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险公司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置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号 名 称 序号 编号 名 称 1 1001 现金 60 2126 系统往来 2 1002 银行存款 61 2128 预计负债 3 1003 其他货币资 金 62 2131 存入分保保证金 4 1051 拆出资金 63 2132 存入保证金 5 107
2、0 备用金 64 2141 应付职工薪酬 6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5 2146 应交税费 7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6 2148 应付股利 8 1112 衍生金融资产 67 2149 其他应付款 9 1120 应收股利 68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10 1121 应收利息 69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 1122 应收保费 70 2163 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12 1123 应收分保账款 71 2164 分入未决赔款准备金 13 1125 应收代位追偿款 72 2165 分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 1126 应收票据 73 2171 保户储金及投资金 2 15 11
3、31 预付赔付款 74 2172 独立账户负债 16 1132 预付手续费 75 2221 长期借款 17 1141 存出分保保证金 76 2231 长期应付款 18 1142 存出保证金 77 2251 货币兑换 19 1144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78 22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114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 3101 股本 21 1151 代付赔付款 80 3111 资本公积 22 1191 其他应收款 81 3121 盈余公积 23 1199 坏账准备 82 3131 一般风险准备金 24 1211 低值易耗品 83 3141 本年利润 25 1303 持有至到期投
4、资 84 3151 利润分配 26 130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85 4101 保费收入 27 13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6 4102 分保费收入 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87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29 140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8 4201 摊回赔付支出 30 1403 投资性房地产 89 4203 摊回分保费用 31 1406 存出资本保证金 90 4204 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32 1601 固定资产 91 4205 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3 1602 累计折旧 92 4301 利息收入 34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3 4302 投资收益 3
5、5 1606 在建工程 94 4303 汇兑损益 36 1607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5 43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 1609 固定资产清理 96 4311 营业外收入 3 38 1701 无形资产 97 4401 赔付支出 39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98 4421 分出保费 40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9 4422 分保赔付出 41 1704 研发支出 100 4424 分保费用支出 42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101 4431 手续费支出 43 1721 独立账户资产 102 4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 1801 抵债资产 103 4451 承保费用 45 18
6、02 损余物资 104 4452 管理费用 46 1809 其他资产 105 4461 利息支出 47 1810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106 4471 其他业务支出 48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 4501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49 2102 拆入资金 108 450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0 21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9 4503 提取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51 2104 衍生金融负债 110 4504 提取分入未决赔额准备金 52 2110 应付利息 111 4505 提取分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 2111 应付手续费 112 452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54 2112
7、应付赔付 113 4522 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 55 2113 应付保费 114 4601 营业外支出 56 2114 应付保单利 115 4606 资产减值损失 57 2115 应付分保账款 116 4701 所得税 58 2121 预收保费 117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 2123 分保内部往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4 (一) 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 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
8、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 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9、,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5 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 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 ,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
10、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银行汇票存 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分别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以及“保证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设置备查簿。 3.本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51 拆出资金 6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
11、细核算。 3.拆出资金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70 备用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向内部单位拨出的备用金。 2.本科目应按拨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拨出或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备用金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12、。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分别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央行票据”、“股票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7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账务处理 ( 1)本公司取得债券、股票、 基金、央行票据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13、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 3)本公司处置债券、股票、基金、央行票据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者贷记“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者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2本科目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按照摊余成8 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采 用协议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账务处理 ( 1)本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名义利率计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 ( 3)返售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15、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的金融资产的 摊余成本 。 1112/2104衍生金融资产 /(负 债 )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利率互换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2本公司持有的按照不同利率计息的金融资产会产生不确定的现金流量,为了防范此种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利率互换合同进行套期保值,从对手方收取固定利息并向其支付浮动利息。 3.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利率互换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估值结果,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借记本项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1120 应收股利
16、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9 的利润。 2.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 细核算。 3.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公司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 权益法 )。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
17、取得本公司的投资前实现的 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 2)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1 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拆出资金等应收取的利息,分别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风险保费、保单红利、礼金型储金、应收债券利息、10 “资产管理费”、“其他应收利息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
18、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确认的风险保费、应收红利,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收利息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 1)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 2) 预定收益型 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时,按规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借记“应收利息 -风险保费”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期计算应付的保单红利时,借记“应收利息 -
19、保单红利”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上划保单红利时,借记“系统往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保单红利”科目;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借记“系统往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风险保费”科目。 ( 3)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产生的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取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应收债券利息”科目,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差额借11 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利息调整 )。 ( 4)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
20、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5)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应收保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2本科目应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投保人设置备查簿进行 登记。 3本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 -收保费”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
21、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1123 应收分保账款 1.本科目核算 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 款项。 12 2.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分保类型 及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1)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 2)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
22、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 3)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 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 ( 4)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 ( 5)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 6)对于超赔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
23、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 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4.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3 ( 1)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 2)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 ( 3)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分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 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按账
