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法填空1.德国 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2.罗斯福 当政时期即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法为名的法律。罗斯福把社会保障法看作是其“新政”的“奠基石” 。3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的贝弗里奇教授 。4. 1948 年公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是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方面的专门的单行法律。5.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对于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障费。6.德国于 1889 年颁布残疾和老年保险法该法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法的诞生。7.我国采用的是养老保险金于物价、工资双挂钩的方式。8.1905 年法国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
2、保险制度。9.德国于 1884 年就制定劳动伤害保险法.10“无责任补偿” ,给予伤残者以及时的物质帮助,是工伤保险法的首要原则。11.医疗期间待遇,最短不可少于 3 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12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13.疾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职工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14.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其对象为固定女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女职工。15美国 1935 年的社会保障法最完善,在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具有
3、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16.1980 年 6 月,国务院公布实行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又于 1988 年 8 月公布实行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优抚法规。17.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名词解释【社会保险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升、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定。【养老保险概念】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工伤保险概念】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
4、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死亡抚恤概念】是国家队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简答或者论述【社会保障特征】 (必然性、目的性、必要性):1. 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
5、。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内容】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2.社会福利(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3.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构成) 。4. 社会优抚(包括:社会优抚、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社会保障法原则】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社会保障法语劳动法的关系】1.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6、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雨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德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3.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内容则是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给予
7、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待遇等。5.劳动法律关系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社会保障关系中的一些项目则并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社会保险的特点】1.社会性。 (1 )保险范围的社会性。 (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 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2.互济性。3.补偿性。 (1)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 (2)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3)在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同履行社会保障范畴区别】1. 在权利义务方面,社会保险是双向的,又强调劳动者个人本身应当履行的义务,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都是单向的,
8、一般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2.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个人、社会、国家三方合理负担,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则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向个人提供。3.在保障手段方面,社会保险是预防型的,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是被动型的。4.在保障对象方面,社会保险的对象不是全体公民,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所保障的对象不仅限于劳动者,而是全体公民。5.在保障水平方面,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较高的;而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水平却是最低的。【社会保险法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3.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4.建立起
9、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 (1)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渠道的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3)储蓄性保险。5.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率制度性应遵循的原则】1.应以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予大致持平,否则将入部敷出。2.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3.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4.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法律特征】1.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提。3. 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给被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
10、年生活是养老保险的宗旨。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的作用】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2. 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并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化管理。【养老
11、保险改革内容】1.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改革。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定。3. 改革养老保险资金来源负担(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4.社会统筹与个人专户相结合。5.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监督和发放的社会化。6.建立正常养老保险基金调节机制。7 实行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有】1.银行定期存款。2. 购买国库券。3. 购买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4. 委托金融机构放款。【禁止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投资】直接放款、经商、办企业、投资股票买卖和提供担保。【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
12、符合规定】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 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 20%【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可以运营的领域) 。【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包括】1.立法的半强制性。2. 分配的直接性。3. 基金来源地单一性。4. 实施的灵活性。【失业保险的特点包括】1.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 (我国规定劳动
13、者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3.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类型】1.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2.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英国代表) 。4.附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包括】1.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2.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失业保险必须缴费 1 年,未能享用)。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我国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
14、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人员。2.应服兵役的人员。3.移居境外的
15、人员。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6.无证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人员。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工伤保险具有特征】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3.工伤保险的方式,对已糟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6.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意义】1.保障遭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2.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6、。3.促进工伤预防。【工伤保险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二者的区别】1.投保人不同。2.被保险人不同。3.保险人不同。4.保险的性质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1.严格区别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2.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3.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4.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2.无过失责任。3.损害补偿。【工伤认定包括】工伤认定和职业病确定。【职工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有关的预备
17、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被视同工作有下列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公司或视同工伤有下列情形】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死
18、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程序】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想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
19、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1 级 90%/月,2 级 85%/月,3 级80%/月, 4 级 75%/月) 。3.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50%40%30%的生活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 24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 22 个月本人工资,三级 20 个月本人工资,四级 18 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分别领取 16 至
