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xxxx 所属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AQ1020-2006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防尘供水系统为矿井井下防尘而建立的防尘水池、管路系统、喷雾系统的总称。3.2 主管由矿井地面防尘水池接入井筒、井底车场、分水平或一翼巷道的供水管路。3.3 干管由主管接入采(盘)区巷道的
2、供水管路。3.4 支管由干管接入采掘工作面、硐室的供水管路。4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4.1 防尘水源4.1.1 水质4.1.1.1 防尘用水源有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两种。使用井下水源时,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使用,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 PH 值应在 6.0-9.5 范围内。如井下的水源属严重酸性水,应设立中性化处理设施,水质应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的要求。4.1.1.2 矿井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必须对防尘水源的水质化验一次,以确保水质符合要求。4.1.2 水池4.1.2.1 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
3、得小于 200m3,且贮水量必须能满足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连续 2h 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4.1.2.2 水池应安装防冻设施。水池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悬挂水池管理牌。4.1.2.3 水池为防尘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时,必须制定保证防尘用水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4.2 防尘管路系统4.2.1 管路4.2.1.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取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专用排瓦斯尾巷除外)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巷道间距小于 50m 的联络巷可以不
4、设防尘供水管路。4.2.1.2 防尘管路应统一刷绿色漆,并表示清楚。4.2.1.3 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吊挂间距不得大于 5m) ,小于或等于 90 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4.2.2 阀门4.2.2.1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中的管路每隔 50m 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 100m 设一个三通及阀门,盘区及以上(或固定)胶带输送机巷道管路阀门应加装不少于 25m 的软胶管。4.2.2.2 阀门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挂牌管理。4.2.3 压力4.2.3.1 静压供水压力超过 10MPa 时,应设置不小于 1
5、00m3小水池或水箱减压;水压在 4MPa-10MPa 时,宜采用管路减压阀减压。4.2.3.2 防尘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的要求,否则应安设加压装置。4.2.4 其它设施采掘工作面巷口 20m 范围内应在防尘管路上设置水质过滤器,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末端应安装压力表。4.3 矿井防尘用水量矿井防尘用水量,按式(1)计算:idtqKQ06.(1)式中:井下防尘日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 ;dQ富裕系数 1,取 1.25-1.35;K某用水项的流量指标,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iq某用水项一天中的使用时间,单位为小时(h) 。it4.4 矿井防尘用水管
6、路选型矿井防尘用水干、支管内径按式(2)进行计算:vQd4(2)式中:干、支管管径,单位为米(m ) ;d干、支管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 3/s) ;Q干、支管内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取 10 m/s-15 m/s。V4.5 防尘用水管路管壁厚度矿井防尘用水管路壁厚度按式(3)进行计算:aPgRkDg)13.40(5.0(3)式中:管壁厚度,单位为厘米(cm ) ;管道内径,单位为厘米(cm) ;Dg许用应力,单位为千克每平方厘米(Kg/cm 2) ,无缝钢管取 800 Kg/cm2;Rk管路最低点的压力,单位为千克每平方厘米(Kg/cm 2) ;P附加厚度,单位为厘米(cm) ,钢管取 0.1cm-0.2cm;a4.6 其他要求4.6.1 消防洒水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的要求。4.6.2 每季度绘制防尘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