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地九和酒宗酒终端陈列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太原天地九和酒业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就甲方所代理的丙方产品“ 酒宗酒”在乙方进行陈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陈列时间陈列期限为三个月,即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二、产品提供乙方所陈列产品通过现金购买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从甲方处获得。三、陈列标准1、位置:在乙方店面的入口处或烟酒专柜的中心醒目位置;2、规格:三个排面以上且数量不少于六瓶;3、配套:丙方在乙方店内外较醒目位置张贴 POP 三张以上或 X 展架一个或条幅一条;4、其它:其它的宣传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四、陈列奖励:每陈列一个月,由丙方提供与所陈列产品相同的产品壹件
2、,奖品每月兑付一次,并在当月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兑付完毕。、 产品补充:1、当陈列过程中发生销售情节时,乙方 应按照甲方的供货价进行购买补充,以保证陈列数量与排面;2、陈列过程中的产品销售价格应遵循甲方的建议价格,乙方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销售价格;、 其它约定:1、陈列期满,乙方若无经销意向,甲方 应无条件进 行退换货;2、陈列期间发生的产品破损或遗失由乙方承担;若为产品自身的质量原因时,由丙方承担;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标准进行陈列时,丙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天地九和陈列奖励进行适度的核减;4、若乙方在陈列期间在店外或店内醒目位置进行酒宗酒空箱皮陈列时,丙方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则: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共同鉴章有效;2、本协议书从鉴订并上货之日起执行, 协议期满自行终止;甲方: 乙方: 丙方:太原天地九和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