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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450880 上传时间:2019-08-08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07.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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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预 防 监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一 、 支 护 工 程预 防 措 施 :( 1) 施 工 前 , 要 经 过 现 场 勘 察 , 摸 清 工 程 实 地 情 况 , 包 括 : 地 形 、 地 貌 、 水 文 、 地 质 、 河 流 、 运 输 道 路 及 邻 近 建 筑 、 地 下 埋 设 物 管 线 、电 缆 、 地 面 障 碍 物 和 堆 积 物 等 。( 2) 根 据 勘 察 、 制 定 全 面 、 细 致 、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施 工 方 案 及 安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经 总 工 程 师 和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2、。( 3) 方 案 中 必 须 有 详 细 基 坑 ( 槽 ) 护 壁 支 护 措 施 , 护 壁 支 护 板柱 的 承 载 力 计 算 数 据 、 节 点 图 和 大 样 图 。( 4) 各 种 支 护 方 法 ( 间 断 式 水 平 支 护 、 连 续 连 水 平 支 护 、 错 柱支 护 、 临 时 挡 上 墙 支 护 、 地 下 连 续 墙 支 护 、 地 下 连 续 墙 杆 支 护 ) 等 的详 细 说 明 及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5) 操 作 前 , 详 细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交 底 并 记 录 , 详 细 说 明 对 坑壁 的 计 算 公 式 ( 考 虑 主

3、动 土 压 和 被 动 土 压 )。( 6) 作 业 中 , 对 支 撑 、 护 壁 、 土 压 情 况 要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监 护 检查 ,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报 告 , 停 工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一 、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分 工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 公 司 经 理 ) 成 员 : *医 疗 救 治 小 组 :*为 组 长 , 医 疗 室 全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 *为 组 长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勤 工 作员 ;保 卫 小 组 : *为 组 长

4、 , 全 体 保 安 部 人 员 为 成 员 。1、 指 挥 部 职 责 :( 1)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2) 分 析 事 故 情 况 , 确 定 事 故 救 援 方 案 , 制 定 各 阶 段 的 应 急 对策 及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3) 确 定 各 部 门 职 责 ,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关 系 。( 4)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责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挥 , 向 救 援 部 门 发出 各 种 援 行 动 命 令 。( 5) 为 救 援 提 供 物 资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5、 条 件 。( 6) 负 责 内 外 信 息 的 接 受 和 发 布 , 向 上 级 报 告 或 汇 报 事 故 救 援情 况 。( 7) 组 织 预 案 的 学 习 和 演 练 及 改 进 。( 8) 负 责 了 解 、 检 查 各 救 援 部 门 的 工 作 , 及 时 提 出 指 导 或 改 进意 见 。 对 预 案 提 出 调 查 、 修 订 和 补 充 。( 9) 适 时 调 解 各 救 援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 保 证 救 援 组 织 正 常 工 作 。 ( 10) 对 预 案 的 执 行 或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评 比 。(11)负 责 向 上 级 部 门

6、做 事 故 及 救 援 报 告 。(12)配 合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13)根 据 事 故 灾 害 情 况 , 有 危 及 周 边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险 情 时 , 组织 进 行 人 员 和 物 资 的 疏 散 工 作 。2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责 任 、 事 故 损 失 的 调 查 ;(2)负 责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确 定 , 对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的 综 合 分 析 工 作 ;(3)进 行 事 故 现 场 的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3 医 疗 救 护 小 组 职 责 :

7、(1)负 责 现 场 紧 急 处 置 指 挥 及 中 毒 、 负 伤 人 员 的 分 类 抢 救 ;(2)紧 急 呼 叫 “1 20”救 护 车 , 运 送 过 程 的 护 理 抢 救 护 和 住 院 、转 院 工 作 ;(3)现 场 救 护 :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紧 急 包 扎 等 ;(4)为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咨 询 ;(5)对 群 众 做 好 自 救 与 互 救 的 宣 传 , 并 宣 传 简 单 救 护 基 本 知 识 。4、 保 卫 小 组 职 责 :( 1)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2) 进 行 人 员 疏

