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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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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卫医发201595 号附件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 版)2015 年 12 月前 言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 版)自施行以来,对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血站核酸检测的全面覆盖和血液管理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原有的“ 血液检测” 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指导血站加强能力建设, 规范核酸 检测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血液安全水平,我委对“ 血液检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组织制定了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 版)(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与放行和质量控制 6 个部分,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要点做出相应规定。其中一些原

2、则性的规定,血站在制定自身的操作规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以“ 宜” 表述的内容为推荐性内容。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供血站参考。各血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适合本血站使用的技术操作规程。如有关血液标准、规范与规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规程规定为准。本规程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 版)同时废止。为不断提升血站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规程将每 3 年修订 1 次。目 录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2 全血采集 .33 血液成分制备 .84 血液检测 .155 血液隔离与放行 .3

3、06 质量控制 .32附录 A 献血者血红蛋白检测(硫酸铜目测法) .43附录 B 血液检测方法的确认 47附录C血液检测试剂(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试剂)进货验收与放行记录表64附录 D 血液检测室内质控方法 .65附录 E 微板法 ABO 血型定型试验 .71附录 F 血液 质量控制 检查方法 73附录 G 血袋标签确认方法 .80附录 H 血站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目录 .82附录 I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8311 献血者健康检查1.1 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见附录)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

4、健康和安全。1.2 核对献血者身份将献血者本人相貌与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 军(警)官证 、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1.3 登记献血者身份信息核查献血者身份无误后,将献血者身份信息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BMIS),具体 录入方式有:1)用身份证识读器读取身份信息并存入BMIS;2)填写献血登 记表, 录入 BMIS,注意核对信息填写和输入的正确性。1.4 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询问献血者和查询 BMIS 有无既往献血史。如献血者曾献血,献血间隔期应符合要求,不处于被暂时或永久屏蔽状态。1.5 履行告知义务请献

5、血者仔细阅读、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见附录)。1.6 健康征询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见附录),体检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1.7 知情同意请献血者签名,表明献血者已正确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自主、自由地决定是否献血。21.8 一般检查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常规项目包括体重、血压、脉搏等,必要时测 量体温。 记录健康检查结 果和结论并签名。1.9 献血前血液检测在献血前采集献血者血液标本做血液检测。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检测项目包括血红蛋白(Hb),单采血小板献血者 还应检测红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等项目。

6、血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ABO 血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等检测项 目。血红蛋白检测可采用目 测法,如硫酸 铜目测法(见附录 A)或试纸条比色法,必要时进一步用仪器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和结论并签名。1.10 健康检查结论1.10.1 将献血者健康征询、一般检查以及献血前血液检测的结果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规定进行对照分析和评价,做出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判断并签名。1.10.2 将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与献血者沟通。对于需要永久屏蔽献血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暂时不适宜献血的,告知不适宜献血的情形解除后,经健康检查合格可以献血。1.10.3 引导适合献血的献血者进入血液采集环节。32 全血采

7、集2.1 献血场所配置献血场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器具、关 键物料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2.2 采血人员准备2.2.1 心理调适采血人员调整好心理与情绪,进入为献血者服务工作状态,情绪稳定,工作热情,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耐心细致。2.2.2 技术准备熟悉采血技术操作规程,尤其应注意关键控制点和近期变更的操作步骤。2.2.3 着 装 与 配 饰 采 血 人 员 着 工 作 制 服 ,不 佩 带 戒 指 、手 镯 (链 )等 饰 物 。2.2.4 手卫生 采血人员保持手卫生,具体操作按照国家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2.3 采血器材准备2.3.1 采血器材清 单 建立采血器材卡片,列出采血位所需

8、的全部器材。采血人员按卡片准备和核查采血器材的种类和数量。采血器材的数量与预计采血量相适宜。一次性使用物品在有效期内且包装完好。采血器材准备工作应有专人复核。2.3.2 血袋 1)无破 损、无渗漏,无 污染,抗凝剂和保养液无变色;2)处于有效期内;3)宜采用具有留样袋的血袋。2.3.3 标本管 1)带有分离胶用于检测病毒核酸的标本管;2)用于血清学检测、ALT 和血型 检测的标 本管。2.3.4 消毒剂 1)一般选用含碘消毒剂,对碘过敏者可选用其他消毒剂;2)所用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3)处于有效期内;4)标明启用日期。2.3.5 采血仪(秤) 开启并检查采血仪(秤),证实正常运行

