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生干部培训学习资料一、人口统计(一) 、人口统计的概念:人口统计是按照一定的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查搜集有关人口资料,整理、汇总人口数据,综合分析人口现状、变动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揭示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个工作过程,是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人口统计的意义:人口统计是控制人口目标的立足点,是国家制定政策、确定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计划生育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指标。2、人口统计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人口静态指标或称时点指标。反映某一时点的状况。是从一个连续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取一个横断面的、静止的瞬间资料,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的人口数、人口的年龄、性别、民
2、族构成,如期末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等。年末人口数是指当年 9 月 30 日 24 点的人口数。也是下一年的年初人口数。年初人口数是指每年十月一号零时的人口数。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当年人口出生数- 当年人口死亡数+ 当年迁入人口数- 当年迁出人口数。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年中各个不同的时点生存的平均人口,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 年末人口数) /2.3、人口动态指标也是时期指标。这一类指标是反映一定期间内,人口的自然变动或社会变动状况,如某年的出生、死亡、迁移等,它反映的是某一期间内某事件连续发生的总的情况,而不是一个时点的情况,故称为人口动态指标或期间指标。又可包括以下指标。性别构成
3、人口性别比例是一定人口中男性或女性的比,通常用 100 个女性对多少个男性的比来表示。一般在 103-107 之间。计算公式为:性别比例=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 100 时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一般在 106 左右。计算公式为:(活产男婴数/活产女婴数)*100%。婚姻统计:1、育龄妇女人数:是指从月经来潮到绝经止这一年龄阶段内的妇女。国际上通用的育龄妇女的年龄界限为 15-49 岁。2、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是指育龄妇女中已经结过婚的妇女人数,也包括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妇女。3、初婚率:是指在期内初婚(不含再婚、复婚)的人数与同期平
4、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女性初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首次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不包括再婚复婚的人数)。女性结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包括初婚、再婚、复婚的人数)。4、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5、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结婚者。6、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晚育年龄为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
5、岁,女 20 周岁各同时加上三年零九个月以上。死亡统计包括一般死亡率。指一定期间内,每 1000 人口中的死亡数,即它可以粗略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死亡水平。但它与出生率一样,受人口的年龄构成影响较大。计算公式为:(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年龄别死亡率:由于人口年龄构成的差异,对死亡影响也不同。要确切的掌握人口死亡变动情况,必须按年龄别统计死亡率。计算公式为:年龄别死亡率=(某年龄组年内死亡人数/某年龄组年平均人口数)*。人口增长率。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数与人口总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期,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数-年初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人
6、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4、计划生育统计指标出生孩次:是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现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排列顺序(包括亲生、原配生育、抱养等) 。多孩率: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计划类型:计划内一孩:是指在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后的生育,即生育行为应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只要在生
7、育前领取了结婚证,其第一个孩子就是计划内一孩。计划内二孩:指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并领取了生育证后生育的。计划生育率: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率=计划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 (是评价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孩率=(当年出生的第一个孩子数/当年出生人数)100% 初婚率=(一年内女性初婚人数/年平均人口数) 1000避孕节育。应落实措施人数: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不含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政策内待孕或现孕、哺乳期三个月内未采
8、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妇女)的人数。节育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已婚夫妇中,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计算公式:节育率 =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是指期内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占期内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的百分比。即: 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 =期内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人数期内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100% 意外妊娠率:指某地区计划外出生人数加上流引产人数与该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意外妊娠率= 计划外出生人数 +流引产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领证人数。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是指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前配偶的、抱养、丧偶等)的已婚育龄妇
