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 XX 电子有限公司业务部淘考核制度一 、 淘 汰 制 考 核 的 原 则 和 目 的 :引 进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 实 行 优 胜 劣 汰 原 则 。 体 现 优 秀 者 升 、 平 庸 者 下 、 违 纪 者 罚 。形 成 能 进 能 出 的 良 性 循 环 机 制 。二 、 淘 汰 形 式 :内 部 降 职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三 、 考 核 对 象 :深 圳 市 XX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业 务 员 。四 、 考 核 周 期 :每 季 度 底 考 核 一 次 。五 、 考 核 方 式 :( 一 ) 对 销 售 经 理 的 考 核 连 续 三 个 月
2、 未 完 成 公 司 规 定 的 组 销 售 任 务 , 且 连 续 三 个 月 该 经 理 组 在 各 组 排 名倒 数 第 一 , 该 组 经 理 按 管 理 权 限 办 理 降 职 手 续 , 待 遇 按降职后岗位确定。( 2) 对 业 务 员 的 考 核连 续 三 个 月 未 完 成 任 务 , 且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业 绩 合 计 未 达 到 一 个 月 的 任 务 目 标 。解 除 该 业 务 员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六 、 考 核 结 果 :考 核 数 据 由 财 务 部 核 算 出 示 , 由 销 售 总 监 确
3、认 , 总 监 签 字 后 生 效 。七 : 附 加 条 款 :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直 接 淘 汰 ,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1、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2、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3、 擅 自 将 公 司 客 户 资 料 ( 客 户 名 单 、 联 系 方 式 等 ) 和 技 术 资 料 ( 工 艺 流 程 、方 案 等 ) 转 赠 或 转 卖 他 人 或 其 它 单 位 , 使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的 。4、 年 内 累 计 旷 工 超 过 5 天 或
4、 连 续 旷 工 超 过 3 天 的 。5、 上 班 时 间 打 架 、 赌 博 , 性 质 恶 劣 的 。6、 故 意 损 坏 、 浪 费 公 司 财 物 , 造 成 损 失 5000 元 以 上 的 。7、 多 次 不 服 从 公 司 或 本 部 门 领 导 正 常 调 动 、 工 作 安 排 的 。8、 服 务 态 度 差 , 与 客 户 经 常 吵 架 , 影 响 极 差 的 ; 工 作 时 间 胡 闹 或 恶 作 剧 的 。9、 有 其 它 严 重 的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的 。10、 根 据 业 务 部 奖 惩 管 理 制 度 被 警 告 9 次 或 者 记 过 三 次 ( 见 业 务 部 奖 惩 管 理制 度 ) 。八 : 以 上 解 释 权 归 业 务 部业 务 部201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