购建房补助。也就是只要是在本次梯度转移中的转非户,在县城或本县集镇有商品房或自建房的,政府都将给予不同等次和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我在下面的问题解答中再给大家解答。三是转非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复垦补偿。只要转非户退出原籍的房屋宅基地交给国土部门复垦,由乡镇统一组织与国土部门验收后造具花名册报县审定后,就可获得相应标准的补偿,之后由国土部门按照规划适时纳入复垦计划。四是转移农户到集镇规划区建房优惠问题。这个政策既解决了当前农户在集镇建房拿不到土地的问题,也解决了农户在集镇建房成本高的问题,还解决了农户现在在集镇无房不能转非的问题。这些政策的出台,的确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一片真

7、心! 关于农迁农的农户的优惠政策问题,在原籍的土地、宅基地、房屋等生产要素问题,与转成非农户口的政策待遇一样对待。同时,按照扶贫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搬迁、新农村建设等补助规定,可以单项或重复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所谓服务方便:就是县、乡镇街道各级层层成立“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办公室” ,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典型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接受农户咨询,在梯度转移相关手续的办理、补助的获取过程中,政府采取印发操作指南、现场办公、统一代办、跟踪全程服务等各种方式给农户提供服务,给转移群众提共方便。 记者:李主任,你刚才对我县梯度转移工作高度形象地概括为 “群众自愿、权益不变、政府

8、引导、服务方便” 四句话。为便于大家进一步的理解,你能将农转非户或农迁农户给我们举例介绍一下,有哪些办理程序?一个农户究竟能得到多少补助吗?李继安:我从农转非和农迁农两种形式分别假设各举一例介绍办理程序和优惠补助问题。 例一:假定某镇一张姓农户,家有砖木结构正房 100,附属房(砖木)40,地坝 60。全家 4 口人,承包土地人口 4 人,在县城中吉(文峰街道)购有商品住房一套,现在办理农转非该怎么办的问题。 第一,户籍办理问题。可概括为“持证领表入户” 。张某可持在县城中吉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建房手续)到迁出地乡镇政府农村梯度转移办公室领取开县农村人口农转非申请表 ,在镇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

9、完善相关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文峰街道派出所办理入户,这样就成为了合法的城镇居民。 第二,原籍权益处理问题。张某在老家的土地可以自己保留经营、可以出租、可以入股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一次性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无偿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在老家的房屋可以保留自用、可以出租、可以一次性转让、可以拆除房屋、宅基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 第三,关于补助金额问题。张某一家 4 人农转非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助、购房补助、宅基地复垦补助。 1.假如张某一家只是把户口转成了非农户口,保留老家的房屋和土地。农转非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基础补助 1500 元/人4 人6000 元,购房基础补助 3000 元/户

10、,合计 9000 元。 2. 假如张某一家转成非农户口后,保留老家的房屋,退出土地。农转非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基础补助 1500 元/人4 人6000 元,因素补助 1500 元/人4人6000 元,购房基础补助 3000 元/户,土地因素补助 1000 元/份4 份4000 元,合计 19000 元。 3. 假如张某一家退出老家的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保留土地。农转非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基础补助1500 元/人4 人6000 元,因素补助 2250 元/人4 人9000 元,购房基础补助 3000 元/户,因素补助 3000 元/户,宅基地复垦房屋补助 75 元/100+50 元/409500 元,

11、宅基地及附属占地补偿 5 元/(100+40+60)1000 元,合计 31500 元。 4. 假如张某一家退出老家的宅基地、附属用地和土地。农转非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基础补助 1500 元/人4 人6000 元,因素补助2250 元/人4 人+1500 元/人4 人15000 元,购房基础补助 3000元/户+因素补助 3000 元/户+1000 元/份4 份=10000 元,宅基地复垦房屋补助 75 元/100+50 元/409500 元,宅基地及附属用地补偿 5 元/(100+40+60)1000 元,合计41500 元。这就是农转非户在转移后可以按照各自的情况应该得到的政府补助的金额。

