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在进入挖掘机作业区装车时听从挖掘机号志,在排土场卸车时服从现场员指挥。在矿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 15 公里,严禁超速行驶。在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时不得超过 5 公里,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不应小于 50 米。 2、车辆行驶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3、矿内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4、在行驶时,应做到“六减速” (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5、在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运输车辆严禁 “超宽、超长、超高、超载” 。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
2、,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6、车辆在厂区内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停止后必须使用驻车制动,拔下钥匙。严禁在厂区道路内停放,禁止占用生产、消防车道。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7、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8、在车辆进出、交叉路口、弯道等视线死角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停车观察鸣笛,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行驶。 9、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电瓶防护罩、导静电橡胶带、灭火器。 10、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11、在遇有坡度的地段装卸时,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室,防止出现溜车现象。12、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手刹,上锁,拔出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