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租 赁 合 同本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在 平 等 、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甲 、双 方 就 下 列 房 屋 的 租 赁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 房 屋 基 本 情 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
2、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 方米 ) 。 第 二 条 、 房 屋 用 途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 三 条 、 租 赁 期 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 四 条 、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第 五 条 、 付 款 方 式乙 方 应 于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向 甲 方 支 付 定 金 ( 人 民 币 )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 个月的 日 交 付 给 甲 方 。 第 六 条 、 交 付 房 屋 期 限甲方
3、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 修 养 护 责 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 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
4、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 九 条 、 关 于 装 修 和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的 约 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 另 有 约定 外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十条、 关 于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的 有 关 费 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 水、电费;2. 煤气费;3. 电话费;4. 物业管理费;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
5、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 十 一 条 、 租 赁 期 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 月 向 甲 方 提 出 , 甲 方 在 合 同 期 满 前 个 月 内 向 乙方 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 十 二 条 、 因 乙 方 责 任 终 止 合 同 的 约 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 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
6、法活动的;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 。第 十 三 条 、 提 前 终 止 合 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第 十 四 条 、 违 约 责 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 _%作 为 违 约 金 。 乙 方 逾 期 未 交 付 租 金 的 , 每 逾 期 一 日
7、, 甲 方 有权按月租金的_ _%向 乙 方 加 收 滞 纳 金 。 第 十 五 条 、 不 可 抗 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 十 六 条 、 其 它的_ _%向 乙 方 加 收 滞 纳 金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由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议 定 , 并 签 定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为 准 。第 十 七 条 、 合 同 效 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 十 八 条 、 争 议 的 解 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十 九 条 、 合 同 份 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 甲、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均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_年 月 日 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