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TJ XX-XXXX XXXXJ XXXXX XXXX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征求意见稿)2019 XX XX 发布 2019 XX 01 实施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DG/TJ XX-XXXX XXXXJ XXXXX XXXX主编部门: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19 年 XX 月 XX 日XXXX 出版社2019 上海 1 前 言为规范上海市可变信息标志系统的建设,加强可变信息标志的日常运行管理,提高可变信息标志的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标定2017898 号),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会同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编制组,承担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本市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现状问题,分析原因,参考国家、行业、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广泛征询可变信息标志生产单位的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
3、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式样和版面;5材料和性能;6 设置和安装;7 组织和发布;8 维护和保障。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路政局(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 579 号;邮编:200032;E-mail:),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 号 5 楼;邮编:200032;E-mail :),以供修订时参考。主 编 单 位: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 要 起 草 人:主 要 审 查 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9 年
4、月 1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43.1 基本功能 43.2 样式分类 43.3 发布内容 43.4 发布形式 54 式样和版面 .64.1 一般规定 64.2 版面内容 64.3 版面颜色 85 材料和性能 .105.1 一般规定 105.2 外观质量 105.3 功能要求 105.4 视认性能 115.5 LED 管构成 .116 设置和安装 .126.1 一般规定 126.2 设置位置 126.3 不宜安装位置 137 组织和发布 .147.1 一般规定 147.2 信息组织 147.3 信息发布 157.4 信息记录 188 维护和保障 .198.1 一般
5、规定 198.2 日常管理 19 2 8.3 系统保障 198.4 其他保障 20附录 A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设备编号要求 21附录 B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式样 22附录 C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符号 32本标准用词说明 .35引用标准名录 .36条文说明 .37 3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3.1 Basic functions .43.2 Pattern classification 43.3 Style classification .43.4 Release form 54 Styl
6、e and layout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Layout content 64.3 Color 85 Material and performance.10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5.2 Exterior requirements .105.3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105.4 Visibility requirements .115.5 Composition of LED .116 Setup and installation .12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7、6.2 Location 126.3 Improper installation position .137 Orgnization and release .14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7.2 Information orgnization 147.3 Information release .157.4 Information record 188 Maintenance and guarantee .19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8.2 Daily management 19 4 8.3 System guarantee 198.
8、4 Others 20Appendix A Coding rules of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s .21Appendix B Sign pattern of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s 22Appendix C Graphical symbols of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s 3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5Normative references .36Explanation of the specification 37 1 1 总 则1.0
9、.1 为规范本市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建设,加强可变信息标志日常运行管理,提高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道路交通可变信息标志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设置在道路上专用于特定信息实时告知的可变信息屏,不适用本标准。1.0.3 可变信息标志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引领、前置审核、权责明确、共享协同”原则。1.0.4 本市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2.0.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设置在道路上方或道路两