9、。2.3.6 热合机 开启并检查热合机,证实处于正常状态。42.4 献血者身份核对2.4.1 在静脉穿刺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2.5 献血者沟通与评估2.5.1 在血液采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献血者的沟通,尤其是进行每一项主要操作之前,应当与献血者沟通并取得配合。2.5.2 询问献血者的既往献血经历、近日休息等情况,评估出现献血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和不适合献血的情况。2.5.3 观察献血者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是否 处于紧张、害怕甚至恐惧状 态。如发现这些不利情况,则不急于采血,做好宽慰工作,待献血者解除思想顾虑,充分放松后开始准备采血。2.6 静脉及其穿刺路径评估与选择2.6.1 穿刺部位的选择 应选

10、择无损伤、炎症、皮疹、皮癣、疤痕的皮肤区域为穿刺部位。2.6.2 穿刺静脉的选择 1)选择上肢肘部清晰可见、粗大、充盈饱满、弹性好、较固定、不易滑动的静脉;2)常选择的静脉主要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前臂正中静脉、贵要静脉等;3)用食指指腹上下左右触摸,确定其位置、粗细和弹性,评估并确定穿刺位点和路径;4)使用止血带可使静脉充盈,便于触及和穿刺。2.7 穿刺部位消毒2.7.1 用 无 菌 棉 蘸 取 适 量 消 毒 剂 ,以 穿 刺 点 为 中 心 ,自 内 向 外 螺 旋 式 旋 转 涂 拭 ,消毒 面 积 不 小 于 6 cm8 cm,作 用 1 3 分 钟 。宜 消 毒 2 3 遍 。2.

11、7.2 不应触摸已消毒的皮肤,不应靠近已消毒的皮肤讲话。2.8 静脉穿刺2.8.1 待消毒剂干后方可进行静脉穿刺。2.8.2 采取相应措施(如用止流夹夹住血袋导管)防止空气进入血袋。手持针柄,取下护针帽,按照预先选定的穿刺部位进行穿刺。2.8.3 穿刺路径为自皮肤穿刺点进入,皮下组织前行约 0.51.0 cm,进入静脉腔,前行约 0.51.0 cm。2.8.4 如需第二次穿刺, 应当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在另一手臂选择穿刺部位5和静脉,使用新采血袋的采血针进行穿刺。2.9 血液采集和混匀2.9.1 静脉穿刺成功后,如果使用带留样袋的采血袋,松开留样袋夹子,使最先流出的血液流入留样袋,约 1520

12、 ml,用做血液检测标本。夹闭留样袋夹子,松开阻塞件下端止流夹,使血液流入采血袋。如果使用不带留样袋的采血袋,松开夹子,使血液直接流入采血袋,血液采集完成后,应先留取血清学检测标本管,再留取核酸检测标本管。2.9.2 固定针头位置,用敷料保护穿刺点。2.9.3 维持静脉穿刺点与血袋的落差,保持血流通畅。嘱献血者做握拳和松手动作,以促进静脉回流。血流不畅时,及 时调整针头位置。当不易观察血流时,应注意观察穿刺部位有无异常及血袋重量是否递增。2.9.4 血液开始流入采血袋后,即将其与抗凝剂轻匀混合。宜采用连续混合采血仪。如果采用手工混合,应当至少每 90 秒混合 1 次,充分混匀。2.9.5 应当

13、对采血时间进行控制。200 ml 全血采集时间5 分钟,或 400 ml 全血采集时间10 分钟,应给予特殊标识,所采集的全血不可用于制备血小板。200ml 全血采集时间 7 分钟,或 400 ml 全血采集 时间13 分钟,所采集的全血不可用于制备新鲜冰冻血浆。2.9.6 与 献 血 者 进 行 交 流 ,观 察 献 血 者 面 容 、表 情 ,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置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2.10 采血结束和献血者休息与观察2.10.1 采血量达到要求时,嘱献血者松拳,松开止血带,合闭止流夹,用创可贴/消毒棉球/纱布轻按静脉穿刺点,拨出针头后即加重按压,用弹力绷带包扎,松紧度适中。