8、散 ,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撤 离 ;( 3) 保 证 交 通 线 路 畅 通 , 保 障 救 灾 物 资 安 全 、 顺 利 到 达 目 的 地 ;( 4) 事 故 发 生 后 , 对 现 场 周 边 进 行 封 锁 ,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二 、 应 急 响 应 1、 当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给 项 目 部 负责 人 ,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时 , 必

9、 须 做 出 标 记 、 标 志 、 拍 照 详 细 记 录 和 绘 制 事 故 平 面 图 ,并 妥 善 保 管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2、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判 断 是 否 可 能 发 生 再 次 , 撤 离所 有 人 员 至 安 全 地 带 。3、 当 建 筑 物 发 生 坍 塌 , 造 成 人 员 被 埋 、 被 压 的 情 况 , 应 在确 认 不 会 再 次 发 生 同 类 事 故 的 前 提 下 ,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抢救 受 伤 人 员 并 拨 打 120 向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取 得 联 系 , 详 细 说 明事 故

10、地 点 、 严 重 程 度 、 联 系 电 话 ,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应 。三 、 应 急 物 资 及 装 备 ( 1) 救 护 人 员 的 装 备 : 头 盔 、 防 护 服 、 防 护 靴 、 防 护手 套 、 安 全 带 、 呼 吸 保 护 器 具 、 担 架 、 绷 带 等 ;( 2) 通 讯 器 材 : 固 定 电 话 一 个 , 移 动 电 话 。 通 讯 联 系 。 医 院 急 救 中 心 120 火 警 119 匪 警 110 值 班 电话 : *2、 降 水 工 程预 防 措 施 :基 坑 开 挖 和 在 地 下 施 工 时 , 应 全 面 考 虑 地 下 水 与

11、地 表 水 的 大 量 渗入 所 造 成 的 基 坑 ( 槽 ) 破 边 坡 稳 定 的 不 安 全 , 必 须 做 好 降 水 工 程 。1、 隆 水 井 的 布 置 位 置 详 图 , 降 水 沟 ( 槽 ) 的 位 置 详 图 。2、 排 水 设 备 的 数 量 , 排 水 线 路 位 置 详 图 。3、 作 业 中 应 有 专 人 对 降 水 情 况 进 行 巡 查 , 并 做 好 记 录 。4、 降 水 工 程 检 测 记 录 应 保 留 存 查 。5、 发 生 塌 方 预 测 和 排 水 不 畅 或 阻 滞 现 象 立 即 停 工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一 、 组 织 机 构

12、 及 其 职 责 分 工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 公 司 经 理 ) 成 员 : *医 疗 救 治 小 组 :*为 组 长 , 医 疗 室 全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 *为 组 长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勤 工 作员 ;保 卫 小 组 : *为 组 长 , 全 体 保 安 部 人 员 为 成 员 。1、 指 挥 部 职 责 :( 1)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2) 分 析 事 故 情 况 , 确 定 事 故 救 援 方 案 , 制

13、 定 各 阶 段 的 应 急 对策 及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3) 确 定 各 部 门 职 责 ,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关 系 。( 4)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责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挥 , 向 救 援 部 门 发出 各 种 援 行 动 命 令 。( 5) 为 救 援 提 供 物 资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条 件 。( 6) 负 责 内 外 信 息 的 接 受 和 发 布 , 向 上 级 报 告 或 汇 报 事 故 救 援情 况 。( 7) 组 织 预 案 的 学 习 和 演 练 及 改 进 。( 8) 负 责 了 解 、 检 查 各 救 援

14、部 门 的 工 作 , 及 时 提 出 指 导 或 改 进意 见 。 对 预 案 提 出 调 查 、 修 订 和 补 充 。( 9) 适 时 调 解 各 救 援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 保 证 救 援 组 织 正 常 工 作 。 ( 10) 对 预 案 的 执 行 或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评 比 。(11)负 责 向 上 级 部 门 做 事 故 及 救 援 报 告 。(12)配 合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13)根 据 事 故 灾 害 情 况 , 有 危 及 周 边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险 情 时 , 组织 进 行 人 员 和 物 资

15、 的 疏 散 工 作 。2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责 任 、 事 故 损 失 的 调 查 ;(2)负 责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确 定 , 对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的 综 合 分 析 工 作 ;(3)进 行 事 故 现 场 的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3 医 疗 救 护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现 场 紧 急 处 置 指 挥 及 中 毒 、 负 伤 人 员 的 分 类 抢 救 ;(2)紧 急 呼 叫 “1 20”救 护 车 , 运 送 过 程 的 护 理 抢 救 护 和 住 院 、转 院 工 作 ;(3)现 场 救 护

