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 转 税 简 介指 以 纳 税 人 商 品 生 产 、 流 通 环 节 的 流 转 额 或 者 数 量 以 及 非 商 品 交 易 的 营 业 额 为 征 税对 象 的 一 类 税 收 。 流 转 税 是 商 品 生 产 和 商 品 交 换 的 产 物 , 各 种 流 转 税 ( 如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 营 业 税 、 关 税 等 ) 是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 流 转 税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 第 一 , 以 商 品 生 产 、 交 换 和 提 供 商 业 性 劳 务 为 征 税 前 提 , 征税 范 围 较 为 广 泛 , 既 包 括 第 一 产
2、业 和 第 二 产 业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也 包 括 第 三 产 业 的 营 业收 入 ; 既 对 国 内 商 品 征 税 , 也 对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征 税 , 税 源 比 较 充 足 。 第 二 , 以 商 品 、 劳务 的 销 售 额 和 营 业 收 入 作 为 计 税 依 据 , 一 般 不 受 生 产 、 经 营 成 本 和 费 用 变 化 的 影 响 , 可以 保 证 国 家 能 够 及 时 、 稳 定 、 可 靠 地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 第 三 , 一 般 具 有 间 接 税 的 性 质 , 特别 是 在 从 价 征 税 的 情 况 下 , 税 收
3、与 价 格 的 密 切 相 关 , 便 于 国 家 通 过 征 税 体 现 产 业 政 策 和消 费 政 策 。 第 四 , 同 有 些 税 类 相 比 , 流 转 税 在 计 算 征 收 上 较 为 简 便 易 行 , 也 容 易 为 纳 税人 所 接 受 . 流 转 税 作 用 1.广 泛 筹 集 财 政 资 金 。 2.能 够 保 证 国 家 及 时 稳 定 地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3.配 合 价 格 调 节 生 产 和 消 费 三 大 流 转 税 的 比 较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及 营 业 税 是 流 转 税 里 最 主 要 的 三 种 税 种 , 其 区 别 如 下 :
4、1、 从 征 税 对 象 看 A: 流 转 税 的 课 税 对 象 既 包 括 商 品 销 售 额 , 也 包 括 非 商 品 销 售 额B: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以 商 品 销 售 额 为 主 要 课 税 对 象 , 营 业 税 以 非 商 品 销 售 额 为 主 要 课 税对 象 C: 增 值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与 营 业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是 相 互 排 斥 的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资 产 是 有 形 动 产 ( 征 增 值 税 ) 之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 即 有 形 不 动 产 和 无 形资 产 。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劳 务 是 除 加 工 、
5、修 理 修 配 ( 征 增 值 税 ) 之 外 的 所 有 劳 务总 之 , 对 于 一 种 货 物 或 劳 务 , 要 么 征 增 值 税 , 要 么 征 营 业 税 , 二 者 互 补 但 不 交 2、 从 税 目 和 税 率 设 计 来 看 A: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通 常 按 不 同 商 品 设 置 不 同 税 目 和税 率 , 营 业 税 则 按 不 同 行 业 设 置 税 目 和 税 率 B: 这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各 个 行 业 之 间 的 盈 利水 平 、 负 税 能 力 不 同 ,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为 了 在 保 持 各 行 业 内 部 税 负 公 平
6、前 提 下 , 体 现 国 家的 产 业 政 策 , 有 利 于 利 用 税 收 进 行 产 业 调 整 、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3、 从 纳 税 人 计 算 纳 税 和 税 务 机 关 征 管 来 看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都 要 计 算 抵税 , 而 营 业 税 通 常 以 营 业 收 入 全 额 作 为 计 税 依 据 , 计 算 简 便 , 征 管 成 本 相 对 较 低4、 从 税 负 转 嫁 程 度 来 看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主 要 以 商 品 销 售 额 作 为 课 税 对 象 , 税 负 转嫁 程 度 高 .营 业 税 通 常 以 营