14、2.10.2 嘱献血者在献血者休息处用茶点,休息 1015 分钟。2.10.3 如出现献血不良反应,按相应程序处理。2.11 献血后注意事项的告知2.11.1 应当印制献血后注意事项,并将其发给每位献血者。2.11.2 献血后注意事项主要有:1)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 4 小时;2)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3)献血后 24 小6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4)血站的联系方式,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请其及时联系血站工作人员。2.12 致谢发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表示感谢,鼓励定期

15、献血。2.13 留取标本2.13.1 检测结果用于判定血液能否放行的标本只能在献血时同步留取,不得在献血者健康检查时提前留取。2.13.2 如果使用带留样袋的采血袋,将留样针插入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样。2.13.3 如果使用不带留样袋的采血袋,将静脉穿刺针插入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样。应单手操作,避免手被针头刺伤。2.13.4 将标本管内促凝剂或抗凝剂与血液充分混匀。2.14 血袋及血液标本标识2.14.1 一次只能对来源于同一献血者的一份血袋、标本管和献血记录进行标识。经核对后,将唯一性条形码标识牢固粘贴在采血袋、标本管、转移袋、血袋导管、献血记录单上。2.14.2 宜在标本管与留样针/静脉穿刺针

16、分离前开始标识,对采血袋和标本管的标识应当首先连续完成,不应中断。2.14.3 宜在标本管与留 样针/静脉穿刺针分离前核查采血袋、血液标本、献血登记表,所标识的献血条形码应一致。宜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核查。2.15 热合2.15.1 分段 热合血袋 导管,以供交叉配血、血型复查和血液标本保存使用。血袋应保留注满全血的导管至少 20 cm。2.15.2 在热合过程中不应用力牵拉或扭转导管,待焊极松开 12 秒后方可取出已封口的导管。2.15.3 应 检 查 热 合 部 位 ,如 有 渗 漏 ,则 重 新 热 合 ,并 评 估 对 血 液 无 菌 性 的 影 响 。2.15.4 热合分离针头,将其放

17、置在利器盒内。72.16 血液保存2.16.1 全血采集后应尽快在规定的温度下保存。2.17 血液标本处理和保存2.17.1 血液标本采集后应尽快处理,在规定的温度下保存。2.17.2 核酸检测标本应按要求进行离心、保存。2.18 献血现场整理2.18.1 献血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 BMIS。2.18.2 盘点采集血液、标本、献血登记表数量,应当一一对应,保证准确无误。2.18.3 做好血液装箱、运输和交接工作。2.18.4 盘点物料消耗。2.18.5 做好医疗废物装箱、运输和交接工作。2.18.6 整理清洁现场,用消毒剂擦拭操作台及采血器材,清洁地面。83 血液成分制备3.1 血液成分品种3.

18、1.1 血液成分品种符合国家有关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2 制备环境3.2.1 制备环境应当卫生整洁,定期消毒。3.2.2 应尽可能以密闭系统制备血液成分。3.2.3 用于制备血液成分的开放系统,制备室环境应达到 10000 级、操作台局部应达到 100 级(或在超净台中进行)。3.2.4 制备需要冷藏的血液成分时,应尽可能缩短室温下的制备时间。3.3 设备3.3.1 设备数量及功能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要求。3.3.2 应建立和 实施设备 的确认、维护、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实施唯一性标识及使用状态标识,以确保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3.4 物料3.4.1 物料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需要。3.4

19、.2 物料质量及其生产和供应方的资质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4.3 物料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期、外观质量等,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物料应进行标识、隔离,防止误用。3.4.4 制备方法 制备新品种的血液成分或制备条件发生明显改变时,应对血液制备方法进行确认。3.5 起始血液3.5.1 用于制备血液成分的起始血液应符合国家有关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5.2 起始血液的保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5.3 接收起始血液时,应核对数量,检查外观、血袋标签等内容,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用于血液成分制备。93.6 制备方法3.6.1 离心3.6.1.1 根据所制备血液成分要求和

20、离心机操作手册,确定离心转速、加速和减速、离心时间和温度等参数,编制离心程序。3.6.1.2 制备血小板、粒细胞的离心温度为 222。3.6.1.3 制备其他血液成分的离心温度为 42。3.6.1.4 离心程序应经过确认,应能分离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血液成分。3.6.1.5 对已经投入常规使用的离心程序的变更实施控制,定期检查核对,防止被非授权修改。3.6.1.6 每批血液制备的离心记录应包括离心操作者签名和所采用的离心程序。3.6.2 分离3.6.2.1 离心结束后,从离心机中取出离心杯,从离心杯中取出血袋,避免振动,进行目视检查,观察离心效果、血袋及其导管有无渗漏,离心杯中有无血迹,如有破损应

