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杨长汉 1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与其职工经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只在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写入其中。一、应考虑中老年职工的利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包括:如何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设计出政策上平稳过渡,工龄长短有别的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出老年职工、中年职工、青年职工都满意的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补偿由于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职工,这部分人员养老金的“待遇差”问题。二、企业年金方案的适格性要求企业年金方案的适格性要求是指,所有覆盖进来的员工必须满足计划的适格性要求才可以成为一个参加者。比如美国规定允许建立最大
2、年龄为 21 岁和服务年限为一年的适格性要求。当建立适格性要求的时候,企业应该意识到尽管推迟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减少短期的成本,但是这将导致企业年金年计划对潜在的员工缺少吸引力。三、如何处理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而发生的争议企业年金方案是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的,确定企业年金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等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事项属于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
3、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对因订立企业年金方案发生的争议,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有关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方式来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即企业和职工因订立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时,双方1 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
4、解决的,企业和职工的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进行协调处理。对因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的争议,因按照集体合同规定中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来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对履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争议,当事人双方(企业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四、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对企业年金方案的附则要求1、修改企业年金方
5、案的条件。一般包括:企业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企业和职工缴费的上限规定;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2、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书面通知有关方面。3、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条件。一般与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相同。出现与企业中止缴费相同的条件,由集体协商双方协商确定。4、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程序。应明确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人和受托人。5、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时间。2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 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