7、 业 收 入 作 为 课 税 对 象 , 具 有 了 一 定 直 接 税 的 特 征 , 税 负 相 对难 于 转 嫁 .对 比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课 税 对 象 不 过 是 从 营 业 收 入 中 扣 除 了 成 本 、 费 用 的 利 润总 额5/从 税 收 优 惠 来 看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相 对 较 少 , 营 业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相 对 较 多增 值 税 转 型增 值 税 转 型 , 就 是 将 中 国 现 行 的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转 为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在 现 行 的 生 产 型 增值 税 税 制 下 , 企 业
8、所 购 买 的 固 定 资 产 所 包 含 的 增 值 税 税 金 ,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 而 如 果 实行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则 意 味 着 这 部 分 税 金 可 以 在 税 前 抵 扣 。 有 利 于 企 业 进 行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因 而 颇 受 企 业 的 欢 迎 。按 照 “进 项 税 额 ”的 扣 除 方 式 , 增 值 税 可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一 是 只 允 许 扣 除 购 入 的 原 材料 等 所 含 的 税 金 , 不 允 许 扣 除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所 含 的 税 金 ; 二 是 所 有 外 购 项 目 包 括 原 材
9、料 、固 定 资 产 在 内 , 所 含 税 金 都 允 许 扣 除 。 通 常 把 前 者 称 为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 后 者 称 为“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我 国 现 在 实 行 的 是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 增 值 税 转 型 就 是 将 生 产 型 增 值税 转 为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其 核 心 内 容 是 允 许 企 业 购 进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进 项 税 金 可 以在 销 项 税 金 中 抵 扣 。 当 然 , 这 将 相 应 减 少 财 政 收 入 , 但 有 利 于 基 础 产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发 展
10、 、 国 产 品 和 进 口 品 平 等 竞 争 , 从 而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技 术 升 级 和 提 高 国 产 品 竞 争力 。从 满 足 财 政 收 入 需 要 看 ,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因 进 项 税 额 扣 除 的 范 围 小 , 税 基 较 大 , 在 税率 相 同 的 条 件 下 , 比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能 取 得 更 多 的 财 政 收 入 。 但 也 存 在 一 些 缺 陷 : 一 是 纳 税 人 购 进 固 定 资 产 所 含 的 税 款 不 予 抵 扣 , 造 成 了 谁 投 资 谁 就 要 纳 税 , 不 利 于鼓 励 投 资 ; 二 是
11、 资 本 有 机 构 成 不 同 的 企 业 之 间 税 负 不 平 衡 、 不 公 平 , 特 别 是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基础 产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比 重 大 , 税 收 负 担 重 , 不 利 于 产 业 政 策 的 实 施 。 另 外 , 对 进 口 国 内 不 能 生 产 的 先 进 设 备 可 以 免 税 , 而 国 内 生 产 的 设 备 所 含 税 款不 能 抵 扣 , 也 影 响 内 资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 为 消 除 重 复 征 税 因 素 , 刺 激 投 资 , 拉 动 内 需 并推 动 经 济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 自 20
12、04 年 7 月 1 日 起 , 对 东 北 地 区 的 装 备 制 造 业 等 八大 行 业 实 施 了 增 值 税 转 型 试 点 , 并 通 过 采 取 投 资 过 快 增 长 行 业 暂 不 纳 入 试 点 范 围 和 实 行增 量 抵 扣 等 办 法 ,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部 分 行 业 过 热 和 财 政 减 收 两 个 突 出 问 题 。在 新 的 形 势 下 ,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的 弊 端 也 越 发 明 显 : 1、 不 利 于 降 低 投 资 税 负 , 影 响 经 济 增 长 。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17%的 税 率 相 当 于 消 费型 增 值 税 2
