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二、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三、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四、每月 5 日前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