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氨制 冷 企 业液氨 使 用 专项治理技术指 导 书 (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 20 13 6 号) 精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围绕 专项治理工作 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 制定本技术指导书。一、 专 项治理概述( 一) 目标任 务 依据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管理、 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 大治理, 实现安全培 训全覆盖、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治理检查全覆盖, 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 治理整改一 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2、提升一批安 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 方法步 骤1.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 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 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 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 负责人、 分管安全 负责人、 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 重点 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 ( GB50072-2010
3、冷库安全规范 ( GB28009-2011) 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 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明确本次专项治 理的工作要求。2. 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 组织全员安全培训, 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并于 2013年 11 月底前将本企 业 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 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 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 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 改工作。 同时,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进行全覆
4、盖 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 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 叉互检, 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并于 2013 年 12 月 底前将总结 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 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 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予以通报。( 三) 氨的特 性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 又称为无水氨, 是一种无色液体, 具有腐蚀性, 且容易挥发。 它是气态氨加压到 0.70.8 MPa 时 形成的, 同时放出大量的热, 相反 液态氨蒸发时
5、要吸收大量的热, 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 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 泛用于制冷系统。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 ( 2002 版)界定,氨 属于第 2.3 类有毒气体。详见 附录 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 四) 氨制冷 原理 氨作为制冷剂, 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 的冷冻油雾后, 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 进入贮氨器。 高 压液氨经 过节流 阀降压 后,通过 直接膨 胀供液 、氨泵强 制供液 (低压 循环桶、 重力供液 (氨液分离器) 等方式送入蒸发器, 吸收外界的热量 (制冷) 由液态转 化为气态, 再次被压缩机压缩。 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
6、剂, 通过氨液分 离器、 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 制冷; 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 适时排除系统; 通过空气分2式,如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如图 1 所示。 压缩机排出高 为高压液 体;高 压 液氨 经节流装 置后进 入蒸发 器 器,气态制冷剂被压缩机吸入压缩 成为高压的蒸汽压氨蒸汽, 经冷,吸收 热量 ( 制。凝冷 ) ;离开蒸发载冷剂间接 制冷系统如图 2 所示。 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代, 直接蒸发系统的制冷剂通过冷凝蒸发器吸收载冷剂; 低温载冷剂进入贮液器 , 经泵加压送至蒸发器, 吸热后 凝蒸发器
7、,进行放热降温过程。3温度升高, 再的热量, 载冷剂温次节流阀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制冷系统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 温度要求, 场所要求 等, 采取不同的制冷方 复叠式制冷系统等 。器冷凝后成压 缩 机蒸 发 器 冷 凝 器节 流 阀图 1: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蒸发器被冷凝蒸发器替 度降低 进入 冷蒸发器泵贮 液 器压缩机冷 凝 器冷 凝 蒸 发 器图 2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 五) 专项 治 理过 程中应 避免 的问题 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 对臭氧耗损潜能值 (ODP)为零, 全球 变 暖潜能值( GWP)为零 。 由于其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能和对大气层无
8、任何不良效应 、 价格低廉,在全球约 80%的大型冷库中得到应用。我国是 蒙特利尔 议定书 缔约国, 承诺逐渐 取消含有 HCFC(氟利 昂) 物质的各类应用, 以保护地球臭氧层不受破坏 , 先后下发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 含氢氟氯烃生产设施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对其进行管理。 在专项治 理过 程中, 应 严格避免 产生 以“氟 利 昂制冷剂 代替氨 制冷 剂 ”的 简单化做法所带来 的环境问题; 应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 充分发挥其 性能优势, 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注重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技术、 管理水平, 促进涉氨制冷企业的健康发展。二、工 作重点(一)凡 存在以 下 情