10、侧,通过可变化的图形、文字、符号或颜色改变信息发布内容的显示板式交通标志。2.0.2 交通信息 traffic information反映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的文字、图形或图像等数据表达方式。2.0.3 道路交通状态 road traffic condition道路交通状态指交通需求量与道路通行能力匹配特征属性,通常表征道路车流量拥挤程度,常用畅通、拥挤、阻塞等定性分类表述。2.0.4 交通事件 traffic incident交通事件主要是指由于人、车辆、设施、环境之间的不协调导致正常交通秩序突发性混乱的事件。本标准交通事件主要是指发生在道路上影响道路通行或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车辆故障、车车事故
11、、车人事故、道路阻断、车辆违法等类型。2.0.5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 full screen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又称全点阵可变信息标志,其显示屏幕全部由电子显示模块组成,可用来发布文字信息、简易图形信息等的道路可变信息标志。2.0.6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 embedded mode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由静态背景板和电子显示模块共同组成,静态背景板与嵌入的电子显示模块相结合显示信息。2.0.7 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 wide area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服务于中长距离出行的大型可变信息标
12、志。发布内容主要是相同目的地的多条路径交通状态信息、行程时间信息和交通事件类信息。2.0.8 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 local area road variable message sign服务于中短距离出行的中小型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为当前道路前方一个或几个主要路段交通状态信息、交通事件信息,为出行者提供当前道路选择依据。 3 2.0.9 电子显示模块 electronic display module由若干个像素构成的一个结构上独立的最小单元,通常为矩形,以便于整个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标志的结构化安装。 2.0.10 模组 display team 由若干个显示模块、驱动电路、控制电路以
13、及相应的结构件构成的一个独立的显示单元。 2.0.11 像素 pixel 由单只或多只发光二极管组成的可控制其发光或熄灭状态的基本显示单元。2.0.12 像素点间距 pot pitch 相邻像素间的中心距。2.0.13 视认角 viewing angl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 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偏离标志面法线方向后,仍能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2.0.14 静态视认距离 stat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正常观察者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在规定的视认角内,
14、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2.0.15 动态视认距离 dynam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正常观察者在环境照度大于 50000lx 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按照道路最高限速行驶时,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2.0.16 控制中心 control Center承担可变信息标志信息接收、处理、发布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职能的工作部门。 4 3 基本规定3.1 基本功能3.1.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通过准确及时的信息引导,使道路使用者获取交通运行状态、交通事件、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气象环境等动态出行信息,帮助道路使用者优化出行路线,
15、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3.1.2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可由本地和远程的软件进行管理。3.2 样式分类3.2.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按照电子显示模块布局分类,分为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和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两类。3.2.2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按照可变信息标志表达路网范围大小分类,分为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3.2.3 嵌入式道路可变信息标志按照显示内容分类,分为全文字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图形+文字型可变信息标志两类。3.3 发布内容3.3.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发布内容应包括交通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交通管制信息、气象环境信息及管理辅助信息等。3.3.2 交通运行信息包括道路运
16、行状态、交通流量数据、行程时间等。3.3.3 交通事件信息包括车辆故障、车辆事故、交通违法信息等。3.3.4 道路施工信息包括道路施工阻断、车道占用、绕行方案信息等。3.3.5 交通管制信息包括道路(车道)封闭、限速提示、出入口(收费站)或(收费站某类车道)开关闭、流量控制信息等。3.3.6 气象环境信息包括气象与灾害性预警信息、能见度、路面状况、风力、雨量、温度等。3.3.7 管理辅助信息包括公告信息、宣传信息等。 5 3.4 发布形式3.4.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信息发布形式分为三类:文字信息、图形信息、图像信息。3.4.2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文字信息应支持国家标准 GB 18030信息
