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 4500 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4.建筑面积在 350 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5.投资在
2、 8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6.投资在 400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22.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5.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6.每个单位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及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
3、设备体系完善;7.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 40以上;8.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3.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3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
4、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8.保密工程;9.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10.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 ,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11.无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12.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13.已申报过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 第六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评选年度上一年的 12 月 31 日前。第七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时间为每年的 3月,评选时间为 4 月。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项目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必须先通过主体结构质量检查,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申请时间应在该项目的结
5、构施工工程量完成 50%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会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共同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的,每项工程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参建单位)不超过三家。施工分包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资料由4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汇总申报。第九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报建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2.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
6、)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 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3.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 10%以上;4.群体工程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 3 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第十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经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按下列
7、规定提交资料。(一)申请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 50%前,提交创优计划书(包括进度计划) ;有关基本建设程5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 中标通知书 、 施工许可证 )及施工合同 (主要条款)的复印件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到施工现场进行主体质量检查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二)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提交:1.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2.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
8、报告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无障碍设施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规划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3.有关反映现工程质量的照片 15 张,并提供电子图片;4.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 4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等;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及采用建筑节能情况小结。上述 2-5 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三) 、以下资料按通知评审时间提供,评审完后由申报单位收回: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6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
9、资料; 3.竣工图纸。上述-资料必须为原件。(四)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第十二条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召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共 810 人组成。评委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年推荐一次,受到连续推荐的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给予评分,工程资料不完整的工程终止评审程序。第十四条 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同时了解业主和用户
10、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评分。住宅工程在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前,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进行申请评选公示七天。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进行评价,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 85以上。评审委员会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7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第十六条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报送协会,检查未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工程,评委会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佛山市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月发布一次,发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项目在协
11、会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内不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八条规定发布。第十八条 符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标准的工程授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其中符合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范围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第十九条 由市建筑业协会向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并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第二十条 参与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委的投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工作的8评委人选。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投诉的,市建筑业协会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作出取消该工程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