12、例二:我以大进镇关坪村李某为例,家有正房砖木 100,附属房(砖木)40,地坝 60。全家 4 人,承包人口 4 人,在郭家毛城村 2 社购有住房一套,现在办理农迁农怎么办来说明农迁农的问题。 第一,户籍办理。张某可凭迁入地郭家毛城村 2 社的住房证明(新建房的,凭镇村组选址证明)和土地转让(承包)承诺书到迁入地郭家镇政府“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办公室”领取开县农村人口农迁农申请表 ,由迁入地郭家镇村组三级签章,然后返回原籍大进镇村组三级签章,凭以上手续到大进公安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郭家派出所入户。 第二,原籍权益。与农转非一样,张某在大进关坪村的土地可以自己保留经营、出租、入股农村土地专业

13、合作社、一次性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大进关坪村的房屋可以保留自用、出租、一次性转让、拆房宅基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 第三,集中建房补助(零散购房户无) 。一是用地面积按 60/户安排,二是集中联建每户免 90配套费,设计费和材料检测费按 70%收取,三是除普惠政策外按巴渝新民居集中建设补 3000 元/户。 第四,特殊对象的补助。梯度转移的农户,符合扶贫对象、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危旧房屋改造、倒房重建、残疾人住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扶持对象的,在年度计划指标内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程序由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记者:据我了解,农村转移群众十分

14、关心政府的奖励补助政策,可否请李主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他们再具体谈一下相关政策呢? 李继安:具体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只适用于农转非人员,它分为基础补助和因素补助。基础补助是农转非人员共有的补助,每人 1500 元;因素补助是奖励补助,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的每人奖励 2250 元,退出承包地的每人再奖励 1500 元,总计每人可得到补助 5250 元,以一家 4 口人算,如果全部符合条件的话,单养老保险一项,就可得到政府补助达21000 元。 购房补贴也只适用于农转非户,它也分为基础补助和因素补助。基础补助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汉丰等 7 个街道办事处买房的,每户补助 3000 元;二是在其他乡

15、镇买房的,每户补助 1500 元。因素补助包括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两种情况,退出宅基地的,每户再补助 3000 元,退出承包地的,每份再补助 1000 元。如果以一家4 口人为例,符合全部条件的话,在街道办事处购房的,可得到补贴 10000 元,在乡镇购房的,可得到补贴 8500 元。 集中建房补助适用于所有的梯度转移群众,一是按巴渝新民居图集集中建设的,除享受市、县政府补助 3000 元外,另给予每户 3000 元补助;二是提倡集中联合建设成套住宅楼(6 户以上,含 6 户) 。联合建设按每户 90免征配套费,按最低 80 元/平方计算,可节约 7200 元。全部符合条件的转移群众,可获得补助

16、或节约建房资金 13200 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也适用于所有的梯度转移群众。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和附属用地并用于复垦的,按 5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这里我要特别解释一下什么是附属用地,它是指房前屋后拟复垦的地坝、院坝以及零星种植果树、林筢的空闲用地;对于闲置房屋,按最低 9.8 元/平方米,最高 105 元/平方米予以补偿。我们假设一户人宅基地和附属用地有 300 平方,可获补偿 1500 元,房屋建筑面积150 平方,以平均 40 元/平方计算,可获得补偿 6000 元,两样相加可获得补偿 7500 元,当然我举的例是中等水平的,面积越大、房屋质量越好补助就越高。 现在我们来以一家