17、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中规定的字符;3.4.3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图形信息应支持主流多媒体图形格式;3.4.4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发布的图像信息应支持主流多媒体动态文件格式和流媒体文件。 6 4 式样和版面4.1 一般规定4.1.1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式样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和信息内容多少等需求进行综合选取。4.1.2 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应根据所表达的实际路网适当变形后等比例绘制。4.1.3 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和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定制,原则上地面道路、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超过30m 2,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尺寸不超过45m 2。4.2 版面内容 4.2.1 可变信息标
18、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可变信息标志的图形或光带在正确表达实际路网交通信息的同时,应兼顾板面的大小和整体美观性。2 可变信息标志中道路指向性文字应与指路标志或出口标志上文字相一致。3 不同位置的可变信息标志对相同路段、指向的名称应统一,可变信息标志使用的图案、文字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海市地方标准。4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内容应简单、直观、易懂,不宜过多。4.2.2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构成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可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其版面要素包括道路(含匝道、立交)、水系、桥隧、收费站、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等标识及名称等内容。2 可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除上述要素外,还可以通过模组或
19、标识显示入口匝道、桥梁、隧道的交通管制等符号。3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可通过模组显示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符号。4.2.3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字符应符合如下规定: 7 1 可变信息标志使用的字体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2 快速路(含入口匝道)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表示道路指向的汉字高度(h1)为40cm,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版面用于指路的汉字高度(h1 , )为35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1(h1 , ),汉字距离标志边缘0.4h1(h1 , ),汉字距离图形0.3h1(h1 ,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用于表示当前地面道路、路网中道路名称的汉字高度
20、(h2)应不小于25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2,汉字距离所表示道路图形0.2h2。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其它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GB 5768中“指路标志” 相关要求。3 高速公路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表示道路指向的汉字高度(h3)应根据GB5768中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进行选择,表示道路指向的汉字高度应不小于50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3,汉字距离标志边缘0.4h3,汉字距离图形0.3h3;表示道路名称的汉字高度(h4)应不小于25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4,汉字距离标志边缘0.4h4,汉字距离所表示道路图形0.2h4。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其它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
21、符合GB 5768中“指路标志”相关要求。4 城市地面道路和公路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中表示道路指向的汉字高度应根据GB5768中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进行选择,表示道路指向的汉字高度(h5)应不低于35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5,汉字距离标志边缘不小于0.4h5,汉字距离图形0.3h5;表示当前地面道路、路网中道路名称的汉字的高度(h6)应不低于20cm,汉字间隔不小于0.1h6,汉字距离所表示道路图形0.2h6。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其它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GB 5768中“指路标志”相关要求。5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采用的LED管像素点间距,参照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要求,
