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吊装合同签订地点:青海西宁市签订时间:2018-10-23甲方:兰州长信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青海亿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内生产制造的两台设备的吊装任务承包给乙方,为使双方能有效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的相关条款,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一 、 承包内容:1. 设备规格 60003212000,设备重量 80 吨,设备数量:2 台;2. 吊装地点: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内还原车间厂房门口;3. 设备现场摆放位置及吊装、吊车位置已由乙方现场确认;二 、承包价格:承包价格总费用:肆万元整(40000.00 元)三 、乙方的义务:1.
2、 乙方提供主吊吊车 300 吨,溜尾吊车 160 吨;2. 乙方配有起重工(有证)1 名及辅助人员,吊装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3.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吊装方案一份;4.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车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到场,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装工作由乙方承担;5. 如因乙方在吊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及由乙方责任造成对甲方其它物品的损坏、人员的人身伤害,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负责赔偿,在吊装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对乙方人员的人身伤害,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在吊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施工场所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的罚款甲方有权
3、扣除;7. 吊装期间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吊装过程中的安全;8. 由甲方指定设备吊装位置,吊装之前由甲乙双方共同检验设备有无损坏之处;四 、 吊装时间:甲方提前 2 天电话通知乙方;五、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义务,积极配合施工;如有违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 、设备完好情况验收: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吊装到指定位置后,由甲方现场确认、检验设备的完好,设备外观是否和在吊装之前一样,有无撞击和其它情况造成设备的损坏部位。七 、付款方式乙方吊装完成后,经甲方现场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吊装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3%的专用发票) ;八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 236 号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