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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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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青海 XXX 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焦化厂编 号 页 数 日 期Jhsc-20151216 209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草单位 审 核 人 批 准 人生 产 综合室编制实施日期前 言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危化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

2、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度编制遵循“理论支撑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责任主体与支持配合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深入一线和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调研,以现行的管理制度为基础依据,抓住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特色,从内容、框架、技术方法、数据化、信息化手段,流程再造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的各单元达到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的运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对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职能以规范化形式所作的规定。它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多

3、方面的管理内容,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和执行依据。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结合焦化行业和焦化厂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这套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使焦化厂的生产安全管理进入到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本管理制度汇编,是焦化厂较系统、全面具有执行效力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但由于管理标准本身是不断发展的,难免有疏漏和失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本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2015 年 12 月 16 日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4、安全十条规定 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6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6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9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71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76焦化厂安全生产联系人制度 76危险辩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78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8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9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97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9禁止吸烟规定 10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05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10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1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

5、理制度 117设备检修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19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12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124吊装作业许可制度 130动土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133断路安全作业制度 136高处安全作业制度 138受限空间作业制度 141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144危 化 品 管 理 制 度 14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9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51危险化学品车辆核载充装管理补充规定 154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15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7焦化厂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讨论稿) 15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1事故管理制度 163劳 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169焦化厂管理制

6、度汇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7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74动火(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 17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80消防管理制度 18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84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186安全操作禁令 19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95安全活动记录管理规范制度 19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205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21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28风险管理制度 23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3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236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3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241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244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45质检中心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规

7、程 246质检中心压缩气体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47生产运行制度 248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 248焦化厂会议管理制度 25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253变更管理制度 255供应商管理制度 25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63临时用电工作制度 265检维修管理制度 267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71承包商管理制度 272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277焦化厂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79焦化厂停送电管理制度 281危险化学品供销管理制度 283能源管理制度 284材料制度管理 285焦化分公司生产管理几项规定 287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制度 288生产运行管理的补充规定 290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8、293现场定置管理规范 295现场定置管理规范的补充规定 301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焦化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303进煤车辆管理制度 305化产品发运流程管理制度 307粗苯装车管理制度 308硫铵装车管理制度 310焦油装车管理制度 311硫酸卸车管理制度 312洗油卸车管理制度 314通讯管理制度 315节能管理制度 317进出焦化厂区管理制度 321储运管理制度 322工业控制计算机管理制度 322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324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328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制度 330焦化停车场管理制度 330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31关于汇报程序的有关规定 333电子衡使用管理制度 334地面除

9、尘站管理考核办法 335供电运行负荷分配操作规定 339焦炉区域检修作业管理补充规定 340铲车、挖机台班费用签订的补充规定 341备煤中控安全运行确认制度 341煤场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342岗位交接班制度 345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

10、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焦化分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 2 条 凡焦化分公司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第条 焦化分公司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

11、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条 焦化分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条 焦化分公司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条 焦化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以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第条 焦化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第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2、,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条 经理 1)、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焦化分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13、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 五同时 ”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 、焦化分公司内部实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承包,外单位承包的各项合同中,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认真考核落实。9)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 、检查并考核焦化分公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4、11)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第 10 条 分管副经理分管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经理不在时,由分管副经理代理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焦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实施和考核。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

15、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第 11 条工段长1、工段长是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工段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拟订、修订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工段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工段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4、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焦化分公司和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5、组织工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6、 。组织落实工段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

16、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7、组织工段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工段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8、对本工段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第 12 条 副工段长在工段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工段长不在时,由副工段长代理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 13 条 班组长 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责。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焦化分公司和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2、组织本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焦化厂管

17、理制度汇编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 14 条 副班组长在班组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不在时,由副班组长代理副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 15 条 工

18、段安全员1、工段安全员在工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环保部领导。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工段长编制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定工段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工段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参与工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8、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9、负责工段安全装

19、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10、负责工段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11、工段其他管理人员在工段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 16 条 班组安全员1、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 17 条 工人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记录清