22、采用最接近尺寸的点阵文字字号和文字图形间距要求绘制图形。4.2.4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标识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可变信息标志需要使用的道路标识可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8 2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的路径方向应以车辆行驶的方向为前方,采用“半箭头”固定图形标记来指示当前车辆的行驶方向,标记距图形边缘0.2h(h为版面道路指向汉字高度)。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所在道路起点右侧应设有车辆当前位置和行驶方向的固定标记,以“ 整箭头” 图形标记来表示,标记距图形边缘0.4h(h为版面道路指向汉字高度)。若道路起点非处于可变信息标志下方时,“整箭头” 图形标记应动态闪烁。4 版面文字应为指示
23、方向。版面中的文字排列方向一般为:当前行驶道路与该道路平行时文字排列为纵向,当前行驶道路与该道路相交时文字排列为横向,具体排列方向应兼顾版面位置与整体协调等因素。4.2.5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中采用的图形和符号应符合如下规定:1 在城市快速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其主线光带边缘衬以10mm的白边,宽度不小于132mm;出口光带宽度不小于110mm,长度可视版面整体情况确定,并应与主线光带保持45的夹角。非规则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每排LED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2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其光带边缘衬以10mm的白边,宽度不小于154mm。非规则光带的
24、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每排LED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3 在城市地面道路及公路上设置的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其光带边缘衬以10mm的白边,宽度不小于110mm;道路长度根据实际道路的比例确定。非规则光带的基本显示单元需要按照光带形状定制,每排LED管与图形中心线的切线垂直。4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所设置道路情况,参照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道路宽度进行图形绘制,不设置白边。5 版面符号详见附录C。4.3 版面颜色4.3.1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颜色,当表达路网全部为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路网的,采用绿底白字白边表示;当表达路网全部为城市地面道路路网或普通公 9 路路网的,采用蓝底白字
25、白边表示。若为混合型路网,则根据各类路网在版面内容中的比重,取比重大且路网等级高的颜色;若比重相当,取路网等级高的颜色。4.3.2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底色应为黑色。 10 5 材料和性能5.1 一般规定5.1.1 可变信息标志由显示屏、机箱、安装连接件等组成。5.1.2 机箱采用冷轧钢板,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5.1.3 可变信息标志机箱内应附有箱内设备的连线图。机箱外壳显著位置应安装设施铭牌,注明可变信息标志设备编号、所属单位、维护单位及联系电话。5.2 外观质量5.2.1 可变信息标志应外形美观、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无划伤。机壳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5
26、.2.2 可变信息标志显示模块内各像素及各显示模块之间,像素应排列均匀、平整,不平整度不大于2mm/m 2,像素点间距与标称点间距的相对误差应小于5%。5.2.3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的图形应按照设计版面要求制作,位置正确,牢固端正,部件齐全,版面材料采用3mm厚铝合金型材。5.2.4 可变信息标志机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原则上机箱外壳颜色与道路沿线杆件颜色相一致。道路沿线杆件颜色未统一的,外壳颜色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油漆色卡的510号蓝灰色。5.2.5 机箱分为内外两层,面板和电子显示模块安装在机箱外层上,电路板和其他部件安装在机箱内。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清楚,走线整齐,并预留放置通信传
27、输设备等其它配套设施及后续维护所需的空间。5.3 功能要求5.3.1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有管理功能,应可进行远程开关、定时开关;应可通过本地和远程的控制软件对可变信息标志的发布内容进行编辑和修改;应能通过中心终端和本地维护终端控制信息标志全亮、全灭,以及可在全灭状态下进 11 行系统调试。5.3.2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对设备主要单元的运行情况、模组、版面像素、通信、供电及机箱等进行监测和故障检测。5.3.3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有手动和自动调光功能,并根据环境照度分1至16级可调。5.3.4 部分可变信息标志应具有夜间照明功能,并应符合如下规定:1 嵌入式可变信息标志应安装照明设施或具备
28、主动发光功能。发光设施能实现自动根据环境进行自动开启,也可由控制进行远程控制。照明设施的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主动发光标志的要求应符合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 31446)规定。2 全屏式可变信息标志无需具备夜间照明功能。5.3.5 可变信息标志应具备校时功能,与控制中心发布系统进行时钟同步功能,由控制中心提供基准时钟服务,定期开展时钟校时。5.4 视认性能5.4.1 可变信息标志的视认角应不小于30 o。5.4.2 可变信息标志的静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250m;动态视认距离应不小于210m。5.5 LED 管构成5.5.1 需显示图形的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
29、示模块中每个像素由红、绿、蓝、黄四基色发光二极管组成,像素管配比为2红1绿1蓝2黄,白平衡显示时单位面积发光强度大于10000cd/m2。仅显示文字的可变信息标志电子显示模块中每个像素由红、绿、蓝三基色发光二极管组成,像素管配比为1红1绿1蓝,单一颜色显示时单位面积发光强度大于8000cd/m2。5.5.2 红色、黄色LED 管采用铝、铟、镓、磷四元素管芯。5.5.3 绿色、蓝色LED 管采用超高亮度氮化镓管芯。5.5.4 电子显示模块中每个像素由发光二极管组成,单粒发光二极管在额定电流时的发光强度应:红色不小于3000mcd、绿色不小于6000mcd、蓝色不小于 12 2000mcd、黄色不
