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证程序实际上是一般程序中间的一个环节,但并不是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都要进行听证。只有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才需要适用听证程序。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限额,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具体操作步骤(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 7 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5)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
2、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8)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9)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10)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11)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12)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适用听证程序应注意事项:(1)要求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执法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2)听证主持人应当由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取证的人员担任;(3)听证只是一个再次听取和辩论有关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过
3、程,听证主持人(或者执法机关负责人)不能当场做出处罚决定;(4)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该公开举行,可以公告并允许公众旁听。(5)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听证会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1、介绍参加听证会各方面人员。2、确定记录人。3、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有关的权力和义务。4、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更换主持人。5、由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8、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9、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最后的陈述。10、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11、将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12、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后,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