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 山东银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山东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甲方于 2014 年 4 月-2014 年 5 月期间自乙方购进电视一批,其中不含税金额 1537671.79 元,税额为 261404.21 元,价税合计 1799076.00 元。货物销售后,由于甲方在此期间累计购买货物数量较大、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引起市场销售额的减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定的折扣折让,折扣折让金额为 389642.74 ,折让税额 66239.26 元,价税合计 455882.00 元。山东银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2015.07.08 2015.07.08备注:需提供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