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TXXXX-2019XxxxxxxxxX/XX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B/TXXXX2019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准则(报批稿)2019-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xxxxx 发布DB/TXXXX-2019目 录前 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水质卫生要求 .35 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 .36 水质质控监测 .67 水质检验方法 .7DB/TXXXX-20191前 言本准则是按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T/CHES 18-2018)及其它
2、相关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主要作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贵州省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管理和评价依据。本准则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准则由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出。本准则由贵州省水利厅归口。本准则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准则主要起草人: DB/TXXXX-20192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准则1 范围本准则规定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要求、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本准则适用于贵州省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水质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3、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688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9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T/CHES 18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导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
4、定义适用于本准则。3.1 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3.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城区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3.3 集中式供水自水 源 集 中 取 水 , 通 过 输 配 水 管 网 送 到 用 户 或 者 公 共 取 水 点 的 供 水 方 式 , 包 括 自 建设 施 供 水 。 为 用 户 提 供 日 常 饮 用 水 的 供 水 站 和 为 公 共 场 所 、 居 民 社 区
5、 提 供 的 分 质 供 水 也属 于 集 中 式 供 水 。DB/TXXXX-201933.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供水方式的水源,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3.5 出厂水经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水 处 理 工 艺 过 程 处 理 完 成 的 水 。3.6 末梢水出 厂 水 经 输 水 管 网 输 送 至 终 端 的 水 。3.7 常规指标能 反 映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基 本 状 况 的 水 质 指 标 。4 水质卫生要求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 保 证 用 户 饮 用 安 全 。
6、4.1 生 活 饮 用 水 中 不 得 含 有 病 原 微 生 物 。 4. 2 生 活 饮 用 水 中 化 学 物 质 不 得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 4. 3 生 活 饮 用 水 中 放 射 性 物 质 不 得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 4. 4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感 官 性 状 良 好 。 4. 5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经 消 毒 处 理 。 4. 6 千 吨 万 人 以 下 及 分 散 式 供 水 因 条 件 限 制 , 水 质 部 分 指 标 限 值 可 暂 按 生 活 饮 用 水卫 生 标 准 ( GB5749-2006) 表 4 执 行 。4. 7 当 发 生 影
7、 响 水 质 的 突 发 性 公 共 事 件 时 , 经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感 官 性 状 和 一 般化 学 指 标 可 适 当 放 宽 。 5 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5.1 水源水检测项目及频次5.1.1 地表水水源地检测项目1) 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 、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 ,共 28 项。2) 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中要求指标。5.1.2 地下水水源地检测项目1) 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表
8、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 39 项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2) 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要求指标。5.1.3 水源水检测频次DB/TXXXX-20194表 1 水源水检测项目及频次集中式供水工程规模水源 检验项目千吨万人及以上 百吨千人千吨万人 百吨千人以下常规检测 每季 1 次 每季 1 次 每年 1 次地下水全分析检测 每 2 年一次 每 2 年一次 常规检测 每季 1 次 每季 1 次 每年 1 次水源水地表水 全分析检测 每 2 年一次 每 2 年一次 注:1、如遇异常
9、情况,应加大监测频次。2、每 2 年 1 次,为偶数年中的平水季节开展。5.2 出厂水检测项目及频次5.2.1 出厂水检测项目 1) 供水工程验收检验指标:供水工程在投入试运行 48h 后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水质分析。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中表 1、表 2 的 42 项常规指标检测。2) 常规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表 1、表 2 的 42 项常规指标;部分不具备条件地区,至少应检测以下 20 项指标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余量指标(参考 4)根据实际消毒工艺选择检测指标) 、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
