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就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 )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内容:1、 乙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委托甲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甲方作为专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危险废物物料信息,结合取样分析,制定相应处置价格。2、 乙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应提前
2、3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需要处置的废物清单。3、 合同签订后,乙方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手续,双方按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4、 甲方承运乙方危险废物,乙方负责按危货运输要求装车。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件数、重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与结算,如乙方不具备确认条件,则以甲方确认为准。二、 处置费用及结算方式:1、 处置费用:见处置价格表,签订合同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大写)危险废物受理咨询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此费用可抵扣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费用,如超过合同有效期未抵扣,此款将不再退还、抵扣。2、 结算方式:按转移批次结算款项,每批次转移前须全额支付该批次处置费用。处置价格
3、表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价格(元/吨) 数量(吨) 运费123456三、 违约责任:1、 甲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 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处置费用并转移废物。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列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置,如乙方原因未就合同期内产生的废物交由甲方进行处置或交由第三方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四、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六、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