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 所 (经 营 场 所 )信 息 申 报 表企业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张三服装商行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 77 号金汇大厦 5 楼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陈 XX 身份证:332522* 139*房屋所有权人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 否 (填写“是”或“否” ) ;如果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专项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 (填写“是”或“否” ;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填写) 。建筑物性质 2、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 是 (填写“是”或“否” ) 。3、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 否 (填写“是”或“否” ) 。房屋用途4、
2、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 、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 否 (填写“是”或“否” ) 。5、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改变房屋用途? 否 (填写“是”或“否” ) ;如有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填写“是”或“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6、以住宅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填写“是”或“否” ;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写)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张三 身份证:332522* 135*申报人(注:申报人为全体股东)申报人依
3、照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的规定 及相关规定申报以上信息,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对此承担责任。申报人签名或盖章:张三(签字)2017 年 3 月 29 日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报。2、 “申报人”栏、 “房屋所有权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房 屋 租 赁 协 议出租方(甲方): 陈 XX承租方(乙方):杭州市西湖区张三服装商行甲方有房屋座落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 77号金汇大厦 5 楼使用面积 80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人为: 陈XX 。乙方因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租赁期限:从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9 日止。二、租金(大写): 壹万元整/年 。三、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年付;现金 。四、房屋租赁用途: 办公 。五、其它约定: 。出租方(签字): 陈 XX 承租方(签字):张三 订立协议时间: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