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示区 品质验收 评分 办法 (2016 试行 版) 工 程管理 中心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验收条件 1 四、验收组织 1 五、验收程序 2 六、输出结果 2 七、处罚措施 3 附件 . 3 展示 区品质验收评 分办法 (2016 试行版) 1 展示 区品质验收评 分办法 (2016 试行版) 一、 编制 目的 为了更好 地贯彻 集团对 展示区 “完 美开放” 的战略 要求, 适应 客户对 工 程质量不 断提高 的要求, 聚焦客 户的关 注点, 使 验收评 分更加 贴近客 户要求 , 更具 专 业性、 合 理性, 同 时成 为各区域 、项目
2、 工程质 量工作 方向的 指引。 二、 适用范 围 本评分办 法适用 新项目 展示区 以及旧 项目新 样板房 展示区 。 三、 验收条 件 3.1 展示区内所有 工程及 准备工 作已完 成, 拍 摄主要 部位的完 成效果 照片 (展 示区整 体 、 门楼、 停车 场、 售楼 部前广 场、 售楼 部、 看楼 通道、 样 板房、 主 要 市政园林 景观、展 示区 与施工区域 围挡 等各2 、3 张)。 3.2 区域先按照 展示区 品质验 收评分 表2016 试行版对 展示区 进行 自评,评 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 且区域 技术部 总监、 项目总 、营销 、设计 、物业 负责人 签名确认 。 3.
3、3 品质验收节点 前3 天 发布验 收联系 单, 并 将区域 自评分表 、 主要 部 位的完成 效果照 片,作为 附件发 到工程 管理中 心、装 修设计 院、营 销中心 、物业 公司 邀请验收 。 展示区品 质验收 前必须 同时满 足以上 三个条 件, 否则 , 工程 管理中 心 、 装修 设计院 、 营 销中心、 物业公 司将不 同意进 行品质 验收。 四、 验收 组织 4.1 展示区品质验 收由区 域工程 技术部 统一向 各验收 部门发 联合验 收 联系单; 4.2 展示区品质验收由 区域工 程技术 部统一 组织, 项目 部、 区域 工程 技术部、 装修 设计 院、 营 销中心 、 工 程
4、管理 中心 , 区域 客户关 系部 , 项目 物业分 公司共 同 对展示区 的营销 效果 、设计效 果、工 程质量 、物业 设施、 服务等 进行联合 验收 。 4.3 其中各评分表 中营销 效果由 营销中心 评分 ,设计 效果由 装修设 计 院评分, 售楼部 、 样板房工 程及市 政园林 工程由 工程管 理中心 评分, 物业设 施及服 务由 项目物业 分公司 评分。 展示 区品质验收评 分办法 (2016 试行版) 2 五、验 收程 序 5.1 验收前会议: 1. 验收部门 人员签 到; 2. 区域技术 部负责 人介绍 验收目 的、流 程及其 他要求 ; 3. 项目部简 单介绍 展示区 的基本
5、 情况, 准备验 收的相 关图纸 ; 4. 工程管理 中心简 单介绍 验收评 分要求 ,以及 重点关 注事项 。 5.2 各部门验收: 营销中心、装修设计 院、 工程管 理中心 、项目 物业分 公司各 自 按照展 示区品 质验 收表2016 试行版中 的相应 表格进 行验收 评分, 并对各 自的验 收结果 负责。 5.3 验收后会议: 1. 验收各部 门进行 评分计 算; 2. 验收部门 依次对 验收过 程中存 在问题 发表意 见; 3. 技术部、 项目部 对各部 门意见 进行回 复。 5.4 验收结果确认: 1. 展示 区品质 验收评 分表 签字: 验收评分 达到开 放要求, 项目部 、 区
6、域 工程技 术部、 项 目物业 分公司 、 营销中心 、装修设 计院、 工程管 理中心 在相应 的表格 签名处 签字。 2. 展示 区品质 联合验 收确认 表签 字: 项目总经 理、 区域工 程技术 部负责 人、 区域客 户关系 部负责 人 、 项目 物业 分公司 验收负责 人、 营销中心 验收 负责人 、 装 修设计 院验收 负责人 、 工程管 理 中心验收 负责人、 区域总 裁在验 收意见 栏中签 署验收 意见: 同意开 放或不 同意 开放。 六 、输出结 果 6.1 验收通过情况 : 项目部把 展 示区品 质联合 验收确 认表 、 展示 区品质 验收评 分表 、 会议纪要、 照 片等电子
7、 版资料 打包发 参加验 收的各 部门指 定资料 员存档, 所 有评分 及 相关签字 原件均 由区 域工程技 术部统 一存档 。 6.2 验收不通过情 况: 项目部按 各验收 部门在 会议上 提出的 整改内容 、 要求及 完成时 间整改 , 并自检合格, 报 区域工程 技术部 提出复 验申请, 区 域工程 技术部 组织验 收相关 部门进 行复检, 复检 通过, 则 展示 区品质验收评 分办法 (2016 试行版) 3 各部门再 签署 展示区 品质联 合验收 确认表 ,展 示区才 允许开 放。 七 、处罚措 施 6.1 对于少于3 天 , 并 且未与 工程管 理中心 、营销中心 、装修设 计院
8、、项目物业 分公司 充分沟通 验收时 间, 就发验 收联系 单的, 造 成相关 验收部 门人员 无法 达到,则 对区 域技术 部 总监进行 口头警 告; 6.2 对于区域未先 进行自 评分,就发验 收联系 单, 而验 收各部 门为了 考 虑项目营 销已输 出等因素, 已 按验收 时间要 求到达 现场, 但 现场完 全不具 备验收 条件、 无法进行 联合验 收的 ,则区域 承担验 收各部 门的出 差费用 ,同时 对区域 技术部 总监、 项目 总各处罚 叁仟元 ; 6.3 对于区域自评 分与联 合验收 时现场 的实际 情况严 重不符,联合验 收不通过 的, 对 区 域技术部 总监处 罚叁仟 元; 6.4 对联合验收不 通过 , 又未 按照要 求进行 整改,致使复 检再次 不通过 的, 对 区域技 术 部总监、 项目总 处罚伍 仟元; 6.5 对未经过联合 验收或 联合验 收未通 过,私自开 放展示 区的项目 , 对 区域、项目进 行 全集团通 报。 本办法 从2016 年1 月1 日 开始执 行。 附件 附表1 : 展示区 品质验 收评分 表(2016 试行版) 附表2 : 展示区 品质联 合验收 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