21、查找渗漏点。血袋破漏的,应作消毒和报废处理。3.6.2.2 将血袋置于分浆夹或血液分离机。将不同分层的血液成分转移至密闭系统的转移联袋中,以最大限度收集目的成分(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并且使不需要的其他成分的残留量最小的方式进行分离和转移。3.6.3 速冻3.6.3.1 速冻是保存凝血因子的关键加工步骤,冷冻速率和血浆中心温度是2 个关键参数。3.6.3.2 应当使用专用设备,按操作说明书进行冷冻操作。3.6.3.3 应当将拟速冻的血袋逐袋平放,而不应重叠堆放。3.6.3.4 应当将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凝血因子快速冻结,最好在 60 分钟内将血浆中心温度降至-30以下。3.7 标识3.7.

22、1 使用联袋制备时,在原袋和 转移袋分离之前,应当检查每个血袋上献血条码的一致性。宜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核对,以避免人为差错。103.7.2 需要 连接新的血袋( 过滤、分装等)时 ,应当保证每一血袋献血条码一致。宜采用按需打印方式产生标签,粘贴完毕,经计算机系统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断离。3.7.3 应当对血液制备过程中发现的疑似不符合品进行标识和隔离,以进一步调查和判断。3.8 目视检查3.8.1 在接收、离心、分离、 热合及交付的各个环节应对每袋血液进行目视检查。3.8.2 目视检查内容主要有:是否有渗漏、标签是否完整、血液外观是否正常。3.8.3 目视检查发现异常的,应给予标识、隔离及进一步

23、处理。3.9 质量记录3.9.1 制备记录主要有:血液交接、制备,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备环境控制,医疗废物处理等。3.9.2 制备记录应可追溯到起始血液、制备人员、制备方法、制备环境、使用设备和物料。3.9.3 制备记录宜以电子记录为主,以手工纸面记录为补充。3.10 全血分离制备血液成分3.10.1 多联袋制备血液成分。3.10.1.1 红细胞和冰冻血浆的制备 1)第 1 次重离心后将尽可能多的血浆转移至转移袋;2)将红细胞保存液袋内的红细胞保存液转移至红细胞袋,充分混合即为悬浮红细胞;3)核对血袋上的献血条形码,如一致则热合断离,生成 1 袋悬浮红细胞和 1 袋血浆;4)血浆红细胞混入量少(

24、目视观察)即可将血浆袋热合断离;5)如血浆红细胞混入量较多,应当经过第 2 次重离心后,把上清血浆转移至已移空的红细胞保存液袋,热合断离(如欲制备冷沉淀凝血因子,则不热合断离);6)将血浆速冻,低温保存。3.10.1.2 红细胞、 浓缩 血小板和冰冻血浆的制备(富血小板血浆法):1)第 1 次轻离心后将富含血小板血浆转移至转移袋;2)将红细胞保存液袋内的红细胞保存液转移至红细胞袋;3)核对血袋上的献血条形码,如一致则热合断离,生成 111袋悬浮红细胞和 1 袋富血小板血浆;4)将富含血小板血浆袋重离心,上清为血浆,沉淀物为血小板;5)留取适量血浆,将多余的血浆转移至已经移空的红细胞保存液袋,热

25、合断离,生成 1 袋浓缩血小板和 1 袋血浆;6)将血浆袋速冻,低温保存;7)将浓缩血小板袋在室温静置 12 小时,待自然解聚后,轻轻均匀血袋,制成浓缩血小板混悬液,在 222的环境下振荡保存。3.10.1.3 红细胞、浓缩血小板和冰冻血浆的制备(白膜法):1)第 1 次重离心后,将血浆转移至第 1 个转移袋,将适量血浆及白膜层转移至第 2 个转移袋;2)将红细胞保存液袋内的红细胞保存液转移至红细胞袋,充分混合即为悬浮红细胞;3)核对血袋上的献血条形码,如一致则热合断离悬浮红细胞袋和血浆袋;4)将白膜成分袋和 1 个空袋一起进行轻离心,将富含血小板血浆(上层)转移至空袋,制成浓缩血小板,热合断

