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付书(租赁)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北京安盛国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延静里中街甲号院华业玫瑰东方 5 号楼 2 单元 502 室 的房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赁意向,租赁价格为:月租金(人民币) 6000.00 元,大写: 陆仟 元整。付款方式为 季度支付 半年支付 年付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 6000.00 元整,于 10 日内签订三方租赁合同。该房屋起租日期为: 年 月 日;该租赁价格包含:地下停车位、物业费、取暖费;甲同意新添置¥4700 元夏普 40 寸液晶电视一台;交房前对该房屋做一次保洁;接通有线电视和机顶盒,调试好信号;更换浴霸灯泡和室内损坏灯泡。本定金收付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如该房屋若现任租户 12月 15 日前继续租房,定金退还,三方免责。如甲方与现租户办理完退租手续,却未能如期将房屋出租与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双倍退还乙方已交的全部定金。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承租房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付定金不予退还。由于该房屋产权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三方免责。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方(丙方)经纪人签字: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