13、3%税 率 的 负 担 水 平 , 对 扩 大 投 资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2、 不 利 于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技 术 升 级 。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加 重 了 企 业 机 器 设 备 购 置成 本 , 抑 制 了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和 设 备 更 新 的 积 极 性 , 特 别 不 利 于 基 础 产 业 和 资 本 、 技 术 密集 型 产 业 的 发 展 。 3、 不 利 于 提 高 国 内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导 致 对 进 口 产 品 征 税 不 足 、 对 出口 产 品 退 税 不 足 , 既 不 利 于 国 内
14、 产 品 开 拓 国 际 国 内 市 场 , 也 不 利 于 扩 大 进 口 替 代 产 品 的生 产 。 4、 不 利 于 公 平 内 外 资 企 业 之 间 增 值 税 税 负 。 现 行 税 制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在 投 资 总 额内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准 予 退 还 已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 对 部 分 进 口 设 备 实 行 免 征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实 际 上 相 当 于 给 予 了 部 分 外 资 企 业 和 进 口 设 备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的 待 遇 , 从 而 使 内 资 企 业 和国 内 生 产 的 设 备 处 于 不 利 的 竞
15、争 地 位 。 5、 不 利 于 税 收 管 理 成 本 的 降 低 。 实 行 “生 产 型 ”增 值 税 , 企 业 必 须 将 可 抵 扣 的购 进 货 物 、 劳 务 与 不 可 抵 扣 的 购 进 货 物 、 劳 务 分 开 , 使 计 算 变 得 复 杂 , 也 增 加 了 税 务 机关 审 查 的 工 作 量 , 既 提 高 了 税 务 机 关 的 征 收 成 本 , 也 提 高 了 纳 税 人 的 奉 行 成 本 。资 源 税( 一 ) 、 资 源 税 、 级 差 资 源 税 和 一 般 资 源 税 的 概 念资 源 税 是 对 自 然 资 源 征 税 的 税 种 的 总 称
16、。级 差 资 源 税 是 国 家 对 开 发 和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由 于 资 源 条 件 的 差 别 所 取得 的 级 差 收 入 课 征 的 一 种 税 。一 般 资 源 税 就 是 国 家 对 国 有 资 源 , 如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的 城 市 土 地 。 矿 藏 、 水 流 、 森 林、 山 岭 、 草 原 、 荒 地 、 滩 涂 等 , 根 据 国 家 的 需 要 , 对 使 用 某 种 自 然 资 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取 得 应 税 资 源 的 使 用 权 而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二 ) 、 我 国 资 源 税 的
17、概 念 和 特 点资 源 税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采 应 税 矿 产 品 和 生 产 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就 其 应 税 数 量 征 收的 一 种 税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开 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的矿 产 品 或 者 生 产 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为 资 源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 应 缴 纳 资 源 税 。资 源 税 的 特 点 :( 一 ) 征 税 范 围 较 窄自 然 资 源 是 生 产 资 料 或 生 活 资 料 的 天 然 来 源 , 它 包 括 的 范 围 很 广 ,
18、如 矿 产 资 源 、 土地 资 源 、 水 资 源 、 动 植 物 资 源 等 。 目 前 我 国 的 资 源 税 征 税 范 围 较 窄 , 仅 选 择 了 部 分 级 差收 入 差 异 较 大 , 资 源 较 为 普 遍 , 易 于 征 收 管 理 的 矿 产 品 和 盐 列 为 征 税 范 围 。 随 着 我 国 经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对 自 然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和 有 效 保 护 将 越 来 越 重 要 , 因 此 , 资 源 税 的 征 税范 围 应 逐 步 扩 大 。 中 国 资 源 税 目 前 的 征 税 范 围 包 括 矿 产 品 和 盐 两 大 类 。(