17、4 口人的户来计算,如果他们符合全部条件的话,在街道办事处购房的农转非户可获得38500 元的补助;在乡镇购房的农转非户可获得 37000 元的补助;集中建房的农转农户可补助或节约建房成本 20700 元。从以上可以看出,不管是现实利益还是长远效益,梯度转移政策对广大农村群众来说,都是非常实惠的好事,请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机遇! 记者:转移群众要想得到这些奖励补助,应该怎样办理,具体有些什么程序? 李继安:好政策也还要有好的操作程序,县里也考虑到了具体实施的问题。为此,县城乡建委制定了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理程序和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集中建房补助办理程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也制定了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参加养老保险操作办法 ,这些文件都对补助办理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理程序。程序适用对象为在城集镇购房买成套住房且房地产权及转非入户手续完备的农转非户。其办理程序为:补助对象到当地政府领取并填写开县梯度移民农转非人员购房补贴审批表 ,交给当地政府和建管所审查后,就只需等待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补助资金将由财政直接划到补助对象的账户上。 二是集中建房补助办理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实施了梯度转移(含地灾避让、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等)且在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和农村康居点集中自建住房的农户。其办理程序分两种: 首先是按巴渝新民居集中建设的补助办理程序。

19、 1.补助对象到当地建管所领取巴渝新民居图集并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区域建设; 2.房屋竣工后到当地政府领取并填写开县梯度转移人员集中建房补贴审批表 ; 3. 在当地政府和建管所审查后,就只需等待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直接由财政将补助资金划到补助对象的账户上。 其次是集中联合建成套住宅楼的办理程序,这个程序要复杂一些。 1.到当地政府领取并填写开县梯度转移人员集中建房补贴审批表 ; 2.牵头人到当地建管所领取并填写建房申请表 ; 3.建管所建台账登记并现场选址并出具联合建设证明; 4.牵头人持证明请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按 70%收取设计费; 5.牵头人持设计图纸到建管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

20、按每户 90免缴配套费; 6.牵头人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组织建设(具体由当地建管所负责全程引导办理) 。 三是参加养老保险操作办法。这分两种类型:一是农转非人员才可以选择参加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所有转移群众都可以选择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的只需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局一楼大厅申报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也只需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社保所申报就行了;而梯度转移群众参加养老保险后补助的办理,只需在次年凭上年的缴费发票和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镇乡街道梯度转移办公室申报就行。 记者:在 2010 年 5 月 1 日以前

21、办理了农转非但未退出原籍承包土地、宅基地的农户,在本次梯度转移中按规定退出原籍承包土地或退出宅基地于集体经济组织并用于复垦的,在参加养老保险和购买(或自建)产权房时能否享受本次梯度移民的优惠政策? 李继安:按照规定:可以按试点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因素补助,但不能享受基础补助。 记者:李主任,请问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一方户籍在农村,在本次梯度转移中农转非后投靠对方,未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成套商品房屋的,能否享受购房补助及相关待遇呢? 李继安:这个问题,可以凭投靠方在城(集)镇购买的商品房屋有效证件参照试点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但每个转非户只能享受一次购买商品房的补助。 记者:农户在城(集)镇购买成套

22、住房,部分家庭成员农转非的,是否享受本次梯度转移政策的购房一次性补贴和相关待遇呢? 李继安:可按规定享受购房的基础补助,但家庭剩余成员再转非时,不得再享受购房基础补助。 记者:属于 2010 年5 月 1 日以前在城镇的自建房户,现在农转非能否享受购房、建房补助待遇呢? 李继安:如果其住房按照巴渝新民居标准修建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3000 元;按照其他标准修建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1500 元。 记者:有些梯度转移农转非户在城(集)镇购买了他人自建成套住房,但暂时无法完善房产手续的,能否享受购房补助呢? 李继安:可以凭购房合同及公证机关或国土房管部门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享受购房补助。

23、 记者:农村康居点和我县原102 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已拆并乡镇驻地的村民,因未设置社区居委会不能转非的怎么办? 李继安:这牵涉到全县大多数乡镇街道,但是可以解决。凡符合设置社区居委会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县民政局审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不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批条件的,可采取一个社区多个居民点的方式设置,由镇乡街道向县民政局申报划定批复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记者:农村人口实施梯度转移已农转非或农迁农,能否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待遇呢? 李继安:这个问题也是转移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具体政策是:农村人口实施梯度转移已农转非或农迁农后,执行迁入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在户口