30、小于5500mcd。 13 6 设置和安装6.1 一般规定6.1.1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在道路交通流关键分流点的上游;布设具体位置选取时,应综合考虑道路行车安全、无其他设施遮挡和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因素,并保证驾驶员看完信息后有分流的路径和足够的选择判断时间。6.1.2 可变信息标志安装基础及结构件应按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结构计算,确保安全。6.1.3 可变信息标志的连接件应该方便拆卸与更换,能传递牌面不小于115kg/m的风载。6.2 设置位置6.2.1 城市快速路的可变信息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1 用于广域信息服务的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主快速路互通立交分流点上游800m1200m。2
31、用于区域信息服务的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出口上游500m800m。3 当上述可变信息标志布设位置所在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3车道(含3车道)时,设置距离一般应取上限。4 对于设置在快速路上入口的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应设在入口处,宜与静态标志并列设置。5 对于设置在地面道路上针对快速路的广域诱导和区域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地面主次干道上、进入快速路入口上游500m 800m 。6 当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可变信息标志为纯文字型时,可参照上述布设要求。7 可变信息标志布设位置的选择需要考虑道路的流量因素,当设置在流量较大的道路上时,宜适当延长布设距离。 14 8 在选择布设地点时应避免其他标志等路边
32、设施的遮挡,若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后对交通标志有遮挡,宜考虑与交通标志同一门架设置。6.2.2 高速公路的可变信息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1 在选择布设地点时应避免其他标志等路边设施的遮挡,若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后对交通标志有遮挡,宜考虑与交通标志同一门架设置。2 高速公路入城段进城方向应参照城市快速路标准进行设置。3 宜在与快速路可一起形成区域诱导条件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上游设置可发布图形的广域可变信息标志。4 A1服务水平的高速公路省界高速公路入口侧、高速公路相接的互通立交上游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5 A2服务水平的高速公路应满足A1等级设置的要求。6 A2服务水平的高速公路区段中具有高速公路替代
33、路径的重要区段收费站上游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7 A2服务水平的高速公路事故易发区段上游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6.2.3 地面道路的可变信息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1 信息内容覆盖范围较广,版面内有路径替代选择的广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可具有替代选择的交叉口上游12个交叉口或上游300500m 左右。2 区域型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可供选择的交叉口前1个交叉口或该交叉口上游150300m左右。3 在选择布设地点时应避免其他标志等路边设施的遮挡,若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后对交通标志有遮挡,宜考虑与交通标志同一门架设置。6.2.4 其他道路可变信息标志位置选择可参考地面道路要求。6.3 不宜安装位置6
34、.3.1 可变信息标志在驾驶者的视认范围之内,易被绿化、交通设施、路灯等遮挡的。6.3.2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位置会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6.3.3 可变信息标志安装区域为高填方区、挖方区或地下存在大型构筑物区域、集中管线区域的。 15 7 组织和发布7.1 一般规定7.1.1 可变信息标志在建设前应明确可变信息标志建设机构和运行管理机构。7.1.2 可变信息标志系统通常由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和道路可变信息标志组成,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包括可变信息标志发布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设施运维等功能。7.1.3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发布的信息应从本市交通主管部门获取,若主管部门无法提供,建设单位应自行采集
35、或社会采购,并对信息质量进行保障。7.1.4 运行管理机构在正式运行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发布岗位职责。7.1.5 控制中心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规则进行发布信息更新,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自行采集或社会采购的交通信息的准确性应不低于85%,时效性应不超过一个发布周期。7.1.6 对于交通运行信息、交通事件信息和气象环境信息,应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及时执行发布信息的更新和撤销工作,形成发布过程闭环管理,保证发布的持续性。7.1.7 可变信息标志信息显示优先级别应按照强制信息、建议信息、告知信息、宣传信息的秩序由先到后。7.1.8 当同时有一条以上强制信息需
36、要发布时,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发布管理:1 交通安全有关的信息;2 交通管制信息;3 天气预警信息。7.2 信息组织7.2.1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发布的实时交通状态信息和行程时间信息应按照交 16 通信息组织规则自动处理生成发布信息内容。7.2.2 交通事件信息,包括应急管理要求或突发事件处置管理信息,结合发布预案、应急信息指令或监控系统直接收到的应急信息发布要求,人工编辑生成或自动生成突发事件发布信息内容。7.2.3 道路养护、施工信息、气象环境等信息编辑生成发布预案,按照规则和规定时间自动生成发布信息内容。7.3 信息发布7.3.1 可变信息标志进行信息发布时的显示要求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可
