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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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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济 南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填 报指 导 手 册济南市教育局2013 年 7 月2目 录1. 济南市 2013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1)2. 201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10)3. 济南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4)4. 济南市 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 (16)5. 济南市 2013 年市属职业中专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20)6. 济南市 2013 年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37)7. 招生学校代号对照表(1)市区普通高中学校(26)(2)市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27)(3)县(市)区国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2

2、8)(4)各类成人中专学校(29)8. 志愿填报系统使用说明(30)1济南市教育局文件济教行字201313 号济南市 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意 见为 切 实 做 好 2013 年 中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 根 据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教 育 局 财 政 局关 于 实 行 初 中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深 化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济 政办 发 2009 22 号 ) 、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3、展 的 实施 意 见 ( 济 政 办 发 2013 16 号 ) 及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高 中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通知 ( 鲁 教 基 函 2009 48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现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意 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

4、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326 号)的要求, 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应上尽上”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

5、住证(居住证) 、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2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 、 “重点班” 、 “特色班” 、 “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鲁政发20077 号)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不得超过 50 人。(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 (鲁教基字 20122 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择校

6、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 ,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 7 月 1 日开始,8 月 31 日前结束,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 9 月 20 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7、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 A(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 C

8、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须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价 办 法 和 措 施 , 定 期 对 初 中 学 校 课 程 实 施 水平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 但 不 得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 学 校 结 合 自 身 办 学 实 际 , 制 定 学 生 在 校 日 常 学 习 评价 管 理 制 度 。 3(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

9、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 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6 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 A(优秀) 、B (良好) 、C(合格) 、D (不合格)4 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义务

10、教育证书 ,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汇总,于8 月 15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

11、为 A(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4 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英语含听力 20 分) ,物理、化学共 150 分(其中物理 90 分、化学 60 分) ,体育 60 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 570 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 6 月 12 日至 14 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拥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

12、报名软件操作方法。25 月 13 日至 5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 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4报。35 月 16 日至 18 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 ,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打印用纸。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

13、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4往 届 生 及 外 地 返 济 学 生 的 报 名 工 作 由 学 ( 户 ) 籍 所 属 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负 责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一)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2013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采 取 “先 考 试 后 报 志 愿 ”

14、的 办 法 , 学 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多 次 选 择 和 填 报 志 愿 。 落 实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的 实 施 意 见 ( 济 政 办 发 2013 16 号 ) “将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全 部 分 配 到 初 中 学 校 ”的 要求 , 自 2013 年 初 中 一 年 级 新 生 开 始 , 2016 年 中 考 实 施 该 办 法 ,具 体 细 则 届 时 将 依 据 国 家 政 策 和我 市 实 际 另 行 制 定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

15、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

16、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 。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5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3. 志 愿 填 报 依 据 录 取 进 程 分 为 4 个 时 段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布 ) , 每 个 考 生 均 有 4 次 志 愿选 择 的 机 会 , 但 仅 在 全 市 第 一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享 有 指 标 生 资 格 。 考 生 通 过 互 联 网 登 录 报 名 系 统填

17、报 志 愿 。 初 中 学 校 须 及 时 开 放 网 络 微 机 教 室 并 指 导 学 生 填 报 志 愿 , 避 免 漏 报 等 情 况 发 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

18、在市区招生。6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 56 人。(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如下: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

19、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70%,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10%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 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 201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 55%的初中学校,另

20、将 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2 至 2013 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6进学校”的初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

21、级达到 B 级(含 B 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 2006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4 对 2012 年 未 认 真 履 行 省 市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有 关 规 定 , 违 反 素 质 教 育 有 关 要 求 , 发 生 违规 违 纪 行 为 的 初 中 学 校 ,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 在 2013 年 度 高 中 招 生 指 标 生 录 取 奖 励 数

22、额 分 配 中 扣除 5%至 10%。(五)择校生录取办法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1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监字20114 号)要求,2013 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 (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艺术特长

23、生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 3 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3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 A 级)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7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 C 级(含 C