24、迁移前已经超生的,其处罚标准按搬迁前出生地和出生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迁移户口后新超生的人口,按照居住地新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转移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迁农户仍然享受原待遇;农转非户给予 5 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过渡期,在 5 年内仍然享受原待遇,5 年后按照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转非后,能否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呢? 李继安:不能!这是国家的政策所决定的,但是他们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政府给予的梯度转移补助标准保持不变。 记者:农转非后我县有那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呢? 李继

25、安:有四大优惠政策,一是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可申请 5-8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最多可贷 100 万元。二是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三是免费职业介绍。每年可免费接受一次成功职业介绍服务。四是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从县内转到县外的和县外转入本县的转非农户,是否纳入补助对象? 李继安:县内农户(含农迁农及农转非)落户县外的,可以按照转移落户地的城或镇对应享受我县梯度转移的政策待遇;但县外农户落户我县的,不能享受我县梯度转移相关补助政策 aaaaa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渝办发2010203 号) 、 中共开县县委开

26、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人口梯度转移的意见 (开委发201054 号)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含自留地,下同)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改革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适用本细则。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民按照国家和市、县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二)依法

27、自愿原则。农村土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三)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农村土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居住等各项权利。(四)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农村土地应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五)用途管制原则。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公安、财政、民政、城乡建设、规划、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国土、农业、财政等行政主

28、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转户居民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和指导村、组切实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与利用工作。第五条 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地票收益等渠道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一)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整治及管理、利用工作;(三)通

29、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渠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县国有土地储备单位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等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负责做好退出承包地的管理与利用工作,建立自愿退出农村承包土地档案和台账。第六条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量力而行,引导、鼓励、扶持社会资本参与退出农村土地的整治、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退出土地的

30、利用效率。第二章 退出和补偿第七条 符合规定的条件,自愿农转城的农村居民为本实施细则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第八条 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或一次性处置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及构(附)着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本细则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对转户后未退出或一次性处置农村承包地的,与土地相关的各项惠农政策予以保留,并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第九条 自愿转户的居民,其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按下列规定补偿:(一)对整户农转城并在三年内自愿退出农村全部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退出的有合法产权房屋及其需要拆除复垦的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合法产权房

31、屋占地按 20 元/m2 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时确定的农村新村房屋价格乘以同时期征地住房安置标准面积的 10%给予购房补助(即 6000 元/户) 。转户居民的宅基地及其构筑物、附着物退出补偿后,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二)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农村全部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补偿坚持“合法产权”为依据,执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其他闲置废弃房屋及宅基地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办法执行。(三)对违法违规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物一律不予补偿。(四)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

32、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五)农村五保对象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第十条 转户居民在三年内自愿退出全部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全部承包地并获得相应补偿。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

33、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全部承包地的,可按“征转分离”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二条 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办理:(一)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下列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2农村房地产权证;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5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乡镇人民

34、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3 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补偿清单和其他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房管部门审核。(三)县国土房管部门应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审

35、批。(四)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经批准后,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同时获得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后原农村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凡协议约定了转户退地过渡期的,农村房地产权证由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代管并报权属登记机构备案。在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前,转户居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用途、现状等。第十三条 转户居民承包地的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农户退出承包地时,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退出承包地的事由、退出承包地的面积、全体家庭成员是否同意放弃承包

36、经营权等内容,并同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迁出地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二)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退出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承包农户户主姓名、承包人口及其姓名;2退出承包地的地块、坐落、面积;3补偿方式及金额;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3 年。(三)集体经济组织应对退出承包地及其补偿情况进行公示。退出承包地的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但依法调增调减的,应以变更登记的面积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四)退出承包地的补偿,首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其具体的补偿标准

37、及办法由县农委另行制定。(五)退出承包地并获得补偿后,退地农户应交回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交回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请求发证机关注销。第十四条 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县国有土地储备单位按其储备范围,经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县国有土地储备单位与转户居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第十五条 在具备条件时,县人民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内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国有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建设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对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转户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

38、入住房保障范围。第三章 整 治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应通过财政拨付资金、贷款等渠道支持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筹集农村土地整治资金。第十七条 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应当组织编制复垦方案,明确复垦的地类、规模、工程设计、工程进度及资金运作等,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可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第十九条 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符合相对集中连片、宜农用途等条件的,应将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交由集体经济

