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一次性及定期待遇提取分析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社部 20 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因此,企业年金可以视同为信托的管理模式而非契约性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账户的资产全部为其企业年金的资产。同时,关于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及领取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规定了:“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
2、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无论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定期领取,被领取的资产全部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产。一次性领取的,可以一次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资产;定期领取的,可以定期、定额领取个人账户资产,直至个人账户资产全部被领取。由于企业年金为职工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因此在企业年金实际运作中,部分企业或个人选择退休后分期领取企业年金资产,并根据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预计领取的年金进行年金缴费的倒推测算,例如:某男性员工,年龄 35 周岁,退休后每月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500 元,预计领取 20 年,假设退休前企业年金基金年化投资收益为 3%,经反推测算,该员工退休前每年企业年金单位及个
3、人缴费合计为 3195 元。但由于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其投资收益是根据市场形式而实际产生的,并不能被保证达到预计的收益。因此以该为员工为例,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性:实际年化投资收益 设计领取年限 实际领取年限可能性一 大于 3% 20 年 大于 20 年可能性二 小于 3% 20 年 小于 20 年可能性三 等于 3% 20 年 等于 20 年可能性一:由于企业年金资产全部归属职工个人,因此剩余的企业年金资产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可能性二:由于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投资收益并不能被保证,因此个人账户全部被领取后,待遇领取结束。根据企业年金投资特点及长期以来的经验来看,3%的年化投资收益是比较保守的预计,因此按 3%-4%的年化收益来反推年金缴费,基本上都能够满足设计的领取年限及金额。综上所诉,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了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其收益为实际的产生的收益。企业年金领取的资产为个人账户的资产,是独立、完整的资产。分期、定额领取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一般会假设比较保守的企业年金年化投资收益率,根据其他的设计条件确定缴费金额,但实际领取时是根据个人账户的资产而进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