19、 二 ) 实 行 差 别 税 额 从 量 征 收我 国 现 行 资 源 税 实 行 从 量 定 额 征 收 , 一 方 面 税 收 收 入 不 受 产 品 价 格 、 成 本 和 利 润变 化 的 影 响 , 能 够 稳 定 财 政 收 入 ;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促 进 资 源 开 采 企 业 降 低 成 本 , 提 高经 济 效 率 。 同 时 , 资 源 税 按 照 “资 源 条 件 好 、 收 入 多 的 多 征 ; 资 源 条 件 差 、 收 入 少 的 少征 “的 原 则 , 根 据 矿 产 资 源 等 级 分 别 确 定 不 同 的 税 额 , 以 有 效 地 调 节 资
20、 源 级 差 收 入 。( 三 ) 实 行 源 泉 课 征不 论 采 掘 或 生 产 单 位 是 否 属 于 独 立 核 算 , 资 源 税 均 规 定 在 采 掘 或 生 产 地 源 泉 控 制 征收 , 这 样 既 照 顾 了 采 掘 地 的 利 益 , 又 避 免 了 税 款 的 流 失 。 这 与 其 他 税 种 由 独 立 核 算 的 单位 统 一 缴 纳 不 同 。( 三 ) 资 源 税 的 作 用1.调 节 资 源 级 差 收 入 , 有 利 于 企 业 在 同 一 水 平 上 竞 争2.加 强 资 源 管 理 , 有 利 于 促 进 企 业 合 理 开 发 、 利 用3.与 其
21、 它 税 种 配 合 , 有 利 于 发 挥 税 收 杠 杆 的 整 体 功 能4.以 国 家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采 和 利 用 为 对 象 所 课 征 的 税 。 开 征 资 源 税 , 旨 在 使 自 然 资 源 条件 优 越 的 级 差 收 入 归 国 家 所 有 , 排 除 因 资 源 优 劣 造 成 企 业 利 润 分 配 上 的 不 合 理 状 况 。二 、 资 源 税 纳 税 人 、 征 税 范 围 和 税 率1、 资 源 税 纳 税 人在 我 国 境 内 开 采 应 税 矿 产 品 或 者 生 产 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2、 资 源 税 扣 缴 义 务 人在 某 些
22、情 况 下 , 可 由 收 购 未 税 矿 产 品 的 单 位 代 为 扣 缴 税 款3、 资 源 税 征 税 范 围原 油 、 天 然 气 、 煤 炭 、 其 它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 黑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 有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盐 这 7 类 三 、 资 源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及 减 免( 一 ) 资 源 税 计 税 依 据为 应 税 产 品 的 课 税 数 量( 二 ) 资 源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课 税 数 量 单 位 税 额资 源 税 的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表税 目 税 额 幅 度原 油 8-30 元 /吨 天
23、 然 气 2-15 元 /千 立 方 米煤 炭 0.3-5 元 /吨 或 者 立 方 米 其 他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0.5-20 元 /吨黑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2-30 元 /吨 有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0.4-30 元 /吨盐 固 体 盐 10-60 元 /吨 液 体 盐 2-10 元 /吨资 源 税 税 目 、 税 额 的 调 整 , 由 国 务 院 决 定 。课 税 数 量 :( 1) 纳 税 人 开 采 或 者 生 产 应 税 产 品 销 售 的 , 以 销 售 数 量 为 课 税 数 量 。 ( 2) 纳 税 人 开 采 或 者 生 产 应 税 产 品 自 用 的 ,
24、 以 自 用 数 量 为 课 税 数 量 。其 他 规 定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 三 ) 资 源 税 的 减 免 税1.开 采 原 油 过 程 中 用 于 加 热 、 修 井 的 原 油 免 税2.纳 税 人 开 采 过 程 中 由 意 外 事 故 等 造 成 损 失 的 , 可 照 顾 减 免 税3.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它 减 免 税 项 目营 业 税特 点 ( 一 ) 征 税 范 围 广 、 税 源 普 遍 .。 营 业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包 括 在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应 税 劳务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和 销 售 不
25、动 产 的 经 营 行 为 , 涉 及 国 民 经 济 中 第 三 产 业 这 一 广 泛 的 领域 。 第 三 产 业 直 接 关 系 着 城 乡 人 民 群 众 的 日 常 生 活 , 因 而 营 业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具 有 广 泛 性和 普 遍 性 。 随 着 第 三 产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 营 业 税 的 收 入 也 将 逐 步 增 长 。( 二 ) 以 营 业 额 为 计 税 依 据 , 计 算 方 法 简 便 .。 营 业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各 种 应 税 劳 务收 入 的 营 业 额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的 转 让 额 、 销 售 不 动 产 的