39、组织管理、利用。应通过对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第二十条 宅基地复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利 用第二十一条 原农村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后至土地整治前,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或国有土地储备单位可将农村房屋及其他设施临时出租、临时改变用途。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并经整治的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或国有土地储备单位可向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办农村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通过抵押、临时利用等方式筹集

40、农村土地补偿周转资金。第二十二条 退出的宅基地复垦后,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涉及改变用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退出的宅基地应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宅基地复垦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地票交易统筹利用。农用地整治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可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交易。第二十四条 退出的承包地其所有权和用途不变。乡镇人民

41、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退出承包地的管理、整治和经营利用,防止土地撂荒。退出承包地零星分散的,可以通过承包地置换等办法使其相对集中连片,并积极引入城市资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效益。第二十五条 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退出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统一经营使用,通过流转等方式筹措土地补偿资金或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第二十六条 退出的承包地已经流转的,在变更转出方后原流转合同继续实施。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的,其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或新的承包人。第二十七条 通过地票交易、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尚不能平

42、衡已支付退地补偿费的,经土地、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财政投入资金或储备适量国有土地取得出让收益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由国有土地储备单位出资补偿的,退地补偿费计入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第五章 监 管第二十八条 县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补偿、利用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退出承包地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撂荒并负责调处承包地退出纠纷。第二十九条 擅自将退出的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条 有关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隐瞒、欺骗、编造等手段获得补偿或

43、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补偿不到位、不及时或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转户居民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农业、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及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国有土地储备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设并公开举报监督、政策咨询电话和公众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并监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补偿、整治与利用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

44、释。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bbbbb开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发布人:村务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7-8 阅读次数:20 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 (渝办发2010204 号)和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人口梯度转移的意见 (开委发201054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进一步放开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允许县内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村居民搬迁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农

45、村落户。第三条 重庆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县内条件较差地区搬迁到条件相对较好地区的农迁农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第二章 转户条件第四条 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 10 万元或一年纳税 5 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第五条 其他区县城和本县县城三个街道(云枫、汉丰、文峰)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

46、住所。(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 5 万元或一年纳税 2 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第六条 县内各乡镇(街道)和县城三个街道(云枫、汉丰、文峰)的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在其他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为城镇居民。第七条 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三)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五)农村籍五保对象。(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

47、未满 10 周年的士官退役。第八条 历年来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人员,由国土及相关部门统一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相关手续。第九条 经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镇、村同意,并承诺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迁入地购买农村房屋或经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自建房屋的,可以在县内由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迁至较好的地区,但不得为享受照顾生育政策而从非照顾生育区域转移到照顾生育区域。第三章 证明材料第十条 必备材料。(一)入户申请书。填写农转城申请表或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迁农申请表 ,并签字或捺印。(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一条 其他证明材料

48、。(一)农转城1、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用工证明。连续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可分别开具务工证明,务工年限可累加。2、住房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私人签订的协议须公证或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按揭合同;居住公租房、廉租房,凭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居住单位宿舍,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在亲属处居住,提供亲属的房产证明、关系证明及同意入户的协议;租赁私房,凭租房合同和出租人同意入户的协议。3、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公安派出所、村居委或单位出具。4、被投靠人员户口簿。被投靠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纳

49、税额度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6、就学证明。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出具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7、优秀农民工证明。用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表彰文件。8、农村五保户证明。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证或同意转户证明。9、农村退役士兵证明。部队颁发的退伍证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转户证明。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农迁农1、住房证明。购房协议(公证或房管部门鉴证) ,新建房屋的凭镇村组三级同意的选址证明。2、土地转让(承包)证明。土地转让(承包)协议或承诺书,须经镇村组三级同意并签章。3、同意入户证明。镇村组三级同意入户并签章。第四章 办理程序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填写农转城申请表或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迁农申请表 ,明确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第十四条 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时限。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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