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置换房补充协议拆迁方:云南红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陈忠华联系电话:0873-3021877被拆迁方(产权人):段丽红(以下简称乙方)被拆迁方(共有人):向星宇联系电话:13308732121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就解除房屋置换改为货币置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经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房屋拆迁安置 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MLAXLT-07),旧房面 积 63.74M2,置换房屋“阿细丽园小区”6 幢 1 单元 401 号、实测面积 100.93M2。2、乙方提出将原签订的房屋置换改为货币置换。3、甲方同意改为货币置换并退回原房屋置换时乙方所交的补差价款及相关费用如下:(1)(2)(3)- 2 -4、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拆迁人:云南红华实业集团 被拆迁人(产权人):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共 有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