37、变信息标志每屏显示的文字数量应不超过14个文字,文字字高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最小应不小于 35cm。2 组织文字信息发布时,一般应采用静态显示模式,显示时长应不小于3秒。3 当要显示的文字信息超过其所能容纳的字数时,可将该条信息按语意、字段合理分割成两部分,采用交替显示的方式发布,其交替时间间隔为2s-5s。4 全点阵可变信息标志在显示图形时,每屏图形显示时长一般不应小于15秒,版面信息量大时,应适当延长。7.3.2 可变信息标志在进行发布信息组织时,信息描述结构为:“位置描述”+“事件及影响”+“出行建议” 。7.3.3 信息描述中的“ 位置描述 ”应按照如下方式进
38、行组织:1 快速路当前快速路 关联快速路1 XX出入口间 1 XX(高架)XX出入口间2 XX出口 2 XX(高架)XX出口3 过/近XX出(入)口 3 XX(高架)过/近XX出(入)口4 前方X道 4 XX大桥/XX隧道内(方向)5 XX大桥/XX隧道内(方向) 5 XX(高架)XX立交出入口间6 XX立交出入口间 6 XX(高架)XX立交XX方向匝道内7 XX立交XX方向匝道内 17 2 高速公路当前高速公路 关联高速公路1 前方X公里 1 XX(高速)XX出入口间2 XX出口 2 XX(高速)XX出口3 过/近XX出(入)口 3 XX(高速)过/近XX出(入)口4 前方X车道 4 XX大
39、桥/XX隧道内(方向)5 XX大桥/XX隧道内(方向) 5 XX(高速)XX立交出入口间6 XX立交出入口间 6 XX(高速)XX立交XX方向匝道内7 XX立交XX方向匝道内3 城市地面道路及公路当前道路 关联道路1 XX路口 1 XX(道路)XX路口2 XX路至XX路间 2 XX(道路)XX路至XX路间3 过/近XX路口 3 XX(道路)过/近XX路口4 前方X道 4 XX桥/XX隧道内(方向)5 XX桥/XX隧道内(方向)7.3.5 信息描述中的“ 事件及影响” 应按照“事故( XX事件)+ 阻塞/拥挤/ 关闭”的方式进行组织,具体事件类型与发布名称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事件总类 事件子类
40、发布名称车辆抛锚 抛锚车辆自燃 自燃人车事故 事故车车事故 事故交通事故车与设施事故 事故道路障碍物 障碍物附属设施损坏 设施损坏道路异常路面油污 油污 18 事件总类 事件子类 发布名称货物散落 货物散落路面积水 积水路面积雪 积雪路面结冰 结冰路面受损 路面受损浓雾 浓雾恶劣天气大风 大风大型活动 活动道路施工 施工道路养护 养护有计划活动交通管制 封闭其他 一般交通状态 拥挤/堵塞/阻塞7.3.6 信息描述中的“ 出行建议 ”应包括“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禁止驶入”等内容,具体发布名称与管理建议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发布名称 发布建议事故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抛锚 建议
41、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自燃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谨慎慢行/禁止驶入(针对隧道)道路障碍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设施损坏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油污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货物散落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积水 建议绕行 /谨慎慢行路面损坏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积雪 建议绕行 /谨慎慢行结冰 建议绕行 /谨慎慢行 19 发布名称 发布建议浓雾 谨慎慢行 /禁止通行大风 谨慎慢行 /禁止通行活动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施工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养护 建议绕行/注意避让/ 谨慎慢行交通管制 建议绕行/注意标志/ 禁止驶入一般交通状态 建议
42、绕行 /谨慎慢行7.3.7 当控制中心系统故障或通信故障时,可变信息标志应按异常状态模式运行。异常状态模式下,可变信息标志设备应使用本地存储发布内容进行发布或采用黑屏模式。7.4 信息记录7.4.1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发布信息日志存储功能,日志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7.4.2 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发布信息同步功能,发布坐席能够准确同步显示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显示信息。 20 8 维护和保障8.1 一般规定8.1.1 可变信息标志发布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置专业运行维护保障力量对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发布系统正常运行。8.1.2 可变信息标志建设时应具备设备运行状态自动检测功能。8.2 日
43、常管理8.2.1 发布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运行资金,配备专职信息发布管理人员。8.2.2 发布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项维护资金,配备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维护工作。8.2.3 应制定巡检计划,对系统及可变信息标志定期进行巡查及例行保养。例行保养应参照行业、上海市机电养护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8.2.4 可变信息标志养护单位应定期进行主要设备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应长期保持。8.2.5 可变信息标志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测试。8.2.6 应对日常维护文档进行分析,定期形成维护工作报告。8.3 系统保障8.3.1 可变信息标志运行维护系统应具备对其电子显示模块、控制、供电、通信等设备自动检测和故障报警功能。设备故障从发生到系统报警时长应不长于2分钟。8.3.1 可变信息标志运行维护公司应按照可变信息标志的规模、设备参数等,准备一定数量的电子显示模块、通信设备等备品备件。8.3.2 可变信息标志的故障修复要求应符合如下规定:1 可变信息标志故障原因排查时长应不长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