16、: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紧 急 包 扎 等 ;(4)为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咨 询 ;(5)对 群 众 做 好 自 救 与 互 救 的 宣 传 , 并 宣 传 简 单 救 护 基 本 知 识 。4、 保 卫 小 组 职 责 :( 1)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2) 进 行 人 员 疏 散 ,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撤 离 ;( 3) 保 证 交 通 线 路 畅 通 , 保 障 救 灾 物 资 安 全 、 顺 利 到 达 目 的 地 ;( 4) 事 故 发 生 后 , 对 现 场 周 边 进 行 封 锁 , 控 制 无 关

17、人 员 进 行 现 场 。二 、 应 急 响 应 1、 当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给 项 目 部 负责 人 ,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时 , 必 须 做 出 标 记 、 标 志 、 拍 照 详 细 记 录 和 绘 制 事 故 平 面 图 ,并 妥 善 保 管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2、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判 断 是 否 可 能 发 生 再 次 ,

18、撤 离所 有 人 员 至 安 全 地 带 。3、 当 建 筑 物 发 生 坍 塌 , 造 成 人 员 被 埋 、 被 压 的 情 况 , 应 在确 认 不 会 再 次 发 生 同 类 事 故 的 前 提 下 ,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抢救 受 伤 人 员 并 拨 打 120 向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取 得 联 系 , 详 细 说 明事 故 地 点 、 严 重 程 度 、 联 系 电 话 ,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应 。三 、 应 急 物 资( 1) 救 护 人 员 的 装 备 : 头 盔 、 防 护 服 、 防 护 靴 、 防 护手 套 、 安 全 带 、 呼 吸 保 护

19、器 具 、 担 架 、 绷 带 等 ;( 2) 通 讯 器 材 : 固 定 电 话 一 个 , 移 动 电 话 。 通 讯 联 系 。 医 院 急 救 中 心 120 火 警 119 匪 警 110 值 班 电话 : *三 、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安 全 预 防 监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安 全 预 防 监 控 措 施 :( 1)、 挖 土 方 应 从 上 而 下 分 层 进 行 ,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应 大 于 2.5m,禁 止 采 用 挖 空 底 脚 的 操 作 方 法 ;( 2) 、 开 挖 坑 ( 槽 ) 沟 深 度 超 过 1.2m 时 , 一 定 要 按 土 质

20、和 挖 的深 度 按 规 定 进 行 放 坡 或 加 可 靠 支 撑 , 如 果 既 未 放 坡 , 也 不 加 可 靠 支 撑 ,不 得 施 工 。( 3)、 坑 ( 槽 ) 沟 边 1m 以 内 不 得 堆 土 , 堆 料 和 停 放 机 具 。 1m 以 外堆 土 , 其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1.5m, 坑 ( 槽 ) 沟 与 附 近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不 得 小于 1.5m。( 4) 、 工 人 上 下 深 坑 ( 槽 ) 应 预 先 搭 设 稳 固 的 阶 梯 , 避 免 上 下 时发 生 坠 落 。( 5)、 在 沟 边 处 , 必 须 设 两 道 1.2m 高 牢 固

21、的 栏 杆 和 悬 挂 危 险 标志 , 并 在 夜 间 挂 绝 色 标 志 灯 , 任 何 人 严 禁 在 深 坑 ( 槽 ) 悬 岩 陡 坡 下 面休 息 。( 6) 、 在 雨 季 挖 土 方 时 必 须 排 水 通 畅 , 并 应 特 别 注 意 边 坡 稳 定 ,下 大 雨 时 应 暂 停 土 方 施 工 。( 7) 、 夜 间 挖 土 方 时 , 应 安 排 在 地 形 平 坦 , 施 工 干 扰 较 少 和 运 输道 路 畅 通 的 地 段 。( 8) 、 机 械 开 挖 后 边 坡 一 般 较 陡 同 , 应 用 人 工 加 以 修 整 , 达 到 设计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22、 其 它 作 业 。( 9) 、 从 事 挖 孔 桩 作 业 的 工 人 以 健 壮 男 性 青 年 为 宜 , 并 需 经 健 康检 查 和 井 下 、 高 空 、 用 电 、 吊 装 及 简 单 机 械 操 作 等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且 考核 合 格 后 , 方 可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10) 、 在 挖 孔 前 , 应 认 真 研 究 钻 探 资 料 分 析 地 质 情 况 , 对 可 能出 现 流 砂 、 管 涌 、 漏 水 以 及 有 害 气 体 等 情 况 应 予 重 视 , 并 制 定 具 体 有针 对 性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如 对 安 全 施 工