24、级)以上等级。4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的 艺 体 特 长 生 参 加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文 化 课 总 成 绩 达 到 该 校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 可 被 招 生 学 校 列 入 计 划 内 录 取 。 体 育 特 长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绩 低 于 该 校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但 高 于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的 、 艺 术 特 长 生 学 业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低 于 该 校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下 40 分 以 内 但 高 于

25、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提 档 分 数 线 的 , 招 生 学 校 报 经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审 批 后 , 可 按 照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 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 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

26、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七)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1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须 照 顾 增 加 分 数 的 考 生 范 围 和 增 加 分 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30 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中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27、 一 者 , 照 顾 20 分 并 计 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总成 绩 : 作 战 部 队 ( 专 指 国 家 进 入 战 争 状 态 或 有 局 部 战 争 发 生 时 参 与 作 战 的 部 队 )、 驻 国 家 确 定的 一 类 、 二 类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三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和 因 公 牺 牲 军 人子 女 , 一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 以 及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或 战 时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

28、一者,照顾 10 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 1 条、2 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济 南 回 民 中 学 以 及 职 业 中 专 、 职 业 高 中 的 少 数 民 族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降 低20 分 ( 含 对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已 照 顾 的 10 分 ) 投 档 , 达 到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列 入 计 划 内 录 取 。8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

29、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 (一式两份) ,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 5 月 30 日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 3 天。 (八)推荐生政策1推荐生试点学校及招生范围山 东 省 实 验 中 学 、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 济 南 第 一 中 学 、 济 南 中 学 、 济 钢 高 级 中 学 、历 城 第 一

30、中 学 、 历 城 第 二 中 学 将 计 划 内 统 招 部 分 的 10 用 于 招 收 初 中 推 荐 生 , 济 南 外 国 语 学校 将 招 生 计 划 的 30%用 于 招 收 初 中 推 荐 生 。 推 荐 生 招 生 计 划 面 向 市 区 , 凡 是 符 合 推 荐 资 格 的历 下 、 市 中 、 槐 荫 、 天 桥 及 历 城 第 三 中 学 、 历 城 第 六 中 学 、 历 城 双 语 实 验 学 校 、 济 钢 鲍 山 学校 、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二 实 验 学 校 、 孙 村 中 学 初 中 优 秀 毕 业 生

31、 , 经 毕业 学 校 推 荐 和 招 生 学 校 审 核 考 查 同 意 后 可 免 试 升 入 招 生 学 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 A 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 A 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 ,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初中学校须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 3天。公示结束后,于 5 月 23 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

32、荐生试点学校。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5 月 28 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9开栏公示 3 天。6 月 1 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4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

33、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 20%。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

34、,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二)继续实施“ 阳光招生” 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 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地了解考试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各高中学校要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进行招生宣传,内容包括招生有关政策,学校基本情况等。各初

35、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10济南市教育局 2013 年 5 月 9 日 济南市教育局文件济教基字201314 号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36、录取工作,现将考生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及流程公布如下:一、招生录取时间2013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31 日。二、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可登录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填报志愿。网址是:http:/。三、填报志愿要求参加 2013 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办学特色,选择填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等相应志愿。填报志愿依据录取进程分为 4 个时段,每个考生最多有 4 次填报志愿的机会,但仅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享有指标生资格。每次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学校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面试和加试的具体时间及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

37、章。(一)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须有我市户籍,并在全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填报,且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学校11(填报师范类除外),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学校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具体招生学校和专业详见济南市 2013 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 。(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达到 C 以上等级(含

38、 C 级) ,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一经发布,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面的志愿填报。所有考生志愿当次有效,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下一次填报志愿时重新填报。四、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1. 6月30日公布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也可登录 http:/ 进行个人成绩查询。2. 7 月 3 日公布全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段分布情况、市区具有指标生分配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成绩分数段分布情况、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五、填报志愿流程1第一次填报志愿(1)

39、填报时间7 月 8 日至 7 月 9 日,每天 8:30 至 22:00。(2)录取时间7 月 10 日至 7 月 12 日。(3)志愿范围普通高中学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4)填报条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各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额,可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学籍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

