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暂行)一、 管理制度1、 保洁部员工在工作时,在仪容、仪表、礼仪、礼貌方面标准应按照家居乐物业部相关服务行为规范规定执行,并遵守超市现场各项管理规定。2、 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休息。3、 工作时因工作失误损坏超市商品、设备设施行为,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4、 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扎堆聊天,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及进食。5、 不得私自将超市内物品带出。6、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会见亲友。7、 不得擅自进去未经授权的区域。8、 接受超市物业部的监督,对超市部门人员提出的合理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服从超市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9、 在办公区工作时不得私自翻阅他人文件,不得偷拿他人物品。二、 处罚条例1、 如违反第一条(1) (2) (4) (7) (8)点的规定,物业部向当事保洁人员发出书面警告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一张,并罚款 10-50 元,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扣除。2、 如违反第一条第(5) (9)点的规定,物业部向安居物业公司发出书面过失单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一张,并罚款300-1000 元,从当月保洁薪资中扣除。3、 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原件一份由物业部保存,保洁部可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