23、存 在 疑 虑 , 应 在 事 前 向 有 关 单位 提 出 。( 11) 、 为 防 止 孔 壁 坍 塌 , 应 根 据 桩 径 大 小 和 地 质 条 件 采 取 可 靠的 支 护 孔 壁 的 施 工 方 法 。( 12) 、 孔 品 操 作 平 台 应 自 成 稳 定 体 系 , 防 止 在 护 壁 下 沉 时 被 拉垮 。( 13) 、 工 作 人 员 上 下 桩 孔 时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保 护 , 不 得 脚 踩 护 壁凸 缘 上 下 桩 孔 , 桩 孔 内 壁 设 置 尼 龙 保 险 绳 , 并 随 挖 孔 深 度 增 加 放 长 至工 作 面 , 作 为 救 急 之 备

24、用 。( 14) 桩 孔 开 挖 后 , 现 场 人 员 应 注 意 观 察 地 面 和 相 邻 建 筑 的 变 化 ,桩 孔 如 靠 近 旧 建 筑 物 或 危 房 时 , 必 须 对 旧 建 筑 物 或 危 房 采 取 加 固 措 施后 才 能 施 工 。 加 强 对 孔 壁 土 层 涌 水 情 况 的 观 察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及 时采 取 处 理 措 施 。( 15) 、 挖 出 的 土 石 方 及 时 运 走 , 孔 口 四 周 2m 范 围 内 不 得 堆 放 淤泥 杂 物 , 机 动 车 辆 通 行 时 , 应 作 出 预 防 措 施 和 暂 停 孔 内 作 业 ,

25、 以 防 挤压 塌 孔 。( 16) 、 当 桩 孔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5m 时 , 每 天 开 工 前 应 用 气 体 检 测 仪进 行 有 毒 气 体 的 检 测 , 确 认 孔 内 气 体 正 常 后 , 方 可 下 孔 作 业 。( 17) 、 每 天 开 工 前 , 应 先 将 孔 内 的 积 水 抽 干 , 并 用 鼓 风 机 向 孔内 送 风 5min,使 孔 内 混 浊 空 气 排 出 , 才 准 下 人 , 孔 深 超 过 10m 时 , 地 面应 配 备 向 孔 内 送 风 的 专 门 设 备 , 风 量 不 小 于 25L/S, 孔 底 凿 岩 时 , 尚 应加 大

26、 送 风 量 。( 18) 、 为 防 止 地 面 人 员 和 物 体 坠 落 桩 孔 内 , 孔 口 四 周 必 须 设 置护 拦 , 护 壁 要 高 出 地 表 面 200mm 左 右 , 以 防 杂 物 滚 入 孔 内 。( 19) 、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 穿 绝 缘 鞋 。 在 孔 内 不 准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 每 工 作 4 小 时 应 轮 换 一 次 。( 20) 、 作 业 时 认 真 留 意 孔 内 一 切 状 态 , 如 发 现 流 砂 、 涌 水 、 护壁 变 形 等 不 良 预 兆 及 有 异 味 气 体 时 , 应 停 止 作 业 并

27、 迅 速 撤 离 。( 21) 、 孔 内 作 业 照 明 应 采 用 安 全 矿 灯 或 12V 以 下 安 全 灯 。 电 缆 、电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并 有 防 磨 损 、 防 潮 、 防 断 等 保 护 措 施 。( 22) 、 现 场 设 专 职 安 全 检 查 员 , 在 施 工 前 和 准 备 施 工 中 应 进 行认 真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待 消 除 隐 患 后 再 行 作 业 。应 急 预 案 :一 、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分 工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 公 司 经 理 ) 成 员 : *