26、离,弃去白细胞袋。3.10.2 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3.10.2.1 用于制备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起始血液为新鲜冰冻血浆。3.10.2.2 离心法3.10.2.2.1 取出待制 备冷沉淀的新鲜冰冻 血浆,置 42冰箱中过夜融化或在42水浴装置中融化。3.10.2.2.2 当血浆基本融化时,取出血浆,在 42的环境下重离心。3.10.2.2.3 将大部分上层血浆移至空袋,制成冰冻血浆。将留下的 2030ml 血浆与沉淀物混合,制成冷沉淀凝血因子。3.10.2.3 虹吸法3.10.2.3.1 将新鲜冰 冻血浆袋(A 袋)置于 42水浴装置中,另一空袋(B 袋)悬于水浴箱外,位置低于血浆袋,两袋之间形成一

27、定的高度落差。3.10.2.3.2 血浆融化后,随时被虹吸至 B 袋中,当融化至剩下 4050 ml 血浆与沉淀物时,闭合导管,阻断虹吸。将血 浆与沉淀物混合,制成冷沉淀凝血因子(A 袋)。将 A 袋和 B 袋(冰 冻血浆)热合断离。3.10.3 洗涤红细胞制备3.10.3.1 待用洗涤溶液 联袋提前放置冷藏保存,无破 损渗漏,溶液外 观正常,在有效期内。123.10.3.2 将合格的红细胞悬液用作制备洗涤红细胞悬液的起始血液,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正常,在有效期内。3.10.3.3 使用无菌接合机将待洗涤的红细胞悬液袋导管和洗涤溶液联袋进行无菌接合连通。3.10.3.4 将洗涤溶液移至红细胞袋

28、内,每单位红细胞(1 个单位红细胞是指200ml 全血制备的红细 胞)中加入的液体量约为 100ml,夹紧导管,混匀。3.10.3.5 按照制备红细胞的离心程序进行离心操作。3.10.3.6 离心后将血袋取出,避免震 荡,垂直放入分浆夹中,把上清液转移至空袋内,夹紧导管。3.10.3.7 重复 3.10.43.10.6 步骤,洗涤 3 次。3.10.3.8 将适量(每单位红细胞中加入约 50 ml)保存液(生理盐水或红细胞保存液)移入已完成洗涤的红细胞,混匀。3.10.3.9 热合,贴签,入库。3.10.3.10 如果是在开放环境制备,应严格遵从无菌操作。3.10.3.11 如果在开放环境制备

29、或最后以生理盐水混悬,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 小时。如果是在闭合无菌环境中制备且最后以红细胞保存液混悬,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与洗涤前的红细胞悬液相同。3.10.4 去除白细胞3.10.4.1 应当使用白细胞过滤技术去除全血或红细胞悬液中的白细胞。3.10.4.2 根据白细胞过滤器生产方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过滤操作。3.10.4.3 应 当 在 密 闭 环 境 (使 用 白 细 胞 过 滤 多 联 血 袋 或 无 菌 接 合 技 术 )制 备 。3.10.4.4 应当在采血后 2 天内(采血次日为第 1 天)完成白细胞过滤。3.10.4.5 检查待滤过血液的外观,并充分混匀后进行过滤。3.10.4.6

30、如 果 在 进 行 白 细 胞 过 滤 操 作 前 ,血 液 已 经 处 于 保 存 温 度 (4 2),需要在室温进行过滤时,室温应 1825,而且应当尽快放回至既定保存温度的环境中,从取出到放回的时间应3 小时。3.10.4.7 如果在白细胞过滤后,将血液 转移至不属于原联体血袋的其他血袋,应当建立与实施标识控制机制,保证过滤后血液的正确标识。133.10.5 冰冻红细胞3.10.5.1 红细胞甘油化3.10.5.1.1 取拟冰冻保存的全血或悬浮红细胞,离心去除上清液,用无菌接合技术将红细胞转移至容量适当的、适宜于冰冻保存的转移袋内。3.10.5.1.2 在无菌条件下, 缓慢滴加复方甘油溶

