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沥青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沥青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名称:石油道路沥青二、商标、规格型号:中海 36-1 牌( 70 号,A 级 重交沥青) 、改性沥青;其它品牌沥青届时协商(以甲方通知为准)三、数量:约 吨,上述数量仅为意向概算数量,如因甲方工程增减及其它原因,导致不足上述数量或超出上述数量的,乙方不得增加任何价款或要求任何赔偿,但甲方较大用量时,一般应提前通知乙方备货。双方最终以甲方通知送达并签收的合格数量进行结算。四、产品质量: 1、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行业强制性技术规范,并满足甲方工程施工要求。2、
2、除上述标准外,质量还应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要,符合业主在主合同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中提出的要求,且该要求甲方已向乙方明示,乙方完全清楚及理解。若超过国家标准的,须经双方协商后,以签定补充协议为准。五、交货时间:甲方在需要前一天电话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送货。六、价格:1、沥青单价:重交沥青 70# 5400 元/吨。SBS 改性沥青 6600 元/吨。乙方按分类单价提供发票。3、价格调整方式:在供应期间,沥青单价随提货当日中海沥青四川有限公司挂牌价调整而作相同的上下调整。 (以炼厂通知单为准) 。签定合同之日炼 70#沥青挂牌价为 4760 元/吨。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产品交货数
3、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误差,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八、产品的交货方式 :运输由乙方代甲方委托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运第 2 页 共 3 页输过程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并同货款一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付给承运方。并由承运公司给甲方出具运输发票。指定的交货地点,地址为大成都范围。九、产品的验收:收货后 2 天内验收。十、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十一、特别约定:乙方随车应交付当批次沥青的出厂检验资料。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清货款,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不能交货的(指拒绝交货或逾期 1 天以上交货等情形) ,赔
4、偿因此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若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货款而造成的停货,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调换或退货,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的损失。4、因乙方沥青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十三、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经双方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一经签定即对双方具约束力,传真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礼品或礼金,如发现有贿赂现象,则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违约处罚。3、乙方授权代表为:吕佳 ,甲方授权代表为刘永伟,具体权限为确认沥青单价,签署对账单等。甲方: 乙方: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