9、形的涉 氨制冷 企 业,一律 依法取 缔 关闭:1.相关证 照不全 的 。依 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修订) (2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等。 技 术 要 求:涉氨制冷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 整 改 措 施:未取得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及超出核准登记经 营范围的涉氨制冷企业,属于无照经营,应依法取缔关闭。2.停产整 顿未验 收 达标擅自 恢复生 产 的。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技 术 要 求:被停产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 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恢复生产 经营。整 改措 施:被停产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未经验收达
10、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应取缔关闭。3.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 ,且无法 整改的 。依 据: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50016-2006)第 3.4.1 条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第 4.1.9 条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SBJ12-2011) 第 4.4.3、 4.4.6 条等。 技 术 要 求:涉氨制冷企业 在建造和生产运行过程中, 应避免出现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 重 大安全隐患,如 :(1 )防火方面:1) 单层、 多层乙类厂房与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 多层丙类厂房 (仓库) 之间间距不应小于 10m, 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 多层丙类厂房 (仓 库) 之间间
11、距不应小于 12m。2)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高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 13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两座一、 二级耐火 等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 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甲、乙类 厂 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3)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5 米 ,与重 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 米。4) 其他要求参见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防火间 距要求。5)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 ,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12、级,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 体防爆墙隔 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等。6) 库房与制冷机房、 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 相邻侧的墙体, 应至 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2 )设备设施方面:1)液氨管线 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 包装间 、 分割间、 产 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 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3)快速冻结装置 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 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防火间距要求注: 冷 库库 房视
13、 其储 存物 品的火 灾危 险性 分属 于丙 、 丁类 或戊 类仓 库 ( 如: 鱼 肉间为 丙2 类 ,储冰 间为 戊类, 氨 压缩机 房属于 乙类 厂房, 变配电 室属于 丙类 厂房, 鱼肉蔬 果加工 间属于 丙类 或丁 类厂 房; 住宅、 办公 、商 业等 建筑 均属于 民用 建筑 。6整 改措 施:存在上述隐患且无法整改 (或企业不愿整改) 的涉氨制冷企业, 应取缔关闭。4.不具备 安全生 产 基本条件 的。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特 种作业 人员安 全技术培 训考核 管理规 定 (国 家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第 30 号令)(4 )国
14、家 质量监 督检 验检疫总 局关于 修改 特种设备 作业人 员监督 管理办 法的决定等。技 术要 求: 涉氨制冷企业需具备 下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 )遵守 安全 生产 法 等有 关安全 生产的 法律、 法 规,建 立健全 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 制冷运 行的 作业人员 要经专 门的安 全作业培 训,持 有特种 作业操 作证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 行 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等。整 改措 施:(1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限期未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 ,应取缔关闭。(2 )负责 制冷
15、运 行的 作业人员 未取得 特种作 业操作证 (制冷 与空调 设备运 行操作) 、特种 设备作 业人员 证 (压力 容器、 压力管 道 )或持 证过期 的,限期未 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 ,应取缔关闭。(二) 凡达 不到以 下要求的 涉氨制 冷 企业, 立 即 责令停 产停业整 改,并经 政府有 关 部门验收 合格后 方 可生产经 营:1.冷库及 制冷系 统 应由具备 冷库工 程 设计、 压 力管道 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 设计。依 据: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60 号令)(2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2007 年修订版)(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 TSG R1
16、001-2008)(4 冷库安全规程 (GB 28009-2011)第 4.1 条等 。 技 术 要 求:(1 )冷库 (冷藏 库) 应由具备 工程设 计综合 资质甲 级 或具备 工程设 计行业 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的冷藏库专业 、 专项资质的设计单 位承担。(2 )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 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3 )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等。 整改措 施: 不符合 以 上要 求的 冷 库 和制冷系 统, 应在 规 定 的时间内 ,由具 备商务 粮行业、轻纺行业
17、和农林行业冷冻冷藏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和压力管道 GC2 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就其原设计图纸进行复核认证。 无设计图纸或图纸不符合规定的,应 由 具 有 设 计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情 况 进 行 改 造 设 计 , 达 到 现 有 规范 要 求。2.包装间、 分割间、 产品整理 间等人 员 较多生产 场所的 空 调系统 严禁采用 氨直 接 蒸 发制冷 系 统。依 据: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第 6.2.7 条 等。 技 术 要 求:包装间、 分割间、 产品 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 接蒸发制冷系统。气调式冷库、 室外拼装式
