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 防 应 急 互 助 协 议本协议签订单位:东营港万达天弘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联合石化海科瑞林鉴于:各方均为东营港运作的合法实体,各方均需要本协议所列的消防服务,并希望对方能提供应急服务和援助。协议:各方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按本协议提供及接受有关服务。一、定义请求者:要求得到消防应急救援服务的一方。提供者:提供消防应急救援服务的一方。二、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注意事项1、提供者的消防队负责在请求者厂区范围内的火灾相关紧急情况处理;2、服务将采取“接令即出动 ”的原则,根据对方的请求,派出相应的或能够派出的人员和装备,提供方将保留最低执勤力量和装备。 各方联系电话:单位名称 应急联系人 电话 调
2、度电话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李廷振 18766702323 0546-60963053、在请求者辖区范围内,提供者的消防队带队领导将到应急指挥中心接受请求者的指令。4、为了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提供者的消防队应熟悉请求者的厂区和设施。5、在应急状态下,在对方厂区内,双方均需遵守对方的安全规定和健康、安全和环保规定。6、双方应急器材、资源共享,任一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调到另一方的应急器材应急,事故结束后,根据应急器材使用情况,给予补偿。7、当接到服务请求时,被请求方要在 10 分钟内到达指定集结地点。8、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9、双方联系电话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单位。三、有效期及终止本协议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起-2017 年 10 月 20 日止。东营港万达天弘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联合石化 海科瑞林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