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9359194 上传时间:2019-08-03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31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2011.04.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汇算清缴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它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申报,确定企业该纳税年度应补、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主申报,通过税务审核,结清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双方行为。,汇算清缴范围及审核要点 汇算清缴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定

2、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范围审核要点 在汇算清缴期内,首先应核实纳入汇算清缴范围的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局应统计查询本辖区内已做税种登记的企业名单,剔除不纳入汇算范围的特殊企业,确保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名单准确,汇算清缴面要求达到100%。不纳入汇算清缴的企业包括:非正常户、注销户、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户数。,视同独立企业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汇算清缴的范围根据国税函(200

3、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怎样确认二级分支机构进行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挂靠、加盟)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虽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但经营活动、人员资金和账册都是由挂靠人独立管理和核算,总机构并没有对其进行实际性投资,只收取加盟费,总机构没有控制权,也不分享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果,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总机构应及时将

4、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建议各主管税务官员根据自己管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年度汇算清缴台帐,详细记录应参加本年度汇算的企业名单、企业类型、征收方式、减免税情况、弥补亏损情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汇算清缴审核.,汇算清缴申报时限及申报方式 纳税人上年第4季度的

5、预缴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结束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比例应不少于70%。纳税人应当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年度纳税申报在多种申报方式下,优先鼓励纳税人采用山东国税所得税直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大厅申报作为辅助申报方式。,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并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减免税审批表复印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复印件。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

6、构预缴税款情况。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项目”中的其它有纳税调减的,应附送调减项目、金额等情况说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审核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构成 1、查帐征收企业(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11张附表构成 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1)收入明细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4)弥补亏损明细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6)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7、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2、定率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由4部分组成。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附列资料。主表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将税法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利润总额,实行会计准则纳税人直接取自利润表的会计利润。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一是反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通过附表反映

8、税收与会计差错调整的过程,三是反映税法中税基式减免在计算“纳税调整以后所得”前减免,这样无论企业当年是盈利或亏损,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附列资料,反映以前年度多缴(欠缴)税款本年抵减(入库)情况以及上年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此行的填报与纳税人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无关。,主表行列结构: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

9、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 主表的11张附表分为2个层次,附表1(收入)-2(成本)-3(纳税调整)-4(弥补亏损)-6(境外所得抵免)为一级附表,直接对应主表各项目;附表5-7-8-9-10-11为二级附表,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明细反映。 在整套报表中,主表是最重要的报表。在填报时应以主表项目为中心,逐行填报。但由于主表的数据很多取自附表,而有些附表的数据又取自其它附表。在手工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采用网上申报情况下,附表资料自动生成到上一对应项目中,

10、因此主要工作是附表填写,首先填写二级附表,形成附表三,然后填写一级附表,最后生成主表,主表与附表没有对应关系的项目,即不能自动生成的项目手工完成。(具体每一栏次填报请参考填表说明),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与年度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小小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2010年-2011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

11、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文件规定说明,小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要求:季度预缴申报直接减免15%的所得税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先调减50%所得后再减免5%的所得税额。,例:某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2010年3季度利润总额4万元;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如果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它条件,如何进行2010年3季度及2010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2010年3季度的纳税申报 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4万元 第5行“税率”:25%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1万元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0.6万元

12、 第9行“应补所得税额”:0.4万元,2、201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一是先将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的50%部分填报附表五减免所得的第32行“其它”,同时填报附表三第1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并计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二是将5%的减免税额填报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并填写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假设该企业2010年度无其他纳税事项,其主表申报如下: 第13行“利润总额”:3万元 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3*50%=1.5万元 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3-1.5=1.5万元 第26行“税率”:25% 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0.375万元 第28行“减免所得税

13、额”:1.5*5%=0.075万元 第30行“应纳税额”:0.3万元,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类调整项目申报审核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主表第1行=附表一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主表第1行是按会计口径确认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一第1行“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确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1、“视同销售收入”企业

14、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

15、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不征税收入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

16、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除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外,一般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例: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17、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

18、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某企业2010年取得一笔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专项课题研究。该企业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2010发生研究费支出30万元。1、企业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拨款100万元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100万元 2)课题费研究支出 借:相关科目-(其它)(研究费) 30万元贷:银行存款 30万元,2、申报表填报: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中不征税收入规定,同时专项支出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2010年纳税申报时,1)填报附表一

19、(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100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调减100万元。2)填报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其它“30万元;同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调增金额30万元。,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申报审核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

20、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

21、的职工福利费,首先应冲减以前年度的结余金额,不足部分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08)年1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发生额据实扣除。,工会经费支出

22、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

23、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 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基数: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视同销售收入。因此,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基数是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而不是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因为附表一(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项。而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只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24、、其他业务收入,未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 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25、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据实全额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填报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税收金额时应注意一下几点:一是捐赠必须是公益性;二是要注意捐赠途径;三是要注意捐赠额的确认并取得相关票据。(通知第八条规定,接受捐赠的机构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办单位公章)。,利

26、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

27、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财税(2009)2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8、超过部分不予扣除。,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类调整项目申报审核要点 企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固定资产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等。适用政策依据: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2号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

29、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二、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三、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申报审核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

30、惠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投资抵免、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方式。所得税税收优惠必须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后才予以享受。未按规定提请审批、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5、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减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31、 3、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加速折旧 1、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型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 减免所得额 1、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年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5、符合条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税率 1

3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两免三减半;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 3、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 4、专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2009-2013年期间,自转2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研发、生

33、产动漫产品两免三减半。,税额抵免 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的税额; 2、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再就业人员,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 自2008年-2010年,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报批、备案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包括企业所得税过度类优惠政策和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 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的所得税涉税事项包括国债利

34、息收入等免税项目。 列入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所得税涉税事项,除了报批和列入事后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其他税收优惠项目均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备案类优惠管理的报备及审核 列入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纳税人应将报送资料,按规定顺序编号并装订,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

35、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36、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规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要求享受减免税的农林牧渔项目是否属于税法规定项目范围。 2、企业是否对所从事项目的产品种类、工艺流程等作出具体说明,是否符合农林牧渔服务项目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3、远洋捕捞企业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海水、内陆养殖企业是否说明养殖的品种、租赁水域的合同或协议书、证明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37、 (一)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三)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2、企业是否是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企业是否在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该项

38、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一)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三)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规定。 2、企业所从事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否属于企业处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垃圾、污水等。 3、企业是否在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向主管国税机

39、关备案。,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一)政策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是否是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2、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中是否包含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是否包含了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3、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得。 4、企业是否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

40、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41、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自2011年2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2、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 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申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一)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0年1月1日至20

43、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企业是否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44、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符合性审核要点 1、核实企业的研发项目的开展情况,分析企业是否真实开展研发活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核实是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3、核实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核算情况,确认是否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是否做到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归集不准确、汇总

45、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4、查阅有关明细账和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研发费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的之内。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核实企业合作各方分摊研发费用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相关条款等,是否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6、对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核实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本企业受托研发的,不得将受托研发发生的费用计入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基数。,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一)政策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

46、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性审核要点 1、残疾人员的范围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是否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3、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是

47、否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一)政策规定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所列

48、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是否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符合目录内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3、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产品和原料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要求,是否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已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一)政策规定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

49、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符合性审核要点 1、企业购置的设备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2、购置的时间是否在2008年1月1日以后,且设备是否投入使用;申请抵免的起始年度是否与购入并实际投入使用年度一致

50、。 3、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是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是否申请了享受优惠。 4、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为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是否按规定减除有关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的费用。,软件生产企业优惠 (一)政策规定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