18、冷库参照 冷库设计规范 ( GB50072-2010) 第 6.2.7条执行。 整 改措 施: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采用其他制冷方式为包装间、 分割间、 产 品整理 间降温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指: 先通过制冷剂蒸发器冷却载冷剂, 再利用载冷8剂冷却要被冷却的物体或空间的制冷循环 系统。3. 液氨管 线 严禁通 过有人员 办公、 休 息和居 住 的建筑 物 。依 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等。 技 术要 求: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 所 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禁止氨制冷系统管道穿过人员办公、 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及冷库、 加工车间 内人员办公、 休息的房间。 避免发生氨制冷系统管道
19、泄漏给 房间内人员带来的危 险。整 改措 施: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 在建筑物外做管道支架, 将氨制冷系统管道绕过或跨过人员办公、 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 将氨制冷系统管道绕过冷库、 加工车间内 有人 员办公、休息的房 间。4.氨制冷机房贮 氨器 等重要部 位应安 装 氨气浓度 检测报 警 仪器, 并与事故 排风 机 自 动开启 联 动。依 据: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第 7.2.1 条 、7.3 .19 条等。 技 术 要 求:(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或 150ppm 时,应自动 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
20、机。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2 )速冻 设备加 工间 内当采用 氨直接 蒸发的 成套快速 冻结装 置时, 在快速 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 在加 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 装置。 当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 , 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并应自动 开启事故排风机、 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 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 房控制室报警。整 改措 施:(1 )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报警值为 100ppm 或 150ppm 的用于防毒 性的专用9氨气浓度传感器。(2 )氨制 冷机房 事故 排风机 除 应在氨 制冷机 房控制 室
21、排风机 控制箱 上的控 制按钮人工启停 外,还应通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 。(3 )氨气 浓度传 感器 不仅 安装 在贮氨 器(设 备间) 的 上方, 也安装 在氨制 冷机组(机器间) 上方的机房顶板上,对整个氨制冷机房氨泄漏 设防。(4 )对采 用氨直 接蒸 发的成套 快速冻 结装置 ,应在快 速冻结 装置出 口处的 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 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 当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 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自 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 室报警。注:快速 冻结 装置包 括:
22、 螺旋式速 冻装 置(简 称: 螺旋速冻 机、 隧道式 速冻 装置、 往 复式速 冻装置 ;具体 形式 包括: 单体速 冻装置 (简 称:单 冻机、 流态 化速冻 装置、 板带式 速冻机 、网 带式 速冻 机、 以及平 板式 速冻 装置 (简 称:平 板速 冻机 )等 。5.压力容器、压 力管 道及其安 全附件 应 定期检验 。依 据:(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 TSG D0001-2009)(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4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试行(国质检锅 2003108 号 )( 5) 质 检 总 局
23、特 种 设 备 局 关 于 氨 制 冷 装 置 特 种 设 备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质检特函 201361 号)等。技 术要 求:(1 )压力 容器定 期检 验 ,是指 特种设 备检验 机构按照 一定的 时间周 期,在 压力容器停机时, 根据本规则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 动。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 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确定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 一般 36 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 监控使用, 其检验周
24、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 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4.安全状况等级为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10(2 )管道 定期检 验 分 为在线检 验和全 面检验 。在线检 验是在 运行条 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 1 次; 全面检验是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 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GC1、G C2 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 6 年; 按照 基于风险检验 ( RBI) 的结果确定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 9 年; GC3 级管道的全 面 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9 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
25、道, 应 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a) 新投用的 GC1、 GC2 级的 (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 年; (b ) 发现 应力 腐蚀或 者严 重局部 腐蚀 的( c) 承受 交变 载荷 ,可能 导致 疲劳失效的( d)材质产生劣化的(e)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f)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缩短检验周期的。 对于确实无法停机的系统, 在确 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 可以在不停机的状态下, 对压力管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替代全面 检验( 列入隐 患整治范 围的管 道不适 用。检 验项目 一般应 该包括资料 审查、 宏观检验、 高低 压侧的剩余壁厚抽查、 埋藏缺陷抽查, 以及安全附件检查。