20、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条 生产部部长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经理对焦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在分管副经理不在时,代理分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部工作负全责。第条 生产部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1、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工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6、

22、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7、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8、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9、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11、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

23、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段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4、对各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15、监督检查各工段搞好

24、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工段安全工作。17、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18、负责编制或修订分公司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19、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加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20、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21、组织对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22、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职

25、工体检及建档工作。第条 设备技术部部长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经理对焦化分公司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指标、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工作负责。对设备技术部工作负全责。第条 设备技术部1、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4、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6、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7、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8、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电梯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9、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0、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11、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12、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13、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

27、施和隐患整改计划。14、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第 22 条 综合部1、贯彻执行劳动法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2、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3、按照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4、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6、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8、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

28、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第 23 条 工程项目1、组织编制或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2、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3、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4、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29、的调查和分析。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入焦化分公司教育第 24 条新入焦化分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人员等) ,均须经过焦化分公司级、工段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1、焦化分公司级教育(第一级) ,由综合部组织,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及单位。2、工段级教育(第二级) ,由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生产特

30、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安全的教育时间,按原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第 25 条 焦化分公司内调动(包括工段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

31、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档案” 内,方准上岗作业。第 26 条 进入焦化分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 27 条 各工段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第 28 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第 29 条 各工段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每周一) 。第 30 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

32、)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 31 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档案” 内。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 32 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 33 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 34 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

33、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 35 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焦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环保考核第 36 条 焦化分公司经理组织,由综合部和生产部负责进行,考核内容:按青海 XXX公司焦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 37 条 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焦化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焦化分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焦化分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

34、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所属各工段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焦化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 38 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工段长负责组织,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本工段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工段(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工段(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5、。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第四章 工艺操作与生产要害岗位管理第一节 运行第 39 条 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第 40 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 ,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按要求填写运行纪录。第 41 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第 42 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 43 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

36、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 44 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 45 条 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第 46 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 ,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第 47 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第 48 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

37、之合格。第 49 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戒备状态。第 50 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第 51 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 52 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 停 车第 53 条 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

38、进行。第 54 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 ,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第 55 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第 56 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第 57 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第四节 紧急处理第 58 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第 59 条 工艺及

39、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 60 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第 61 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五节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第 62 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第 63 条 要害岗位应由生产部、设备技术部共同认定,经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 64 条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

40、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第 65 条 编制要害岗位毒物周知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第 66 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经理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第 67 条 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安全环保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第 68 条 要害岗位区域内、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摄相拍照。第五章 防火与防爆第一节 生产装置第 69 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

41、,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焦化安全规程规程的有关要求。第 70 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第 71 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50%以下。第 72 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 73 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

42、单独采用单向阀。第 74 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第 75 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第 76 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第 77 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

43、措施。第 78 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第 79 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 2 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第二节 动火、用火第 80 条 要害岗位及生产区一律为禁火区。第 81 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 ,均须办“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第 8

44、2 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分管经理审批,生产部登记备案。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 83 条 凡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烘烤、熬炼、火炉、电炉、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临时用电、使用喷灯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机动(电动)车辆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必须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申请单 ,制定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生产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单登记备案手续。第 84 条 动火作业分二级管理: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

45、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2、一般动火作业,指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凡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一般动火管理。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5、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禁止闲杂人员制进入。第 85 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安全作业单”。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第 86 条 “动火安全作业单” 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 动火安全作业单” 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

4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 动火安全作业单 ”上签字。第 87 条 危险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其动火安全作业单的有效期为一天(24 小时) ;一般动火也应该分析,一般动火安全作业单的有效期为 120 小时。第 88 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 89 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

47、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 90 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 91 条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 92 条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 93 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

48、,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单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焦化厂管理制度汇编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生产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单,严禁无单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 动火安全作业单 ”,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单” 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

49、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必须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负全责,详细了解现场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批准人必须亲自到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单” 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 94 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 30 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第 95 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1、使用仪器分析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 10%时,其浓度应小于 1%(体积比,以下同) ;当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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