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田畈街镇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加快薄弱学校的师资建设,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到工作生活交通特别是村小教学点等条件艰苦的学校任教,同时也为能让家居外地教师在我镇安心乐教及校际间教师有效有序调配交流,根据县教体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鄱阳县关于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的实施意见 (鄱教字2009103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发放津贴原则及对象范围(一)发放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4、坚持艰苦、边远和外地教师优先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在编在岗、为
2、教学服务的原则。4、坚持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二)范围划分根据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及工作生活和交通等条件因素,将本镇学校分为 A、B、C 三类,即:A 类中心学校及各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B 类 公路沿线学校(以学校居乡级公路 1 公里内为准)及距中心学校 5 公里以内的非公路沿线学校。C 类 非公路沿线且距中心学校 5 公里以上的学校。(三)对象确定1、因艰苦边远学校缺编,凡主动向组织提出申请或服从组2织安排到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的教师,优先享受一档特殊津贴。2、在村小教学点任教且从事复式教学的教师优先享受一档特殊津贴。3、家在外省的未婚教师优先享受一档特殊津贴。4、家在外地
3、(非本镇籍且配偶在外地工作)且学校距家 100 公里以上在 B、C 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如在安排第1、2、3 类人员后仍有指标节余,则按路程远近安排享受一档特殊津贴。5、家在外地的各类别学校教师均享受二档特殊津贴。6、在 C 类学校任教的所有教师均享受二档特殊津贴。7、本镇内异地交流在 B 类学校任教且距家 5 公里以上的教师享受二档特殊津贴。8、A、B 类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享受特殊津贴。9、一档特殊津贴发放,根据县下达指标数按第1、2、3、4 条顺序依次进行安排,直至调满指标数为止。若符合第 4 条人员未享受到一档特殊津贴则调至二档中享有优先权。10、二档特殊津贴发放,根据县下达指标数按第5、6
4、、7 条顺序依次进行按排。若仍出现指标节余,则在 B类初小学校中按距中心学校路程远近,依次安排,直至调满指标数为止。二、特殊津贴发放标准及形式1、特殊津贴标准目前相应分为:一档 180 元/月/人,二档 105 元/月/人。2、特殊津贴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及3时拔付,学校应当及时发放给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的不发,学期中因病、事假或工作需要不在该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按实际在岗时间核算。3、所划定享受津贴发放的教职工,在同一类别学校之间流动,享受相应档级的特殊津贴,若调出特殊津贴发放标准范围,调出之日起不再享受特殊津贴。四、组织实施和要求1、中心学校将严格对照本实施方案,按在编在岗对象
5、每学期进行一次审核,严格核定发放人员名单和档次,经教育工会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议后如实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备案。2、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实行特殊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对促进这些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及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有着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3、本方案在本次大会讨论通过后自 200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中心学校。若因政策及指标变动等原因调整方案需再次经教育工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田畈街镇中心学校二 0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