26、 必要时,应进行压力试验。(3 )安全 保护装 置实 行定期检 验制度 ,安全 保护装置 的定期 检验按 照压力 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整 改措 施:(1 )对于 无任何 技术 资料且无 法确定 其制造 单位是 否 具有相 应资质 的在用 压力容器,或者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应当限期在一年内更换。 对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 根据检验 结 果 依 据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关 于 氨 制 冷 装 置 特 种 设 备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指 导意见进行处理。(2 )对检 验中发 现的 超标缺陷 ,按照 在用
27、工业管道 定期检 验规程 第四 十、 四十一、 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根据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第四章规 定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允许使用。6.库区及氨制冷 机房 和设备间 (靠 近贮 氨器处) 门外 应按 有关 规 定设置消 火栓 , 应 急通道 保 持畅通 。依 据:(1 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第 4.6.1 条、 第 6.3.11 条、 第 8.3.3 条(2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06)第 3.7.1 条、 第 3.7.2 条、 第 6.0.911条等。技 术要 求:(1 )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
28、6-2006)的有 关要求 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在氨压缩机 房和设备间 (靠近贮氨器处 ) 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 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相连。 根据所处环境, 室外消火栓 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 距氨 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 5 m6 m。(2 )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06)的有 关要求 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在氨压缩机 房和设备间 (靠近贮氨器处 ) 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 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相连。 根据所处环境, 室外消火栓型式
29、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 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 5 m6 m。(3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一方 面是救火, 另外主要是当贮氨器等设备漏氨时, 可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 抢救人员进入机房抢修等操作。(4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4.0m。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 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满足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6.3.11 条要求, 外门不应少于 2 个, 且两门 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应不小于 5.0m。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整 改措 施:(1 )
30、根据 检查情 况, 如氨压缩 机房和 设备间 (靠近贮 氨器处 )门外 处未设 置室外消火栓, 应加设室外消火栓, 位置距氨压缩机房 和设备间 (靠近贮氨器处) 门外处 5 m 6m,室外 消火栓应与冷库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2 )若氨 压缩机 房和 设备间 旁 边无消 防车道 的应增设 消防车 道; 消 防车道断面尺寸不合格或车道旁设有影响消防车扑救的设施的,应按规范要求整改。(3 )若氨 压缩机 房和 设备间 内 设备与 通道间 距、 氨制 冷机房 和变配 电所的 疏散外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限期整改。127.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 冷库, 应登 记建档 、 定期检测、 评估 、 监控等
31、。依 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危 险 化学 品重 大 危险源 监督 管理 暂行规 定 ( 国家 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令第 40 号)(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等。 技 术 要 求:(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第 4.1.2 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毒性气体氨的临界量为 10 吨。第 4.2 条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2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 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32、 评估、 登 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3 )液氨 制冷企业应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记录辨 识过程与结果。(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有效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6 )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视频监控、监测系统以 及氨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联动防爆排风机,并具备紧急停车功能。(7 )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验,并作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8 )液
33、氨 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责任人 ,并健全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定期检查制度。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 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护 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9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 0)建立重大危险源 档案,具体包括: A. 辨识、分级记录; B. 重大危13险源基本特征表; 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D. 区域位置图、 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 全操作规程;F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G.
