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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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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09 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3 分 986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商贸服务 “家电” “以旧换新”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09164 号各区、县商务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信委、工商分局、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44 号)和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298 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

2、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把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抓实抓好。附件: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九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和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家

3、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财建2009298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二章 补贴政策第四条 实施时间: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至2010 年 5 月 31 日期间在全国九个省市进行试点,本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贴政策自 8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凡是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和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 ,在国

4、家规定时间内交售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 、洗衣机、空调、电脑,由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再凭收购凭证和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均可享受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回收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第三章 家电以旧换新办理流程第六条 家电回收企业、家电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

5、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确定。第七条 购买人可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家电回收企业申请交售上述五类旧家电,也可将旧家电自行运送并交售给就近的家电回收站点。家电回收企业应根据购买人需求提供上门收购服务,参照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行业协会会同家电回收企业商定并确认的家电回收参考价及时收购。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后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回收企业应在两天内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品类、品牌、型号、机身序号等,以及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的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第八条

6、购买人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法人单位还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任意选购第五条规定的五个类别的新家电产品。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家电销售企业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若新家电产品正开展打折促销,家电销售企业按照打折促销价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如采用赠品促销方式,购买人也应全部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家电销售企业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

7、(3) 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如代买,还需提供与以旧换新凭证中登记的同一身份证明的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享受 10%的以旧换新补贴。若新家电促销打折,购买人持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应先打折,再在打折的基础上享受折上折。其中:电视机补贴上限为 400元人民币/台,冰箱(含冰柜)补贴上限为 300 元/台,洗衣机补贴上限为 250 元/台,空调补贴上限为 350 元/台,电脑补贴上限为400 元/台。补贴资金由家电销售企业垫付,直接从新家

8、电销售价格中扣减。家电销售企业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同时指导购买人填写国家财政部统一格式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家电销售企业应在三天内将销售新家电的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第九条 家电回收企业要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根据实际销售的旧家电数量,家电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直接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8 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91989

9、号)规定标准执行,结算方式由家电回收企业与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自行商定,同时指导家电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家电回收企业。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月汇总新家电销售发票、 “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有效证件或法人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提交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区(县)商务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报送区(县)财政局申领补贴资金。区(县)财政局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第十一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 家电以

10、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 5 日前到市财政局申领运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 7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第十二条 本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其中包括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 、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第十三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回收网点在本市社区覆盖面较广,具备较完善的上门收购和回收处理旧家电能力,包括与回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交通运输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以及旧家电价格评估能力。(二)

11、企业必须具备电脑上网条件,有专人负责将回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操作。(三)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四)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并遵守环保政策法规。第十四条 市商务委将中标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第十五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第十六条 对违反承诺协议的中标回收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资格。第十七条 中标的家电回收企

12、业,要与市商务委签定协议书,并应向市商务委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相当金额的履约保函,保证遵循及时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第十八条 在回收站点悬挂全市统一格式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站点”标识牌;加强以旧换新凭证的管理,严格执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及操作规范。第十九条 家电回收企业要将收购的旧家电送到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运费补贴。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第二十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其中包括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省级代理商。第二十一条 家电销售企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销售网点覆盖面广,网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区县

13、。(二)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三)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和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四)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五)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 企业参与招标并被认定为家电销售企业,要与市商务委签定协议书,并应向市商务委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相关金额的履约保函。悬挂全市统一格式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店”标识牌,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第二十三条 家电销售企业要在店内显著位置标示家电以旧换新的五类家电产品价

14、格和宣传材料,积极做好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第二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要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地将销售新家电的品类、品牌、型号、销售发票序列号、销售价格、垫付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 家电销售企业要设立以旧换新绿色通道,专门办理相关结算业务,并按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申领补贴资金。第六章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第二十六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确定。第二十七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资质条件:(一)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列入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15、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二)拆解处理工艺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并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处理种类需覆盖国家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三)有不低于 20 名经过培训、具有专业能力的拆解人员以及3 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四)建立旧家电回收情况登记制度,包括每批旧家电来源、类型、数量、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等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告。保存各类原始凭证备查,并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环保部门报送上月度以旧换新废旧家电的拆解处理情况。(五)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六)有将回收的

16、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以及垫付运费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第二十八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要向市环保局提交协议书,保证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在六个月内将以旧换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六个月内不能拆解完毕的,要及时报告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并对废旧家电进行安全妥善贮存,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第二十九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应与家电回收企业签定收购旧家电回收协议,约定收购价格。第三十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要指导家电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请表 ,并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第三十一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要及时将回收的旧家电拆解处

17、理情况以及垫付运费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申领运费补贴。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家电回收企业应参照北京市再生资源和旧货行业协会公布的旧家电回收参考价回收购买人的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发放、倒卖收购凭证。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家电回收企业资质。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要将销售的五类新家电产品价格及时向购买人公示,不得随意或变相提价;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的家电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消费者不能够同时享受企业促销

18、打折价和国家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提倡家电销售企业实行买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凡发现违规经营、服务不到位或以任何方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企业资质。第三十五条 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流程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将回收的废旧家电改头换面,以旧充新再次出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凡发现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资格。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十六条 成立北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小组,黄卫、程红副市长任组长,刘志、周正宇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

19、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实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程;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指导相关区县商务部门开展补贴申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以旧换新凭证

20、管理工作,负责销售企业补贴申报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招标和资格认定;负责制订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印制;负责家电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资金的补贴发放;会同商务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家电以旧换新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确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依照价格法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切实加强价格管理,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拆解处理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和新家电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布 12358监督举报电话并

21、负责处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家电拆解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实施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规范旧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的投诉举报。市质监局负责对本市以家电以旧换新名义生产伪劣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略)2、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略)3、北京市区(县)商务局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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