9、女人数。有效领证人数:是指在已婚育龄夫妇中,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抱养、前配偶的)且孩子年龄在 14 周岁以下,其夫妇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 一定时期内(如一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与独生子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独生子女领证率(独生子女领证人数/独生子女人数)*100二女户统计。二女户的积累多,说明控制计划外多孩的能力强,反之则差。累计二女户比例=(累计二女户数/二孩育妇人数)*100%新增二女户比例:新增二女户是指当年因出生而产生的二女户数占当年二孩出生的比例。5、人口计划。人口计划管理年度为上年 10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10、30 日。(1)人口计划文的制定程序:村级合清底数。主要包括:当年一月底新婚无孩尚未怀孕的夫妇名单;已发有二孩生育指标而至当年 10 月底尚未生育二孩的夫妇名单;下年度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安排生育二孩的夫妇名单。乡镇审核县市审批指标下达指标到人(2) 人口计划微调文:上年度 69 月和本年度 1012 月的初婚夫妇以及特殊情况符合再生育政策的二孩生育对象。二、计划生育的历史沿革和法律法规纵观世纪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许多曲折的阶段,也遭受了许多困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 、年至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
11、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 、年至年:提倡
12、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世纪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 ”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三) 、年至年:提
13、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世纪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年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四) 、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 年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
14、快控制住”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 ”年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同年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五) 、有关计划生育
15、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基层基础资料(一).卡册类 人口登记册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3)村级月报告单 (二).文件及记录类 人口计划 关于安排生育对象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排生育对象的通知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成立文件和会议记录; 人员报酬:村专职主任、信息员、自管小组长的配备及报酬落实文件; 服务室 药具管理人员文件、药具发放登记册和随访登记册; 村服务室有检查床、药具箱;(过期药品) 婚育学校 婚育学校组织人员文件及教师聘书、教学计划、教材、教案、试
16、卷、活动记录、学员报到册、点名册、成绩册、宣传牌面、宣传挂图、图书角。 协会 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人员文件、开展活动记录、会员登记册。 优惠政策落实 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优惠政策落实文件及登记册,及其他优惠政策登记册; “三结合”开展 计划生育“三结合”安排规划文件及帮扶登记册; 合同类 村民自治试点村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 ; 知情选择试点村资料 知情选择申请书 知情选择协议书 知情选择责任书 (三).上墙表牌类 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示意图 村重点服务对象与符合政策生育情况一览表 村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计划一览表 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一览表 省计生委下发的管理制度装牌上墙 计划生育“一法
17、、一例、两办法”装牌上墙 村民自治试点村 村民自治标准 村民自治公约 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一览表(四)住户服务袋资料1.资料袋:户户要有资料袋,一户有两个以上已婚育龄妇女者,每人要有一个资料袋,资料袋里必须装有四种以上内容(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技信息) 的宣传品,当年落实了“四项手术”对象要有相应的生殖健康教育处方 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乡镇服务所服务的户要有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无孩妇女资料袋应装:生育保健服务证 、本年度孕情服务证明,当年新婚者的培训合格证和恭贺新婚信。 一孩妇女资料袋应装:服务证、放环证明、本年度环孕情服务证明、安排生育二孩者要有生育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 、养老保险或养老储蓄单、落实其它优惠政策凭据。 二孩妇女资料袋应装:二孩生育证、节育措施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及缴费的正式票据、未绝育者的服务证及当年环孕情服务证明、二女户结扎证明、养老保险或养老储蓄单、及其他优惠政策凭据。 多孩妇女资料袋应装:节育措施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及缴费的正式票据、未绝育者的服务证及当年环孕情服务证明。 收养、寄养者资料袋应装:公证书、委托抚养证明。 “三结合”帮扶户:有帮扶挂牌。(五).村组管理人员 村计生专职主任:有入户访视记录,有专职主任工作职责; 宣传员:有入户访视记录、有宣传员工作职责; 自管小组长:有所管育龄妇女的挂牌、活动记录及入户访视记录。
19、二、资料管理(一)资料要求 1.资料齐全:凡省“三个规范”中要求具备的资料,必须整理归类保存,类同、重复的挂牌及资料予以清理取消,历年的资料、文件及时装订归档备案。 2.登记准确:卡、表、单、牌、册、簿上的项目必须如实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如,卡簿中一孩登记属男孩安排生育二孩者,在一孩“是否病残”栏中须填“残疾”二字;月报告单要填乡、村、自然村代码,凡涉及时间的项目一定要按公历填至月日。(二)资料运转 1.计划生育报表汇总:村级汇总必须按报表的内容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中划记汇总,不能用上次报表数据与月报告单数据简单减加。汇总程序为:用月报告单信息运转卡册,用卡中信息汇总报表。乡级所有报表都必
20、须从 P&WIS 中汇总。 2.生育指标记载 县乡安排生育文件中的生育对象名单,应与卡册中的生育对象名单一致;二孩生育对象持有的生育证号,应与生育节育管理册登记的生育证号一致。 安排生育一、二孩对象的人数:与报表相关项目统计数据、安排生育文件、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生育节育管理册中安排生育的对象数一致。3、怀孕运转 凡是在孕情检查或入户访视中发现怀孕的妇女,必须及时填写下列资料: 环、孕情服务登记册,如实记载怀孕开始月份并计算预产期。 生育节育管理册,记载怀孕开始时间。 村级月报告单,按妇女怀孕起始时间开始上报,直至孩子出生。 进度表,统计环、孕情服务数据。4.生育运转 村级月报告单,上报当
21、月出生。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运转出生孩次、性别、计划内外和时间。 生育节育管理册,运转出生孩次、性别、计划内外和时间。 人口登记册,运转出生孩次、性别、计划内外和时间。 社会抚养费征收登记册,运转计划外出生孩次和应、实征计外生育费金额。 定期报表,统计出生情况汇总数。5.节育运转: 村月报告单,上报当月节育。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运转节育方法和时间。 生育节育管理册,运转节育方法和时间。 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运转补救措施的方法和时间。 定期报表,统计节育情况汇总数。四、流动人口管理(一)流动人口登记:1、流动人口的概念:所谓流动人口,指不改变原居住地地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
