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位于 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于房屋瑕疵和物业修缮,合同至今未能实际履行。由于合同一直未能实际履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入住,给乙方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由于该房屋由于其结构瑕疵,在物业修缮的过程中造成了房屋地板的损坏,需要重新装修地板,且卫生间没有下水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导致目前房屋不适宜居住。后经乙方查证,该房屋属于甲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能为经营性出租。鉴于以上种种原因,长时间的耽搁致使乙方的合同目的迟迟无法实现,故而乙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双方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自甲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双方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特此通知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