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登记表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变更前变更事项 变更后变 更 理 由法定代表人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单位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受 理 意 见承办人: 年 月 日审 核签 字: 年 月 日批 准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 政 部 门 意 见签 字: 年 月 日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实行一事一批的制度;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将证明材料作为变更登记表的附件提供;3、本表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据实填写,一式三份,培训学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