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矿井必须有 2 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2、地测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3、在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总分为 90 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 80 分及以上。第四条 因地测水害责任
2、事故造成每死亡 1 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 5 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 3 人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级资格。第五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施逐年逐级达标。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办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第六条 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图例等。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
3、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表 6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一、基本矿图(10 分)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 1:500 或 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 1:1000 或 1:2000(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 1:200 或 1: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 1:200 或 1:500(8)主要巷道平面图
4、,比例尺 1:2000 或 1:50002、要求:(1)图纸内容、精度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2)基本矿图的绘制必须10 检查图纸检查全部矿图(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1)图种不全、绘图材料不符合要求、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 3分。 (2)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或图纸错漏严重,图面严重破损、污染、质量不合格,扣 2 分。(3)每种矿图各抽查一幅,每发现一处坐标网格超限或展点超限扣 0.2分;一处错漏扣 0.2 分;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图例有明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一、基本矿图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
5、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4)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1 个月更新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 3 个月更新填绘一次,其它图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更新。同上 检查图纸显不符或各种不同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4)绘图质量不高者酌情扣分。(5)矿图未根据情况变化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微机制图的成果可视为原图。二、掘进给向(10 分)标准要求: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3 天发送地测科;(2)
6、重要巷道的开口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10现场检查、查阅图纸和资料(1)巷道开工通知单提前发送,时间少于 3 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者,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2)起算数据缺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3)中腰线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 检查 评分办法分数 方法二、掘进给向2、3000m 以上贯通测量及两井间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3、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 2030m,煤巷3040m,突出煤
7、层 60m,机掘提前 2 天)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同上现场检查、查阅图纸和资料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 3分。 (4)3000m 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口 2分。 (5)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 4 分。(6)贯通通知单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 3 分。如造成工程事故本项不得分。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1、 地质报告(1)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
8、、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5检查资料及相关图纸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地质报告缺一种扣 2 分。矿井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 2分。地质报告未经验收的,以缺项论处;地质报告质量不高者酌情扣分。三、地质资料(15 分)2、 地质说明书(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 。(2)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
9、书” 。10检查资料及相关图纸任意抽检当年提交的“三书”10份(其中必须包括采区、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不划分采区的矿井,可抽检后两项) 。(1)有缺项者,每缺一项扣 2 分。(2)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的“三书” 时间达不到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三、地质资料(3) “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同上 同上行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 0.5 分。(3)没有委托书,缺一次扣 1 分;按委托书提交时间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4)说明书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
10、现一处扣 0.5 分。四、地质预报(12 分)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2、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12 查阅 资料检查当年全部地质预报书。(1)缺年报扣 4分,月报每缺一次扣 2 分;临时性预报每缺一次扣 1 分。(2)预报图、表不全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 0.5分。(3)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四、地质预报同上 查阅 资料0
11、.5 分;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现一次扣 2分。(4)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处扣 1分。五、水情水害预报(12 分)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要定期探测。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临时性预报、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 天发水害通知单。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12现场检查、查阅 资料(1)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进行观测,
12、扣 2 分;观测系统(包括工作面探测)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5 分。 (2)检查当年全部水情水害预报。缺报或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的扣1 分;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每分生一次扣 10 分。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种类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五、水情水害预报同上现场检查、查阅 资料图表不符,水害符号及描述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2)
13、有1:20001:10000 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 1:500 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5 检查图纸及台帐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不得分,缺一种图纸扣 3 分。 六、防治水(35 分)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力:(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16现场检查及检查记录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完善扣 3 分。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六、防治水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
14、矿)调查记录。3、防治水工程技术要求:(1)坚持“有疑必探” ,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要求。(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3)对相邻煤矿旧巷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4)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5)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同上现场检查及检查记录(1)未坚持“有疑必探”探放水原则的不得分。(2)需进行而未进行探放水钻孔设计的及钻孔布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扣 2
15、 分。(3)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扣 5 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扣 2 分。(4)无防排水系统图扣 1 分;内容不详细,每发现一处扣1 分。(5)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扣 2 分。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6)工业工场及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54、255、256条规定。6 检查资料(6)无防洪排涝措施该项不得分;措施采取不完善扣 3分。六、防治水4、防治水工程质量:(1)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2)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矿采空区积水
16、)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4)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缝,并制定安全措施。8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续表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数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七、开采沉陷治理(3 分)1、各类防水(沙) 、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未出现差错。2、各种“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等未出现差错,效果明显。3检查有关文字资料各类保护煤柱设计不合理或“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 1.5 分。八、关闭废弃煤矿调查(3 分)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的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3 检查检查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煤矿调查台帐,情况不清,有一处扣 2 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该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