31、液至 红细胞袋内, 边加边振荡,使其充分混匀。3.10.5.1.3 在室温中静置平衡 30 分钟,置-65 以下保存。3.10.5.2 冰冻红细胞的解冻 从低温冷冻保存箱中取出冰冻红细胞,立即放入 3740 恒温水浴箱中,轻轻振动使其快速融化,直至冰冻红细胞完全解冻。3.10.5.3 洗涤除去甘油 将专用洗涤盐液袋与解冻红细胞袋无菌接合,采取渗透压梯度递减方法洗涤。最后 1 次的洗涤上清液应无明显溶血迹象。3.10.5.4 使用自动化设备制备冰冻和解冻红细胞时,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3.10.6 血浆病毒灭活 (亚甲蓝光化学法)3.10.6.1 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设置医用血浆病毒灭活光照

32、柜的参数。3.10.6.2 根据血浆的规格选择相应病毒灭活血袋。3.10.6.3 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或百级净化台内按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浆袋与病毒灭活血袋连接。3.10.6.4 将血袋悬挂于支架上,打开 导管 夹,使血浆经“亚甲蓝添加元件” ,流入光照袋。3.10.6.5 在医用血浆病毒灭活光照柜中进行光照。3.10.6.6 光照处理后的血浆经病毒灭活装置配套用输血过滤器过滤,滤除亚甲蓝和绝大部分白细胞,即得病毒灭活血浆。3.10.7 血液辐照3.10.7.1 辐照室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的要求。3.10.7.2 按照辐照仪使用说明书设置辐照参数。3.10.7.3 血液辐照最低

33、剂量为 25 戈瑞(Gy),血液任何位点的辐照剂量不宜超14过 50 Gy。3.10.7.4 红细胞在采集后 14 天内可辐照,辐照后可再储存 14 天。3.10.7.5 血小板在保存期内均可辐照,辐照后可保存至从采集算起的正常保存期限。3.10.7.6 粒细胞宜在采集后尽快辐照,辐照后宜尽快输注。3.10.7.7 在辐照过程中应严格区分未辐照和已辐照血液的标识。3.10.7.8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和血浆不需辐照处理。154 血液检测4.1 输血相关传染病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4.1.1 检测项目4.1.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标志物,包括:(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酸(HIV R

34、NA);(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抗体(抗 HIV-1)和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 2 型抗体(抗 HIV-2),或者抗 HIV-1、抗 HIV-2 和 p24 抗原(HIV Ag/Ab)。4.1.1.2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标志物,包括:(1)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4.1.1.3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标志物,包括:(1)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 HCV),或者 HCV 抗原和抗体(HCV Ag/Ab)。4.1.1.4 梅毒螺旋体感染标志物: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抗 TP)。4.1.1.5

3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1.1.6 国家和省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地方性、时限性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4.1.2 检测方法4.1.2.1 检测方法包括:(1)核酸扩增检测 技术,包括 转录介导的核酸扩增检测技术(TMA)、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PCR );(2)血清学检测技术,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试验(CLIA)。(3)速率法(湿化学法)。4.1.2.2 检测策略16(1)实施核酸检测试剂批签发之前,HIV、 HBV 和 HCV 感染标志物应采用2 遍血清学检测和 1 遍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应采用 2 个不同生产厂家的试剂;实施核酸检测试剂批签发

36、之后,HIV、 HBV 和 HCV 感染标志物应采用核酸和血清学检测 2 种方法各进行 1 次检测。对于酶免检测阳性的标本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直接 视为该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2)梅毒螺旋体感染标志物采用 2 个不同生产厂家的血清学检测试剂进行检测。(3) ALT 采用速率法(湿化学法)进行 1 次检测。4.2 血液检测试剂4.2.1 试剂选择4.2.1.1 必 须选择经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4.2.1.2 血站实验室应建立血液检测试剂 的评价、 选择和确认程序,可自行开展试剂评价(见附录 B),也可充分利用国家或省级专业机构的评价数据。4.2.2 证照要求

37、4.2.2.1 应建立血液 检测试剂证照审核程序,在采购前和验收时核实应具备的有效证照文件。4.2.2.2 采购药品类检测试剂应索取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1)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4)供货单位药品销售委托 书;(5)销售人员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6)血源筛查体外诊断 试剂的批签发文件;(7)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4.2.2.3 采 购医疗器械 类检测试剂应索取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