40、或一所职业中专学校志愿。12(5)招录信息发布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对于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向社会公布。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2第二次填报志愿(1)填报时间7 月 14 日至 7 月 15 日,每天 8:30 至 22:00。(2)录取时间7 月 16 日至 7 月 18 日。(3)志愿范围普通高中推荐生试点学校及面向市区招生的章丘四中、济北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

41、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4)填报条件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本次志愿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统招计划和择校生计划) ,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录取工作按照先录统招生,再录择校生顺序进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志愿。(5)招录信息发布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3.第三次填报志愿(1)填报时间7 月 20 日至 7

42、月 21 日,每天 8:30 至 22:00。(2)录取时间7 月 22 日至 7 月 24 日。(3)志愿范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推荐生试点学校,市直属非推荐生试点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历城四中、历城五中、13历城洪家楼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学校。(4)填报条件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高中学校计划情况,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5)招录信息发布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

43、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4.第四次填报志愿(1)填报时间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每天 8:30 至 22:00。(2)录取时间7 月 28 日至 7 月 31 日。(3)志愿范围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4)填报条件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计划余额,顺次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同意在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由中招办调剂投档录取的,须表明服从调剂的意愿。考生可根据自身

44、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个职业中专学校志愿。(5)招录信息发布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六、考生注意事项(一)2013 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将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本人志愿填报学校的网站或登录 http:/ 进行查询。(二)为确保志愿信息安全,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登录密码,防止被他人盗取,篡改志愿信息。(三)普通高中学校于 8 月 2 日至 3 日统一组织学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和机会。职业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分批次组14织学生报到。济南市 2013 年普通

45、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总数中含单 位 招生总数计划内择校生艺术生体育生推荐生其 它 招生范围山东省实验中学 2960 2510 450 20 40 48东校、西校寄宿,含中美合作办学60 人。面向全市招生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900 760 140 28 40 15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 1150 970 180 30 40 19 寄宿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 900 760 140 40 40 寄宿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 1100 930 170 40 60 南校寄宿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 500 420 80 省实验中学托管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七中

46、学 750 630 120 40 60 含国际留学预科班 90 人,150 名寄宿生。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 700 590 110 35 20 含寄宿生 150 人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第十一中学 750 630 120 15 20 寄宿 面向全市招生济南外国语学校 200 8 60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南中学 1050 890 160 30 40 17 面向全市招生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1160 980 180 30 22 19 寄宿 面向全市招生济南艺术学校 300 250 50 面向全市招生历城第一中学 1450 1230 220 20 25 10 指 标 生 计 划 205人

47、 面向历城及市区 招生历城第二中学 1450 1230 220 20 15 10 指 标 生 计 划 205人 面向历城及市区 招生历城第四中学 670 560 110 30 10 面向历城及市区 招生历城第五中学 790 670 120 20 面向历城及市区 招生洪家楼高级中学 440 370 70 面向历城及市区 招生15单 位 招生总数计划内择校生招生总数中含艺术生体育生推荐生其 它 招生范围章丘第一中学 1030 870 160 40 15 面向章丘市招生章丘第四中学 1400 1190 210 40 35 面 向 市 区 招 生 300人 ( 计 划 内 255 人 ,择 校 45

48、人 ) 。主要面向章丘市招生章丘第五中学 1280 1080 200 40 20 面向章丘市招生章丘第七中学 1150 970 180 40 15 面向章丘市招生章丘中学 2240 1900 340 40 25 面向章丘市招生长清第一中学 1630 1380 250 20 10 面向长清区招生长清中学 1050 890 160 面向长清区招生长清第三中学 680 570 110 面向长清区招生长清第五中学 330 280 50 面向长清区招生平阴县第一中学 2100 1780 320 40 40 面向平阴县招生济阳县第一中学 1450 1230 220 10 5 面向济阳县招生济北中学 1650 1400 250 10 5 面 向 市 区 招 生 200人 ( 计 划 内 170 人 ,择 校 30 人 ) 。主要面向济阳县招生济阳职专综合高中 240 200 40 面向济阳县招生商河县第一中学 1070 900 17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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