28、医 疗 救 治 小 组 :*为 组 长 , 医 疗 室 全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 *为 组 长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勤 工 作员 ;保 卫 小 组 : *为 组 长 , 全 体 保 安 部 人 员 为 成 员 。1、 指 挥 部 职 责 :( 1)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2) 分 析 事 故 情 况 , 确 定 事 故 救 援 方 案 , 制 定 各 阶 段 的 应 急 对策 及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3) 确 定 各 部 门 职 责 ,

29、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关 系 。( 4)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责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挥 , 向 救 援 部 门 发出 各 种 援 行 动 命 令 。( 5) 为 救 援 提 供 物 资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条 件 。( 6) 负 责 内 外 信 息 的 接 受 和 发 布 , 向 上 级 报 告 或 汇 报 事 故 救 援情 况 。( 7) 组 织 预 案 的 学 习 和 演 练 及 改 进 。( 8) 负 责 了 解 、 检 查 各 救 援 部 门 的 工 作 , 及 时 提 出 指 导 或 改 进意 见 。 对 预 案 提 出 调 查 、 修 订 和 补

30、 充 。( 9) 适 时 调 解 各 救 援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 保 证 救 援 组 织 正 常 工 作 。 ( 10) 对 预 案 的 执 行 或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评 比 。(11)负 责 向 上 级 部 门 做 事 故 及 救 援 报 告 。(12)配 合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13)根 据 事 故 灾 害 情 况 , 有 危 及 周 边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险 情 时 , 组织 进 行 人 员 和 物 资 的 疏 散 工 作 。2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责 任 、

31、事 故 损 失 的 调 查 ;(2)负 责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确 定 , 对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的 综 合 分 析 工 作 ;(3)进 行 事 故 现 场 的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3 医 疗 救 护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现 场 紧 急 处 置 指 挥 及 中 毒 、 负 伤 人 员 的 分 类 抢 救 ;(2)紧 急 呼 叫 “1 20”救 护 车 , 运 送 过 程 的 护 理 抢 救 护 和 住 院 、转 院 工 作 ;(3)现 场 救 护 :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紧 急 包 扎 等 ;(4)为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咨 询 ;(

32、5)对 群 众 做 好 自 救 与 互 救 的 宣 传 , 并 宣 传 简 单 救 护 基 本 知 识 。4、 保 卫 小 组 职 责 :( 1)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2) 进 行 人 员 疏 散 ,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撤 离 ;( 3) 保 证 交 通 线 路 畅 通 , 保 障 救 灾 物 资 安 全 、 顺 利 到 达 目 的 地 ;( 4) 事 故 发 生 后 , 对 现 场 周 边 进 行 封 锁 ,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二 、 应 急 响 应 1、 当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33、报 告 给 项 目 部 负责 人 ,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时 , 必 须 做 出 标 记 、 标 志 、 拍 照 详 细 记 录 和 绘 制 事 故 平 面 图 ,并 妥 善 保 管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2、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判 断 是 否 可 能 发 生 再 次 , 撤 离所 有 人 员 至 安 全 地 带 。3、 当 建 筑 物 发 生 坍 塌 , 造 成 人 员 被 埋 、 被

34、 压 的 情 况 , 应 在确 认 不 会 再 次 发 生 同 类 事 故 的 前 提 下 ,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抢救 受 伤 人 员 并 拨 打 120 向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取 得 联 系 , 详 细 说 明事 故 地 点 、 严 重 程 度 、 联 系 电 话 ,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应 。三 、 应 急 物 资( 1) 救 护 人 员 的 装 备 : 头 盔 、 防 护 服 、 防 护 靴 、 防 护手 套 、 安 全 带 、 呼 吸 保 护 器 具 、 担 架 、 绷 带 等 ;( 2) 通 讯 器 材 : 固 定 电 话 一 个 , 移 动 电 话 。

35、通 讯 联 系 。 医 院 急 救 中 心 120 火 警 119 匪 警 110 值 班 电话 : *四 、 脚 手 架 工 程预 防 措 施 :1、 脚 手 架 搭 设 、 拆 除 、 维 护 和 升 降 , 必 须 由 架 子 工 负 责 。 非 架 子工 不 准 从 事 脚 手 架 作 业 。2、 架 子 工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 体 检 。 凡 患 有 高 血 压 、 心脏 病 、 痴 痫 病 、 晕 高 或 视 力 不 够 以 及 不 适 合 于 蹬 高 作 业 的 , 不 得 从 事蹬 高 架 设 作 业 。3、 风 力 六 级 以 上 (含 六 级