24、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贷记“存出分保保证金”科目。 ( 4)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明细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 5)收到当期结清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保费未到期准备金释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准备金),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 6)收到当期结清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释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准备金),贷记“分保赔付支出”科目。 5.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 账务处理 公司与分保业务往来的公司进行资金结算时,应将同一往来公司的“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和本科目的余额进行对
25、冲,再按其差额结付资金;如本科目余额大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实际收到对方公14 司付给的款项时, 贷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本科目余额小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公司向对方公司 实际支付款项时,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6.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125 应收代位追偿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2.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26、1) 当有证据表明代位追偿款很可能收回时,应当确认 应收代位追偿款, 按照估计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 2)实际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 3)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 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126 应收票据 15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科目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
27、明细核算。 3.收到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票据到期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31 预付赔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分别设“预付赔付款” 和“交强险支付抢救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设置备查簿。 3.预付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预付的赔付款余额。 1132 预付手续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实际收到客户预缴的保
28、费后支付的手续费。 2.本科目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预付对象设置备查簿。 3.预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 按代扣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金额,贷记“ 应交税费”,按差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同时借记“应付手续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16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预付的手续费余额。 1141 存出分保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从事再保险分入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准备承担未来责任而存入分出公司的资金。 2.本科目应按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 列明的 本期账单
29、扣存的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按应付赔款等应付项目,借记“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 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同时,按账单 中列明的 收回上年同期账单扣存的分保保证金、分入保费等应收项目的合计数,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收回上年同期账单扣存的分保保证金,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分入保费等项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对于存出的分保保证金,应按期计提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保证金。 1142 存出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办理直接承保业务或其他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2.本科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的性质 及往来单位 进行 明
30、细核算。 3.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 1)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 2)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17 ( 3)招标保证金,核算由于保险招标业务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 4)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和存出招标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业务存出的保证金。 4.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存出保证金发生减值时,应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相 应计提坏账准备。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出的保证金余额。 1
31、144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未决赔案的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2.本科目设置“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个二级科目,并按险种、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 1)期末,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 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 2)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3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18 1151 代付赔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系统内分支机构间相互垫付的赔款及代理其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分别设“系统内(通赔业务)”和“其他”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应按委托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3. 代付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1)系统内通赔业务产生的代赔 案件, 出险地公司代为支付赔款并在省间通赔系统中确认 出险地流转结束 ,借记“代付赔付款 -系统内(通赔业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省间通赔系统出险地流转结束后,赔案信息回写至新车险理赔系统,并显示为“核赔通过”,核赔通过信息需要由承保地
33、财务人员在收付费系统手工接收, 并确认代付赔付款金额,借记“赔付支出 -直接赔款”科目,贷记“ 应付赔付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赔付款”科目 ,贷记“代付赔付款 -系统内(通赔业务)”科目。 ( 2)联保业务产生的代赔案件,与通赔业务会计处理相同。 ( 3)共保业务产生的代赔案件,本公 司作为出现地公司代为支付赔款时,借记 “代付赔付款 -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公司作为承保地公司收到纸质资料案卷后,确认代付赔付款金额,借记“赔付支出 -直接赔款”科目,贷记“代付赔付款 -其他”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应收未收的代付赔款余额。 1191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
34、算本公司 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 等以19 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分别设“职工借款及有关职工费用的应收款”、“预付款项、押金”、“人保控股、其他关联方”、“中国人寿、应收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代收车船税、应收车船税手续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应收暂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严禁将 法院强制执行款、诉讼费用等不属于 应收、暂付性质款项在本科目挂账。 2.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
35、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99 坏账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分 别设“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收款项的类别及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3.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将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比较,当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小于账面余额时,确定本期应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
36、值损失 -提取的坏账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提的金20 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2)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 (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37、。 1211 低值易耗品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2.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相关科目。 4.低值易耗品应当一次摊销计入成本。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借记“赔付支出 -间接理赔费用”、“承保费用、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在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领用及退回等过程中,应加 强实物管理,21 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
38、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2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本公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按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 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39、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4)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2 科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30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2
40、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即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进行比较,当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小于账面余额时,确定本期应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 2)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项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本
41、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305 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23 核算。 2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1)本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42、(利 息调整)。 (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3)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 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43、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4 科目。如果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存在因公允价值下降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6)当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时,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与确认转回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 ( 7)出售可供出售
44、金融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资本公积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采用 成本法 和 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
45、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 下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25 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 下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 ,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
46、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 2)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 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
47、投资收益”科目, 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 (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6 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分担亏损份额超过
48、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 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本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本公司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应按顺序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49、-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27 科目。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与本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 ,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 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