26、 销 售 额 ( 三 者 统 称 为 营 业 额 ), 税 收 收 入 不 受 成 本 、 费 用 高 低 影 响 , 收 入 比 较 稳 定 。 营 业 税 1实 行 比 例 税 率 , 计征 方 法 简 便 。( 三 ) 按 行 业 设 计 税 目 税 率 。 营 业 税 与 其 他 流 转 税 税 种 不 同 , 它 不 按 商 品 或 征 税项 目 的 种 类 、 品 种 设 置 税 目 、 税 率 , 而 是 从 应 税 劳 务 的 综 合 性 经 营 特 点 出 发 , 按 照 不同 经 营 行 业 设 计 不 同 的 税 目 、 税 率 , 即 行 业 相 同 , 税 目 、 税
27、 率 相 同 ; 行 业 不 同 , 税 目 、税 率 不 同 。 营 业 税 税 率 设 计 的 总 体 水 平 较 低 。纳 税 人 的 营 业 额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向 对 方 收取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 但 是 , 下 列 情 形 除 外 :( 一 ) 运 输 企 业 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运 输 旅 客 或 者 货 物 出 境 , 在 境 外 改 由 其 他 运输 企 业 承 运 乘 客 或 者 货 物 的 , 以 全 程 运 费 减 去 付 给 该 承 运 企 业
28、的 运 费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 二 ) 旅 游 企 业 组 织 旅 游 团 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旅 游 , 在 境 外 改 由 其 他 旅 游 企 业 接团 的 , 以 全 程 旅 游 费 减 去 付 给 该 接 团 企 业 的 旅 游 费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 ( 三 ) 建 筑 业 的总 承 包 人 将 工 程 分 包 或 者 转 包 给 他 人 的 , 以 工 程 的 全 部 承 包 额 减 去 付 给 分 包 人 或 者 转 包人 的 价 款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 ( 四 ) 转 贷 业 务 , 以 贷 款 利 息 减
29、去 借 款 利 息 后 的 余 额 为 营业 额 。 ( 五 ) 外 汇 、 有 价 证 券 、 期 货 买 卖 业 务 , 以 卖 出 价 减 去 买 入 价 后 的 余 额 为 营 业 额。 ( 六 )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下 列 项 目 免 征 营 业 税 :( 一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养 老 院 、 残 疾 人 福 利 机 构 提 供 的 育 养 服 务 , 婚 姻 介 绍 , 殡葬 服 务 ; ( 二 ) 残 疾 人 员 个 人 提 供 的 劳 务 ; ( 三 ) 医 院 、 诊 所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的 医疗 服 务 ; (
30、四 )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提 供 的 教 育 劳 务 ,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的 劳 务 ; ( 五) 农 业 机 耕 、 排 灌 、 病 虫 害 防 治 、 植 保 、 农 牧 保 险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培 训 业 务 , 家 禽 、 牲 畜、 水 生 动 物 的 配 种 和 疾 病 防 治 ; ( 六 ) 纪 念 馆 、 博 物 馆 、 文 化 馆 、 美 术 馆 、 展 览 馆 、 书画 院 、 图 书 馆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举 办 文 化 活 动 的 门 票 收 入 , 宗 教 场 所 举 办 文 化 、 宗 教 活 动的 门 票 收 入
31、。 ( 七 ) 科 研 单 位 取 得 的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 ( 八 ) 自 主 创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科技 人 员 、 复 转 军 人 、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 就 业 困 难 群 体 、 海 归 人 员 、 农 民 在 本 土 创 业 及 农 民工 返 乡 创 业 , 企 业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在 新 增 加 的 岗 位 中 , 当 年 新 招 用符 合 条 件 人 员 ,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 3 年 内 按 实 际招 用 人 数 予 以
32、定 额 依 次 扣 减 营 业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定 额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4800 元 ;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自 领 取 税 务 登 记 证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征 营 业 税 ; 返 乡 农 民 工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在 市 (地 )所 属 区 的 , 其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为月 营 业 额 5000 元 , 在 县 (市 )所 属 区 的 , 其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为 月 营 业 额 4000 元 , 达 不到 起 征 点 的 不 征 收 营 业 税
