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飞“诏狱全案”中的判决省劄等考辨王明清挥麈录馀话卷称岳飞狱案为“诏狱全案” ,其中有两份原始文件传世, 一是此书所载的王俊诬告状,二是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岳少保诬证 断案所载的判决省劄,又在另一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卷中作注。关於後一文件, 笔者最初见到巨焕武先生的岳飞狱案与宋代的法律,载台湾大陆杂誌史学丛书第辑第册。笔者著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时,将此文件作注,即参考了巨焕武先生 的校点成果。 邓广铭先生所著岳飞传(增订本)第至页,将此文件全部照录, 作出说明。“上面的引文,虽已将此两书所录文字进行了比勘和校正,但其中必仍有许多 讹误和脱漏,因无第三种书可资对证,大概很难再作进一步的考订
2、了”。“ 秦桧、万俟卨 们在绍兴十一年腊月二十九日对岳飞父子和张宪急忙下了毒手。但加于这三人的,以及秦 桧、万俟卨们打算要加以株连的那些人的罪状和刑名,匆遽间无法炮 出来。因此,是在 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後,才用倒填日月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 先斩後奏的行径痕迹稍作遮掩”。 後来徐规先生校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又参据此书各种版本,对此文件作了整理。 例如王明清号仲言,而非仲元,就纠正了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第页的失校。但他的校点也有些错误。 由於古书没有标点,各人的整理、标点和分段尽可断以己意,完全无须强求一律。就 校勘而论,岳飞狱案与宋代的法律、岳飞传(增订本)和鄂国金佗稡
3、编、续编 校注之间的差别较少,而与校点本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差别较大。这大概是後一书 尽量保留朝野杂记的原文所致。以下先按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第、 、页各处分注抄录原文: 岳武穆飞之死,王仲言挥麈录载王俊告变状甚详,且云:“尝得其全案观之。” 仲贯甫为尚书郎,问诸棘寺,则云:“张俊、韩世忠二家争配飨时,俊家厚赂,取其 原案藏之,今不存矣。”余尝得当时行遣省劄,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 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今录於後: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劄子,张俊奏:张宪 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後谋反,行府(按:指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
4、闻奏。 今勘到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阆州观察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 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僧泽一,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 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 提举醴泉观岳云,有荫人智浃,承节郎、进奏官王处仁,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 私盐蒋世雄,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 内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亲 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 而坐观胜负,逗遛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军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 乃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已蹉踏了。及因
5、 罢兵权後,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 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 岸两头,尽劫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除罪轻外,法 寺称:律有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 罪重。 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於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及於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 韩世忠人马。及移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 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为收岳飞(按:要录作岳云)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 要提兵占(按:要录作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 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告。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及依于鹏书申 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 张宪合依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 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除罪轻及 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