38、械经营备案17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3)供货单位医疗器械 销售委托书;(4)销售人员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5)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4.2.3 进货检查验 收 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 收制度,检查验收内容主要有:(1)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识;(2)外观检查(运输包装箱完整无 损,运 输冷链符合要求,试剂包装盒完整无损,无液体泄漏);(3)到货数量和销售凭 证(购货单位、 试剂、供货商等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4)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应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4.2.4 隔

39、离 存 放 应 将 通 过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的 试 剂 进 行 隔 离 存 放 ,防 止 误 用 。4.2.5 质量抽 检4.2.5.1 应建立并执 行试剂的质量抽检制度, 应对每次购进的试剂进行质量抽检。4.2.5.2 应将试剂说 明书列入文件控制范围。应对试剂说明书版本和内容进行检查。其操作要求如已变更,实验室的试验操作在试剂启用时应同时变更,严格控制未按试剂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的情形发生。4.2.5.3 试剂盒组成、组分性状与说明书一致,无泄漏,足量,标识正确。4.2.5.4 用于质量抽检的标本有:1)试剂盒对照;2)室内质控品;3)实验室自制或商品化的血清盘。前 2 种为必须,后

40、 1 种为可选。4.2.5.5 质 量抽检结果要求:1 )试剂盒对照品检测结果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2)室内质控品检测结果符合既定要求;3)如果适用,实验室自制或商品化的血清盘检测结果符合既定要求。4.2.5.6 实验室核酸 检测用标本汇集管、核酸提取纯化和扩增检测使用的消耗18品原则上应由核酸检测试剂厂商配套提供。4.2.6 审核批准4.2.6.1 应由授权人 对采购验收和质量抽检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其用于血液检测。4.2.6.2 应建立和保存试剂采购验收、质量抽 检和审核批准的记录(见附录 C)。4.2.7 试剂 保存和质量 监控4.2.7.1 应对经批准使用的试剂进行标识和放行。4.

41、2.7.2 应按试剂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4.2.7.3 应对试剂的库存(批号、失效期、 库存量等)进行管理,防止试剂过期或者中断。4.2.7.4 核酸检测试剂 和耗材应保存在试剂耗材储存和准备区。经过质检后的试剂,应将试剂盒内的阳性对照和质控品放置于标本处理区的冰箱内。4.2.7.5 在试剂保存和使用 过程中应注意试剂性能出现衰减,如果试剂盒对照品和室内质控品的检测值呈现连续走低趋势且无法使其回升纠正,应考虑终止使用。4.3 仪器设备使用要求4.3.1 新的或者 经过维 修后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检测设备在正式投入正常使用之前应经过确认。新设备的确认应包括安装确认、运

42、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经过大修的设备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确认,必要时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核酸检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之前,还应进行分析灵敏度验证。4.3.2 按 照 检 测 设 备 用 户 手 册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包 括 使 用 、校 准 、维 护 等 工 作 。4.3.3 如果使用多台 设备检测同一个项目, 应对设备之间的性能和差异进行比较。4.3.4 应定期 检查自动 化检测设备试验参数的 设置,应保存检查记录。4.3.5 在试验过程中自 动化检测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进行手工操作时,应注意自动化设备操作和手工操作的衔接及其对结果的影响。应记录手工操作步骤和操作者。194.4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43、4.4.1 应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整个检测过 程(从标本接收、 试验、结果和结论判定)进行信息化管理。4.4.2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1)标本接收;2)试验项目选择;3)试验数据记录与汇总;4) 试验数据的计算;5 )试验结 果的判定;6)血液检测结论的判定;7)血液检测结论传输 至 BMIS 并为其所利用。4.4.3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运行参数的设置应建立权限控制。应保存设置参数的书面记录,并定期将其与实际设置参数对照,确保设置无误,应保存核实记录。4.4.4 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和委托其开展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信息管理系统宜具备实验室间标本信息传递、检测结果反馈和结果利用的功能。

