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协议书(2017 版)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内容,以资信守。1.甲方向乙方提供 24 小时 15 千瓦(220 V)交流电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甲方负责提供专变电房的电源,由乙方自行安装基站电源的专用开关及独立电表,其施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乙方的施工,并保证乙方通讯基站的正常合法用电。一、乙方用电地点: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用电计量:1、乙方施工时,甲方提供临时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据实结算;2、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
2、支付电费,用电费为元/度。甲方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票据。三、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1、按 结算,每 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双方共同确认用电数量及应交电费金额。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税务局要求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电费;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开具电费收条,连同总电表电费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上面列明乙方电表读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司)或者签字并摁手印(个人)一并交乙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电费。甲方应向电力局及时足额交付电费,避免因电费交付不及时导致断电。2、乙方电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乙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账户一切法
3、律风险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四、安全责任1、属于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属于甲方产权的用电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并由甲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甲方保证向乙方供电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安全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不得擅自停电或断电,如因电力局检修需停电的,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并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五、协议终止:1、协议期内,乙方因业务关系不再需要使用甲方供电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可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2、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裁决。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取代了甲乙双方之前就基站接用电方式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协议或许诺。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