34、重大危险 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H. 安全评估报 告或者安全 评价报告; 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责任机构名称; J. 重大 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K. 设备管理档案其他文件、资料。整 改措 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涉案制冷企业凡用氨量超过 10 吨的氨制冷系统应 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 考虑到全国各 地区域差异, 不具备本条款技术要求第 四条安全评估和备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用氨量应为系统 中氨液的总量, 在正规的设计图纸中均有注明。 系统运行一 定时间后, 各系统内的实际氨液量与设计图纸会存在
35、一定的差异, 但一般很少超 过设计图纸的计算量。 系统内具体氨液的充注量, 可以采取专业人员估算和企业 自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估算方法应根据各企业系统特点和生产情况确定。(三) 凡达不 到以下 要求的涉 氨制冷 企 业, 立即整改, 限期 完成:1.氨制冷机房贮 氨器 上方应设 置水喷 淋 系统。依 据: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第 8.3.4 条等 。技 术要 求:(1 )大型 冷库的 氨压 缩机房 贮 氨器上 方宜设 置水喷 淋 系统, 并选用 开式 喷 头, 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 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 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 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操作均可为手动 (
36、冷 库设计规范第 8.3.4 条设置要求是“宜” ,表示有条件情况下应设置 。(2 )大型冷库在规范条文说明第 3.0.1 条表 1 界定为: 公称容积 20000m3 以上的冷库及其他 具有一定制冷加工能力的设备设施 (见表 2: 2007 年 修订本 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 )贮氨 器设置 水喷 淋系统是 按防液 氨泄漏 设计。在 氨压缩 机房 贮 氨器上 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并选用开式喷头, 是为了当 贮氨器发生泄漏时, 同 时打开喷 头, 稀释事故漏氨, 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 设置位置按 贮氨器占地14面积确定, 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 贮氨器区域
37、。 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 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动作(喷水。(4 )开式 喷头的 水源 可由库区 消防给 水系统 供给,水 量与库 区消防 给水系 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 0.5h 计,操作均可 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 贮氨器 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5 )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 贮氨器 2 米为宜。 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 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6 )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在 贮 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 地 面 标 高 坡 向 地 漏 处 。 喷 淋 系 统 排 水 可 与 紧 急 泄 氨 器 排 水 一 同 排 至 室 外 事 故水 池。 事故
38、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15表 2:20 07 年修订本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编号建设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1 冷库 容积20 000 m3 或5 000 吨 容积 20000 m3 或 5000 吨2 气调库 容积15 000 m3 容积 15000 m33 制冰厂 制冰能力1 20 吨 /日 制冰能力 120 吨/ 日4 储冰库 容积4 000 吨 容积 4000 吨5 猪屠宰加工 20 00 头/ 班 或 250 头/小 时2000 头/ 班 或 250 头/小 时6 牛屠宰加工 1 50 头/ 班
39、或 25 头 /小时150 头 /班 或2 5 头/ 小时7 羊屠宰加工 3 000 头 /班 3000 头 /班8 家 禽 屠 宰 加工30 000 只/ 班 或 2000 只/小时30000 只/ 班 或 2000 只/小时9 水产品加工 3 000 吨 /年 3000 吨 /年10 果蔬加工 2 吨/ 小时 2 吨 /小时11 啤酒 1 0 万吨/ 年 10 万吨/ 年12 饮料 5 万吨/ 年 5 万吨 /年13 麦芽 5 万吨/ 年 5 万吨 /年14 乳品 1 00 吨/ 日处理鲜奶 100 吨 /日处理鲜奶15 有机酸 3 万吨/ 年 3 万吨 /年说明: 果蔬 加工 规模 应为
40、 制冷加 工量 ,速 冻食 品和 冷饮行 业可 参考 此规 模。整 改措 施:(1 ) 根据目 前国 内涉 氨制冷 企业 的安 全状 况 及贮 氨 器的 重要 性, 大 型冷库 的氨压缩机房贮 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喷淋系统, 并加 设相应的事故水池。(2 ) 根据相 关要 求, 其它类 型的 冷库 有消 防 给水系 统条 件的 也应 设 置水喷 淋系统, 如已投产运行的冷库氨压缩机房内无消防给水系统, 且确无条件设置的, 应保证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设置室外消火栓。162.在厂区内显著 位置 应设风向 标。依 据: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41、)第 4.1.2 条等 。 技 术 要 求:根据厂区情况、 人员分布、 附近居民分布等, 将风向标设置 于各类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 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 整 改措 施: 未设置风向标 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3.压力容器、 非专 业 操作人员 免进区 域 、 关键操作 部 位等应设置 安全标识 。依 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冷库安全规程 (GB 28009-2011)第 7.7、 12.2、12 .3 条等。 技 术 要 求:( 1)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应 当 设 置 黄 色 区 域 警 示