33、 及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 营 业 税 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任 何 地 区 、 部 门 均 不 得 规 定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 相 关 知 识 点 计 算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额 =营 业 额 税 率 税 目 和 税 率 一 。 交 通 运 输 业 3% 陆 路 运 输 包 括 铁 路 运 输 、 公 路 运 输 、 缆 车 运 输 、索 道 运 输 及 其 他 陆 路 运 输 。 2 水 路 运 输 打 捞 , 比 照 水 路 运 输 征 税 。 航 空 运 输 通 过空 中 航 线
34、 运 送 货 物 或 旅 客 的 运 输 业 务 。 通 用 航 空 业 务 ,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业 务 , 比 照 航空 运 输 征 税 。 管 道 运 输 装 卸 搬 运 二 建 筑 业 3% 建 筑 安 装 修 缮 装 饰 其 他 工 程 作 业 。 三 金 融 保 险 业 5% 金 融 业 务 包 括 贷 款 、 融 资 租 赁 、 金 融 商 品 转 让、 金 融 经 纪 业 和 其 他 金 融 业 务 。 贷 款 包 括 自 有 资 金 贷 款 和 转 贷 。 典 当 业 的 抵 押 贷 款 业务 , 按 自 有 资 金 贷 款 征 税 。 人 民 银 行 的 贷 款 业
35、务 , 不 征 税 。 保 险 一 年 期 以 上 返 还性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 四 、 邮 电 通 信 业 3% 包 括 邮 政 、 电 信 。 邮 政 包 括 传递 函 件 或 包 件 、 邮 汇 、 报 刊 发 行 、 邮 务 物 品 销 售 、 邮 政 储 蓄 , 其 他 邮 政 业 务 。 邮 政部 门 销 售 集 邮 商 品 , 征 收 营 业 税 。 电 信 包 括 电 报 、 电 传 、 电 话 、 电 话 机 安 装 、 电 信物 品 销 售 及 其 他 电 信 业 务 。 五 、 文 化 体 育 业 3% 包 括 文 化 业 、 体 育 业 文
36、化 业 包 括表 演 、 播 映 、 其 他 文 化 业 。 经 营 游 览 场 所 的 业 务 , 比 照 文 化 业 征 税 。 体 育 业 包括 举 办 体 育 比 赛 , 为 体 育 比 赛 或 活 动 提 供 场 所 。 六 、 娱 乐 业 5%-20% 经 营 歌 厅 、舞 厅 、 卡 拉 OK 歌 舞 厅 、 音 乐 茶 座 、 高 尔 夫 球 、 壁 球 、 网 球 等 项 目 。 经 营 射 击 、 游艺 机 、 跑 马 、 狩 猎 (包 括 钓 鱼 )、 游 艇 、 赛 车 (专 供 儿 童 娱 乐 的 游 艇 、 赛 车 除 外 )等 游 艺项 目 。 台 球 、 保 龄
37、 球 、 其 他 游 艺 项 目 。 七 、 服 务 业 , 包 括 组 织 旅 游 , 提 供 场 所 等 ,5%。 八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 5% 。 九 、 销 售 不 动 产 , 5% ( 2010 年 征 收 标 准 ) 1. 不 足 5 年 的 非 普 通 住 房 转 让 , 全 额 征 收 营 业 税 ; 2. 超 过 5 年 ( 含 5 年 ) 的 非 普 通 住房 或 不 足 5 年 的 普 通 住 房 转 让 , 按 其 销 售 收 入 减 去 购 买 房 屋 的 价 款 后 的 差 额 征 营 业 税; 3. 超 过 5 年 ( 含 5 年 ) 的 普 通 住
38、房 对 外 销 售 的 , 免 征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条 例 (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规 定 : 第 十条 纳 税 人 营 业 额 未 达 到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的 , 免 征 营业 税 ; 达 到 起 征 点 的 ,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全 额 计 算 缴 纳 营 业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规 定 第 二十 三 条 条 例 第 十 条
39、 所 称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 是 指 纳 税 人 营 业 额 合 计 达 到 起 征 点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的 适 用 范 围 限 于 个 人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的 幅 度 规 定 如 下 :( 一 ) 按 期 纳 税 的 , 为 月 营 业 额 1000 5000 元 ;( 二 ) 按 次 纳 税 的 , 为 每 次 ( 日 ) 营 业 额 100 元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财 政 厅 ( 局 ) 、 税 务 局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幅 度 内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定 本 地 区 适 用 的 起 征 点 , 并 报 财 政 部 、 国 家
