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 山东亚滨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买受人: 肥矿集团张家口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一、 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质 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收 货 人 名 称 品种规格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指标名称 标 准全年合计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同买受人 蒙煤 Qnet.ar 5500kar/kg 10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vad 21%37%Mt 20%St,d 2%Aar 20%二、交(提)货方式:
2、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出卖人负责运输,办理发运手续。运杂费由出卖人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买受人验收数量为准。质量验收以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四、煤炭单价:执行一票含税到达价 0.112 元/卡。如遇到市场煤炭市场波动,或汽运价格出现变动,由双方于每月初确认价格变动,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2、计价标准:(1)供煤质量符合合同质量执行合同价格 0.112 元/卡。(2)含硫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每超出 0.1%,煤价下浮 1 元/吨。含硫低于 1.5%,每比 1.%低 0.1%,煤价上浮 1 元/吨。(3)全水分超出合同基准
3、水分时,由买受人按规定扣吨处理。 全水低于 15%,每比 15%低 1%,煤价上浮 6 元/吨。(4)灰分超过合同基准范围,每超过 1%,煤价下浮 5 元/吨。 灰分低于 15%,每比 15%低 1%煤价上浮 5 元/吨。六、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1、结算方式:执行一票到达价,现金结算(每 1000 吨为一个结算单位) 。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拒收、拒付条件: (1)与合同签订煤种不符;(2)煤炭掺假;(3)Qnet.ar5000kar/kg;(4)va d21%或 vad35% ;(5)St,d2.5%;(6)Mt25%。 九、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出卖人执两份,买受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出卖人名称(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买受人名称(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