42、 线 、 警 示 标 识 和 中 文警 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 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 措施等内容。(2 ) 压力容器、 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 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 进 标识。 免进区域指: 氨 制冷机 房 、 冷库、 冻结间、 冷 却间 、 制冰间、 暂存间 等具有危险 气体的房间, 如制冷系统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 位的调节站间 等。(3 )关键 操作部 位应 设置 指导 操作用 安全标 识。关 键 操作部 位 指: 系统加 氨站、集油器放油 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 。(4 )设于 室外的 贮氨 器、冷凝 器、油 分离器
43、 等 制冷 设 备 ,应 有防止 非操作 人员进入的围栏 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整 改措 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安 装 有 氨 直 接 蒸 发 制 冷 方 式 的 快 速 冻 结 装 置 的 食 品 加 工 间 应 当 设 置 黄 色 区17域警示线、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 位置悬挂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4. 作 业 现 场 应 配 置 空 气 呼 吸 器 、 橡 胶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具 和 急 救 药 品。依 据:(1 危 险 化学 品
44、重 大 危险源 监督 管理 暂行规 定 ( 国家 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令第 40 号)(2 ) 参 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执行 等。技 术要 求:(1 ) 构成 重 大危 险源 的单位 应配 备过 滤式 防 毒面 具 、正 压式 空气 呼 吸器、 隔离式防护服、 橡胶手套 、 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 少配置 2 套 , 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非重大危险源单位 应根据 实际需要至少配备 1 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 具 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 ) 应配备
45、有效 的合 格期内 酸性 饮料 (柠 檬 酸、 硼 酸和 酸性 浓缩 柠 檬汁、 酸梅汁、食用醋等。(3 )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整 改 措 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5.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液 氨 使 用 的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操作规程 。依 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消防法(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18技 术要 求:(1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并严格落实。(2 ) 安全生 产规 章制 度至少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安 全培训 教育制度、
4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3 ) 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 制 定 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除霜 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加 /放油操作规程 、 速冻装置操作规程 (如系统中设置、 电 气安全操作规程、 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参见附录 2:涉氨制冷企业 安全操作规程范例。(4 )对各 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并做相关记录。 整 改 措 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6.涉及液氨制冷 的特 种
47、作业人 员,应 取 得相关特 种作业 操 作证, 持证上岗 。依 据:(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特 种作业 人员安 全技术培 训考核 管理规 定 (国 家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第 30 号令)(3 )国家 质量监 督检 验检疫总 局关于 修改 特种设备 作业人 员监督 管理办 法的决定等。技 术要 求: 特种作 业人 员应 持有 特 种作业 操作 证( 制冷 与 空调设 备运 行 操 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整 改措 施: 按照技术要求 对照整改。197.企 业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液 氨 使 用 管 理 及 应 急 处 置 等 有 关 安
48、全知识的培 训。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技 术要 求:(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 作业。(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 等。整 改措 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8.企业应建立健 全液 氨泄漏等 事故 应 急 救援预案 , 并定 期 组织演 练。依 据:(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
49、(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T9002-2006) 等。 技 术 要 求:(1 )针对 情况的 不同 ,分别制 定综合 应急预 案、专项 应急预 案和现 场处置 方案。(2 )风险 种类多 、可 能发生多 种事故 的,应 编制综合 应急预 案。包 括应急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应急培训及预 案演练等主要内容。(3 )某一 种类的 风险 , 应根据 存在的 重大危 险源和可 能发生 的事故 类 型, 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组织机 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20(4 )对于 危险性 较大 的重点岗 位,应 制定重 点工作岗 位的现 场处置 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 项等内容。(5 )组织 开展应 急预 案培训, 了解应 急预案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