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3 年,国家海洋局公布了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5 年 6 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 2020 年) ,规划到 2020 年,新增 40 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如今,加上近期公布的辽宁省盘锦市、大连市旅顺口区,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江苏省南通市、东台市,浙江省嵊泗县,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大鹏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南省三亚市和三沙市等 12 个市、县(区) ,示范区总数已达 24 个。第一批国家海洋局批准山东省威海市、日照市、长岛县,浙江省象山县、玉环县、洞头县,福建省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南澳县、徐闻县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2 第二批国家海洋局批准辽宁省盘锦市、大连市旅顺口区,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江苏省南通市、东台市,浙江省嵊泗县,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大鹏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南省三亚市和三沙市等全国 12 个地区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24 个地区-2020 年 4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