40、 税 务 总 局 备 案 。 范 围 扣 缴 义 务 人根 据 营 业 税 有 关 规 定 负 有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主 要 有 : ( 1) 建 筑 业 务 实 行 分 包 或 者 转 包 的 , 以 总 承 包 人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根 据 新 的 营 业税 条 例 ,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总 包 不 用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了 ) ;( 2) 委 托 金 融 机 构 发 放 贷 款 , 以 受 托 发 放 贷 款 的 金 融 机 构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 3) 分 保 险 业 务 , 以 初 保
41、人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 4)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进 行 演 出 由 他 人 售 票 的 , 其 应 纳 税 款 以 售 票 者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 5) 演 出 经 纪 人 为 个 人 时 , 其 办 理 演 出 业 务 的 应 纳 税 款 以 售 票 者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 6) 个 人 转 让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外 的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 其 应 纳 税 款 以 受 让 者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7) 境 外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而 在 境 内 未 设 有 经 营 机 构 的 , 其 应 纳 税 款 以 代
42、 理 者为 扣 缴 人 ; 没 有 代 理 者 的 , 以 受 让 者 或 购 买 者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 免 税 项 目我 国 过 去 对 营 业 税 的 减 免 , 从 性 质 上 看 , 既 有 政 策 性 减 免 税 , 也 有 困 难 的 减 免 税 ;从 审 批 权 限 来 看 , 既 有 条 例 规 定 的 减 免 税 , 也 有 国 务 院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批 准 的减 免 税 , 还 有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批 准 的 减 免 税 。 减 免 权 限 的 分 散 和 减 免 税 的 过 多 ,实 践 证 明 弊 病 较 多
43、, 不 利 于 企 业 间 的 平 等 竞 争 , 也 影 响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 针 对 这 种情 况 , 改 革 后 的 营 业 税 对 减 免 税 政 策 进 行 了 较 大 的 调 整 , 主 要 有 :(1)将 减 免 税 权 全 部 集 中 于 国 务 院 , 任 何 部 门 和 地 区 均 无 权 决 定 减 免 税 。(2)只 保 留 统 一 减 免 税 ,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一 律 不 予 个 别 减 免 税 。(3)统 一 减 免 税 规 定 , 保 留 少 部 分 政 策 性 强 的 免 税 项 目 。最 近 发 布 实 施 的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44、例 规 定 营 业 税 的 免 税 项 目 有 :(1)养 老 院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残 疾 人 福 利 机 构 提 供 的 育 养 服 务 , 婚 姻 介 绍 , 殡 葬服 务 。(2)残 疾 人 员 个 人 提 供 的 劳 务 , 即 残 疾 人 员 本 人 为 社 会 提 供 的 劳 务 。(3)医 院 、 诊 所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4)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提 供 的 教 育 劳 务 ,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的 劳 务 。(5)农 业 机 耕 、 排 灌 、 病 虫 害 防 治 、 植 保 、 农 牧