36、 )强 风 和 高 温 、 大 雨 、 大 雪 、 大 雾 等 恶 劣天 气 , 应 停 止 高 处 露 天 作 业 。 风 、 雨 、 雪 过 后 要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倾 斜下 沉 、 松 扣 、 山 脚 扣 要 及 时 修 复 ,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脚 手 架 要 结 合 工程 进 度 搭 设 。 未 搭 设 完 的 脚 手 架 , 在 离 开 作 业 岗 位 时 , 不 得 留 有 未 固定 构 件 和 不 安 全 隐 患 , 确 保 架 子 稳 定 。 在 带 电 设 备 附 近 搭 、 拆 脚 手 架 ,应 停 电 作 业 。 在 外 电 架 空 线 路 附

37、 近 作 业 时 , 脚 手 架 外 侧 边 缘 与 外 电 架空 线 路 的 边 线 之 间 应 保 持 最 小 安 全 操 作 距 离 。 脚 手 架 搭 设 到 高 于 在 建筑 物 顶 部 时 , 里 排 脚 手 架 的 高 度 应 低 于 檐 口 4050mm, 外 排 立 杆 应 高出 檐 11 5m, 并 搭 设 两 道 横 栏 , 挂 密 目 安 全 网 。4、 架 设 用 的 材 料 应 有 质 量 合 格 证应 急 预 案 一 、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分 工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 公 司 经 理 ) 成 员 : *医 疗 救 治

38、 小 组 :*为 组 长 , 医 疗 室 全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 *为 组 长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勤 工 作员 ;保 卫 小 组 : *为 组 长 , 全 体 保 安 部 人 员 为 成 员 。1、 指 挥 部 职 责 :( 1)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2) 分 析 事 故 情 况 , 确 定 事 故 救 援 方 案 , 制 定 各 阶 段 的 应 急 对策 及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3) 确 定 各 部 门 职 责 , 协 调 各 部

39、 门 的 关 系 。( 4)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责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挥 , 向 救 援 部 门 发出 各 种 援 行 动 命 令 。( 5) 为 救 援 提 供 物 资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条 件 。( 6) 负 责 内 外 信 息 的 接 受 和 发 布 , 向 上 级 报 告 或 汇 报 事 故 救 援情 况 。( 7) 组 织 预 案 的 学 习 和 演 练 及 改 进 。( 8) 负 责 了 解 、 检 查 各 救 援 部 门 的 工 作 , 及 时 提 出 指 导 或 改 进意 见 。 对 预 案 提 出 调 查 、 修 订 和 补 充 。( 9

40、) 适 时 调 解 各 救 援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 保 证 救 援 组 织 正 常 工 作 。 ( 10) 对 预 案 的 执 行 或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评 比 。(11)负 责 向 上 级 部 门 做 事 故 及 救 援 报 告 。(12)配 合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13)根 据 事 故 灾 害 情 况 , 有 危 及 周 边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险 情 时 , 组织 进 行 人 员 和 物 资 的 疏 散 工 作 。2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责 任 、 事 故 损 失

41、 的 调 查 ;(2)负 责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确 定 , 对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的 综 合 分 析 工 作 ;(3)进 行 事 故 现 场 的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3 医 疗 救 护 小 组 职 责 :(1)负 责 现 场 紧 急 处 置 指 挥 及 中 毒 、 负 伤 人 员 的 分 类 抢 救 ;(2)紧 急 呼 叫 “1 20”救 护 车 , 运 送 过 程 的 护 理 抢 救 护 和 住 院 、转 院 工 作 ;(3)现 场 救 护 :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紧 急 包 扎 等 ;(4)为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咨 询 ;(5)对 群 众