22、县际以外,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或以生育为目的的男女流动人员。 登记对象,年龄在 1849 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一月以上的流动人员。 登记方法,流出人口填写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 ;流入人口填写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 。 注意事项,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流动人口,一定要填清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和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五、优惠政策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凡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现存一个
23、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或曾生育一男一女或两个男孩,在女方育龄期内死亡了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人及配偶均为我省范围内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好申报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本人 1 寸近照 4 张;2、村(居)民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村(居)代表大会审议表、群众座谈材料记录表、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3、乡(镇) 人民政府见面调查初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4、县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5、逐级上报州、省和国家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4、。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凡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条件的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县的,双方在各自户口所在地申报。2、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的证明资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同时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
25、具的有关其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1 寸近照 4 张。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同县但不同乡(镇)的,以女方户口所在地为主申报。3、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布。5、上报州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三、1、奖励优惠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政策内生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 2、奖励优惠内容及标准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1、凡符合再生育政策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从领证的第二个月起到子女年满 14 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 20 元的
26、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任 1、两女结扎户子女意外死亡,按政策实施吻合手术后,一次性医疗补助 3000 元(含手术费) 。 2、对符合再生育政策条件但放弃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文件施行之日后子女年满 7 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户,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3、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含州奖励部分) 。 4、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尚未婚配的子女,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交费部分。 (四) 1、义务教育阶段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全部纳入贫困生救助
27、范畴。 2、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优惠加分 20 分。(五) 1、经鉴定,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夫妻双方不能再生育,且婚姻关系存续的;两女结扎户子女死亡,夫妻双方不能再生育的。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5000 元,并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夫妻双方及尚未婚配的子女,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其补助标准为自负部分的 3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3000 元。3、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其补助标准在正常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 3000 元。 4、独生子
28、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奖励优惠政策实施程序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上报的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对上报资料仔细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如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按照奖励优惠政策类别分别上报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29、 (四)县级确认: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会同县人口计生局对名单进行会审,并由县人口计生局签署意见,进行备案。 (五)奖励优惠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且经过县、乡、村三级审核的对象兑现奖励优惠政策。 (六)申办程序:一是本人提出申请,二是村民委员会审议,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六、技术服务类(一) 、产术后回访1、产后回访,一般在育妇生育后 7、14、28、42 天四个时间到户内进行产后回访,访视产后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2、产后回访,一般在育妇生育后三个月内落实节育手术,落实后技术服务人员在术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四个时间段进行术后回访,询问是否有手术并发症、经期是否正常等。(二) 、打击“两非”打击“两非”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