45、 保 险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培 训 业 务 , 家 禽、 牲 畜 、 水 生 动 物 的 配 种 和 疾 病 防 治 。(6)纪 念 馆 、 博 物 馆 、 文 化 馆 、 美 术 馆 、 展 览 馆 、 书 画 院 、 图 书 馆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举 办 文 化 活 动 的 门 票 收 入 , 宗 教 场 所 举 办 文 化 活 动 的 门 票 收 入 。(7)科 研 单 位 取 得 的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除 上 述 项 目 外 , 营 业 税 的 减 税 、 免 税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任 何 地 区 、 部 门 均 不 得 规定 免 税 、 减 税
46、 项 目 。纳 税 人 兼 营 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的 , 应 当 单 独 核 算 免 税 、 减 税 项 目 的 营 业 额 , 未 单 独 核算 营 业 额 的 , 不 得 免 税 、 减 税 。 纳 税 。 地 点按 照 营 业 税 有 关 规 定 , 纳 税 人 申 报 缴 纳 营 业 税 税 款 的 地 点 。 一 般 是 纳 税 人 应 税 劳务 的 发 生 地 、 土 地 和 不 动 产 的 所 在 地 。 具 体 规 定 为 : ( 1) 纳 税 人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 应 向 劳 务 发 生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税 ; 纳 税 人 提供
47、 的 应 税 劳 务 发 生 在 外 县 ( 市 ) 的 , 应 向 劳 务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而 未 申 报 的, 由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居 住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补 征 。 自 2009 年 起 ,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提 供 应税 劳 务 的 纳 税 地 点 按 劳 务 发 生 地 原 则 确 定 调 整 为 按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原 则 确 定 。 这一 规 定 可 以 解 决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一 些 应 税 劳 务 的 发 生 地 难 以 确 定 的 问 题 。 ( 2) 纳 税 人 从 事 运
48、输 业 务 ,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 但 中 央铁 路 运 营 业 收 人 的 纳 税 地 点 在 铁 道 部 机 构 所 在 地 。 ( 3) 纳 税 人 承 包 的 工 程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的 ,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申报 纳 税 。 ( 4) 纳 税 人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 应 当 向 该 土 地 或 不 动 产 的 所 在 地 税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 ( 5) 纳 税 人 转 让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外 的 其 他 无
49、形 资 产 ,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税 务 机关 纳 税 。 ( 6)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的 地 点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机 构 所 在 地 。 但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委 托 中国 建 设 银 行 的 贷 款 业 务 , 由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集 中 在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缴 纳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行 在 其 省 级 以 下 机 构 建 立 前 , 其 委 托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贷 款 业 务 , 由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的 省 级 分 行 集 中 于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缴 纳 。 时 间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发 生 缴 纳 营 业 税 行 为 应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的 时 间 。 一 般 为 纳 税 人 收 讫营 业 收 入 款 项 或 者 取 得 索 取 营 业 收 入 款 项 凭 据 的 当 天 。 但 同 时 有 下 列 特 殊 规 定 : ( 1) 纳 税 人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 采 用 预 收 款 方 式 的 , 其 纳 税 义 务 发生 时 间 为 收 到 预 收 款 的 当 天 。 ( 2) 自 建 行 为 的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