44、4.5 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污染控制4.5.1 核酸检测实验室分区及功能要求。原则上可以设置 3 个独立的工作区域: 试剂耗材储存与准备区、标本处理和标本制备区(核酸纯化)、扩增检测区,各区域空间完全相互独立,不能直接相通。其中试剂耗材储存与准备区必须独立设置;如果单机检测设备可以实现混样、核酸纯化、扩增检测中的两项或多项功能,相关区域可以根据设备功能进行相应合并。4.5.2 核酸检测实验室通风系统。 实验室实施空气流向控制,扩增前和扩增后区域应具有独立通风系统,扩增后区域保持负压状态,其它区域保持正压或常压状态,防止扩增产物进入扩增前的区域。4.5.3 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清洁、消毒及环境监控。核酸

45、检测实验室应具有清洁、消毒设施,在试验结束后对实验室地面、实验台面和空气实施清洁和消毒。消毒时应使用各区域专用的清洁用具,遵循从清洁区域向污染区域实施消毒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4.5.4 核酸检测实验室污染的控制。204.5.4.1 单向工作流向制度。标本接收区域应与核酸实验室区域分开,防止 过多人员进入标本处理区域造成污染。实验室人员和物品的工作流向应为试剂耗材储存与准备区、标本处理和标本制备区(核酸纯化)、扩增检测区,不得逆向流动。4.5.4.2 防止实验室核酸扩增产物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实验室分区制度;各区域只用于特定的操作,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各区域的试剂、仪器、设备及各种物品

46、包括试验记录、标记笔等均为该区专用,不得交叉使用。4.6 血液检测标本4.6.1 血液标本的一般要求 1)标本与血液、献血者一一对应;2)标本质量符合检测项目技术要求;3)标本信息具有可追溯性。4.6.2 血液 标本采集与送 检程序的制定4.6.2.1 血站实验室 应与血液标本采集和送检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共同制定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予以审核。4.6.2.2 血液集中化 检测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共同制定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双方质量管理部门应予以审核,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4.6.2.3 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的要点有: (1)标本类型及检测项目、标本量、标本管

47、、标本运输及包装要求;(2)标本的唯一性标识(条形码);(3)标本的质量要求;(4)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5)标本信息和检测报告信息的传输与接收,检测报告时限;(6)如为集中化检测,检测的委托方和受托方的 标识与联系方式。4.6.3 血液 标本管的选择4.6.3.1 应根据每项试验 的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类型的真空采血管留取检测标本。试管应无裂痕、无渗漏,容量 应满足检测项目要求。核酸检测标本管应使用21无菌、无 DNA 酶、无 RNA 酶的真空采血管,宜采用含惰性分离胶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钾(EDTA-K 2)抗凝真空采血管。采血管的保存温度 应不高于 25C。标本因运输或检测频次等原因不能在

48、72 小时内完成 检测时,标本需要进行冷冻保存,冷冻保存的采血管应经过性能验证,包括采血管材质耐低温性能、惰性分离胶耐低温性能。4.6.4 血液 标本的采集与 标识4.6.4.1 应对血液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采集、标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一次只对一袋血液和同源血液标本管贴签,确保标本与血液、献血者一一对应,贴签无误。标本质量符合检测项目技术要求。4.6.4.2 检测结果用于血液放行的血液 标本,应在采集血袋血液的同时或者从血袋血液中留取。4.6.4.3 血液标本的采集与标识的具体操作见本规程第 2 章全血采集。4.6.5 血液 标本采集后的 处理4.6.5.1 可以电子或书面方式

49、登记标本信息,应进行核对,防止信息录入错误。可通过网络、传真或其它形式传输标本信息。4.6.5.2 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后,应在 4 小时内离心,分离细胞和血浆。如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采集的标本,应对所采集标本的处理方式进行确认,应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标本需要冰冻运输或保存的,宜采用水平离心机,以防止二次离心时胶面不平整发生断裂;离心后 24 小时内在-40C -18C冻存。4.6.5.3 血液标本在采血现场的临时保存温度为 28。4.6.6 血液 标本包装与运 输4.6.6.1 标本应隔离密封包装,包装材料 应满 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保持温度、易于消毒处理。装箱时应保持标本管口向上。4.6.6.2 对于送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标本的包装要求主要有:1)可使标本在运输在过程中保持 2 10;2)外包装有明确标识(放置朝向、易碎、生物危险)和交付接收双方的联系方式。224.6.6.3 标本应保持在 210运输,应对运输过程的冷链效果进行确认并定期监测。冰冻的样本运输温度应在-40C -10C,如果运输时间不超过 8 小时的,可采用 2C10C运输,标本到达接收实验室后,应在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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