10、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 。3) 细菌学指标检测: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4) 消毒控制指标检测:采用氯消毒时,为余氯含量;采用氯胺消毒时,为总氯含量;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为二氧化氯余量;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为相应检验消毒控制指标。5) 感官性指标及 pH 检测: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pH。6) 特殊项目检测:指水源水中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或 CODMn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具体检测指标以
11、及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地确定。5.2.2 出厂水检测频次表 2 出厂水检测频次集中式供水工程规模水源 检验项目 千吨万人及以上 百吨千人千吨万人 百吨千人以下供水工程验收检验指标 1 次 1 次 1 次常规检测 每年 2 次 每年 1 次 每 2 年 1 次细菌学指标检测 每日 1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消毒控制指标检测 每日 1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感官性指标及 pH 检测 每日 1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出厂水特殊项目检测 据实而定 据实而定 据实而定注:1、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2、每年 2 次,应为丰、枯水期各 1 次;每年 1 次,应为枯水期 1 次。
12、5.3 末梢水检测项目及频次DB/TXXXX-201955.3.1 末梢水检测项目1) 供水工程验收检验指标:供水工程在投入试运行 48h 后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水质分析。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中表 1、表 2 的 42 项常规指标检测。2) 常规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表 1、表 2 的 42 项常规指标;部分不具备条件地区,至少应检测以下 20 项指标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余量指标(参考 4)根据实际消毒工艺选择检测指标) 、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
13、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 。3) 细菌学指标检测: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4) 消毒控制指标检测:采用氯消毒时,为余氯含量;采用氯胺消毒时,为总氯含量;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为二氧化氯余量;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为相应检验消毒控制指标。5) 感官性指标及 pH 检测: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臭和味、pH。5.3.2 末梢水检测频次表 3 末梢水检测频次集中式供水工程规模水源 检验项目 千吨万人及以上 百吨千人千吨万人 百吨千人以下供水工程验收检验指标 1 次 1 次
14、 1 次常规检测 细菌学指标检测 每月 2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消毒控制指标检测 每月 2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末梢水感官性指标及 pH 检测 每月 2 次 每月 1 次 每年 2 次注:1、如遇异常情况,应加大监测频次。2、每年 2 次,应为丰、枯水期各 1 次;每年 1 次,应为枯水期 1 次。3、分散式供水及水池水窖,每个乡镇各类型工程选择不少于 2 个具代表性工程进行常规检测。5.4 末梢水监测点数量及位置5.4.1 监测点数量确定监测点数量以能发现供水区域内水质问题为准。可按供水区人口数量、管网结构以及监测检验的工作量而调整。原则上每个供水工程末梢水监测点数量不小
15、于 2 个,具体监测点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4.2 监测点位置选择监测点的位置需有一定代表性,能说明供水区水质的总体情况,也能反映最可能出现水质问题的区域。选择监测点时需考虑以下方面: DB/TXXXX-20196该供水区不同水源类型有代表的地点,并在居民取水点处采集检验水样;供水区最远端;输配水管网的盲端;有代表性的二次供水取水点;监测点的地理位置相对均匀。6 水质质控监测6.1 供水工程验收6.1.1 检测指标出厂水检测以表 2 中“供水工程验收检验指标”为基础,筛除在水源水监测时没有检出的污染物指标以及对本出厂水不相关联的指标项目进行检测。6.1.2 监测频次按表 2 和表 3 的要求
16、执行。指标检测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规定时供水工程应进行整改后补测至符合要求。6.1.3 末梢水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点数量及位置按 5.4 执行。6.2 供水工程运行6.2.1 检测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以表 2 和表 3 中“常规检测指标”为基础,筛除在水源水监测时没有检出的污染物指标以及对本出厂水不相关联的指标项目进行检测。 “常规检测指标”中涉及的细菌学指标和消毒控制指标的选择按表 2 和表 3 内容执行。分散式供水工程按表 2“感官性指标检测”内容执行。6.2.2 监测频次按表 2 和表 3 要求执行。指标检测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
17、06)规定时应进行工艺整改后补测至符合要求。6.2.3 末梢水监测点数量及位置DB/TXXXX-20197监测点数量及位置按 5.4 执行。6.2.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6.2.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6.3 监督监测监督监测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6.3.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监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通报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6.3.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环保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水应急监测监督方案。 1) 当检验结果超标或异常时,应立即复测并增加检验频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应增加质控检测频率。3) 具体监测频率应根据水污染程度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确定,当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时可恢复正常监测频率。6.3.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准则确定。7 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 GB/T 575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