42、 做 好 自 救 与 互 救 的 宣 传 , 并 宣 传 简 单 救 护 基 本 知 识 。4、 保 卫 小 组 职 责 :( 1)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2) 进 行 人 员 疏 散 ,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撤 离 ;( 3) 保 证 交 通 线 路 畅 通 , 保 障 救 灾 物 资 安 全 、 顺 利 到 达 目 的 地 ;( 4) 事 故 发 生 后 , 对 现 场 周 边 进 行 封 锁 ,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二 、 应 急 响 应 1、 当 事 故 发 生 后 , 现 场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给 项

43、 目 部 负责 人 ,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因 抢 救 伤员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时 , 必 须 做 出 标 记 、 标 志 、 拍 照 详 细 记 录 和 绘 制 事 故 平 面 图 ,并 妥 善 保 管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2、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判 断 是 否 可 能 发 生 再 次 , 撤 离所 有 人 员 至 安 全 地 带 。3、 当 建 筑 物 发 生 坍 塌 , 造 成 人 员 被 埋 、 被 压 的 情

44、况 , 应 在确 认 不 会 再 次 发 生 同 类 事 故 的 前 提 下 ,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抢救 受 伤 人 员 并 拨 打 120 向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取 得 联 系 , 详 细 说 明事 故 地 点 、 严 重 程 度 、 联 系 电 话 ,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应 。三 、 应 急 物 资 及 装 备 ( 1) 救 护 人 员 的 装 备 : 头 盔 、 防 护 服 、 防 护 靴 、 防 护手 套 、 安 全 带 、 呼 吸 保 护 器 具 、 担 架 、 绷 带 等 ;( 2) 通 讯 器 材 : 固 定 电 话 一 个 , 移 动 电 话 。

45、通 讯 联 系 。 医 院 急 救 中 心 120 火 警 119 匪 警 110 值 班 电话 : *五 、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现 场 救 援 措 施 :1、 最 早 发 现 者 应 立 即 大 声 呼 救 , 拔 打 报 警 电 话( 119、 110、 120) 并 向 有 关 人 员 报 告 。2、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维 持 事 故 现 场 秩 序 , 疏 散 人 员 , 封 闭 事 故 危 险区 , 搬 走 事 故 危 险 区 附 近 的 重 要 物 品 。3、 明 确 事 故 原 因 并 判 断 事 故 发 展 状 态 , 立 即 采 取 正 确 的 方 法 施救 ,

46、 但 不 可 目 的 进 入 事 故 危 险 区 ,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防 护 装 置 。4、 使 用 现 场 一 切 可 以 使 用 的 救 援 装 置 、 设 备 对 伤 员 进 行 抢 救 ,急 救 小 组 对 伤 者 进 行 急 救 , 过 程 中 , 不 要 停 止 、 放 弃 施 救 , 如 采 用 人工 呼 吸 , 清 理 包 扎 伤 口 或 输 氧 急 救 等 。应 急 预 案 一 、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分 工指 挥 部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 公 司 经 理 ) 成 员 : *医 疗 救 治 小 组 :*为 组 长 , 医 疗 室 全

47、 体 人 员 为 医 疗 救 治 组 成 员 ;现 场 救 援 小 组 : *为 组 长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勤 工 作员 ;保 卫 小 组 : *为 组 长 , 全 体 保 安 部 人 员 为 成 员 。1、 指 挥 部 职 责 :( 1)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 2) 分 析 事 故 情 况 , 确 定 事 故 救 援 方 案 , 制 定 各 阶 段 的 应 急 对策 及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3) 确 定 各 部 门 职 责 ,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关 系 。( 4) 发 生 事 故

48、 时 。 负 责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挥 , 向 救 援 部 门 发出 各 种 援 行 动 命 令 。( 5) 为 救 援 提 供 物 资 保 障 和 其 他 保 障 条 件 。( 6) 负 责 内 外 信 息 的 接 受 和 发 布 , 向 上 级 报 告 或 汇 报 事 故 救 援情 况 。( 7) 组 织 预 案 的 学 习 和 演 练 及 改 进 。( 8) 负 责 了 解 、 检 查 各 救 援 部 门 的 工 作 , 及 时 提 出 指 导 或 改 进意 见 。 对 预 案 提 出 调 查 、 修 订 和 补 充 。( 9) 适 时 调 解 各 救 援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 保 证 救 援 组 织 正 常 工 作 。 ( 10) 对 预 案 的 执 行 或 演 练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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