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支付”突破电子商务瓶颈 交水费、电费、煤气费,研究生报名,炒股,物业结算尽管现代生活越来越方便,但上面这些“老大难”仍旧和多年前一样,需要人们浪费时间做一件世界上最无聊的事:排队。但情况正在越变越好,今年的晚些时候,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来完成,再不需要排队。9 月 22 日,在 2005 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上,记者了解到的好消息远不止这些,网上支付令人激动的远景将给金融带来变革。指引突破了电子商务瓶颈论坛上,针对前不久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副总经理李沁芳指出,意见稿将侧重点放在银行和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支付行为的安全监管上,对第
2、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银行交易平台监管没有大量涉及,技术手段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技术的发展不是针对某一项业务进行均衡发展的,从管理到技术都可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央行抓住电子支付中的安全应该是抓住了电子支付的龙头,对电子支付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将分步落实,对第三方参与将会出台措施,还会有一些指引。此前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电子结算的方式,指引的出台非常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应该说电子商务的瓶颈已经得到了一定的突破。电子签名法仍需补充日前,电子签名法出台后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认证企业名单出炉,引起业内关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处长欧阳武指出,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对于第三方提供认证的电
3、子签名的技术和第三方市场准入进行管制,没有批准,任何机构不能从事第三方的服务。欧阳武认为,电子签名法仅在法律层面上为各个领域中使用信息化的手段从事业务提供认可,因此,必须通过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对电子签名法进行足够的补充。电子银行管理办法即将颁布银监会创新业务处处长尹龙指出,银监会于 2003 年成立,由于支付本身的监管就涉及到两个层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监管法规定,有关支付结算的规则,需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的监督管理、检查、处罚、准入由银监会负责执行,在这两层管理模式下如何构建一个比较全面的支付体系、管理框架是一个还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从主体划分,国内的电子支付企业有三种,一
4、是银行,一是企业,还有一种是混合型。银行作为电子支付的主体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现在的争议是企业可不可以成为电子支付的主体。在国外,很多国家对脱离银行账号、以电信手机支付为主的直接支付方式是严令禁止的,尹龙认为,这种方式不应允许,而对于借助银行账户实现电子支付服务的企业,要加以规范并管理,因为银行不具有完全解决这种支付方式的软件环境。对于电子支付手段的下一步发展,尹龙特别指出,电子货币的风险要远远超出简单的电子支付风险,建议监管。尹龙表示,将积极鼓励出台电子支付有关规范,但这种规范和鼓励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银监会马上要颁布电子银行管理办法、电子银行评估指引,目前已经上网征求意见。银监会正在从监管角度研究,未来可能会为电子支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