20、 6 个月本人工资。【因工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配偶 40%月,其他亲属 30%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 10%) 。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 48-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1.住院伙食补助费。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4.五、六级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
21、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与按行业内费档次浮动相结合的办法】1.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2.国家规定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内费率档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疾病保险的特征】1.即时性 2.广泛性。3.交叉性。【疾病保险的意义】1.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2.疾病保险对患病劳动者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和身体康复治疗,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
22、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3.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1998 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 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2.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3.制度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主要政策。4.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5.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6.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7.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疾病保险待遇内容】疾病津贴,医疗费和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
23、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容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1.生育保险能力地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2.生育保险有利于人类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3.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1.基金来源地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五保供养内容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救济
24、方式和程序】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 30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冒领金 1 倍以上 3 以下的罚款。【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麻风病人的救济、原国民党起义与投诚人员的救济、归侨与侨眷侨属的救济、台胞与台属的救济、宽大释放人员的救济、摘掉右派帽子人员的救济、受迫害人员的救济、下乡知青因公致残人员的救济、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造成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救济、外国侨民的救济、其他特殊人员的救济。【自然灾害的各项法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25、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过灾区、无偿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卖转卖。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途径,不许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1.制度分配使用方案。2.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捐赠款物的发放。3.总结和报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救灾捐赠的监督机制】1.审计
26、监督。2.监察监督。3.海关监督。4.舆论监督(最权威的监督)5.基层监督。6.捐赠者监督。【扶贫救济】1.扶贫贷款。2.创办扶贫经济实体。3.扶贫互助蓄金会。4.配套投入。5.政策优惠。【社会生活中的优待】1.烈士家属。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3.伤残军人。4.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享受伤残保健金的人员】1.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正式工作的。2.在全面企事业单位未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3.在县级以上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4.服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1.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
27、不对等性。2.社会福利与对象的普惠性。3.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4.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5.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意义】1.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 举办社会福利,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3.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个人和家庭的最低收入,而不管他们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具有财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财产收入者。4.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使个人和家庭能够应付生病、年老和事业等“社会意外事件” ,以期减少个人和家庭的不安全感,使人民获得更大的“身心健康” 。5.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在一定的社会
28、服务领域范围内,向所有公民提供其所能得到的最好服务,而不管他们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如何。6.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健康,保护老年人、残疾人。7.社会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全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1.尽快实现福利社会化。2.改变现行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方针,将我国的社会福利变成特定社会群体的普遍性社会福利。3.改变现行的职业福利,建立现代化的住房福利和妇女福利。4.完善社会补贴和教育福利制度。【职业福利内容】1.福利津贴。2.福利设施。3.福利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点】1.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立足于建立以个人交费为主、自我保障为主的记者
29、,避免大部或全部集体资金负担,个人不交纳保险费的做法,体现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2.在养老保险的方式上,由于农村收入的特点决定,无法采取统筹的方式,而现收现支或现收现支、部分积累的做法又不能够真正满足农村人口的养老需要。3.在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上,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提倡建立个人账户,体现资助为主,互济为辅的特点。4.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5.在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营上,根据目前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以保障
30、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其他题填空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现补贴法。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一书中“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法律
31、的总称。德国是社会保障实行最早的国家。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上述种种表述的共同点事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已经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19 世纪下半叶,俾斯麦任普鲁士帝国首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节余额除预留相当于 2 个月的支付费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我国国家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份额的方式有让税、让利和补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可以运营的领域) 。我国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24 个月。国
32、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是完全的强制性。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莉莎白女王 1601 年颁发 济贫法 ,该法德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障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性走向制度化,从随意性走向法律化。1905 年法国 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 年的 社会保障法 。1935 年, 美国才颁布了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
33、保障法1951 年 2 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国际劳工组织还在总结过去有关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上,于 1952 年制度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1958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和 1978年 6 月 2 日,国务院颁布 关系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我国在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年)中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国务院于 1991 年 6 月 26 日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4 年 12 月 14 日,劳动部门发布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5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
34、职工养老保险的通知 。1996 年 8 月 12 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1999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 。2000 年 10 月 10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失业保障金申领发放办
35、法自 2001 年1 月 1 日期施行。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工伤保险条例于 2003 年 4 月16 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12 月 30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子 2004 年 5 月 1 日期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 64 条明确规定:“ 本条例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5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36、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名称解释【社会保险费率制定】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社会保障法概念】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养老保险立法概念】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养老保险基金概念】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者,一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集合。【失业保险概念】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有失去工作的状态。【失业保险金概念】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
37、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的空间效力范围概念】是指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在什么地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简单或论述【社会保障法具体调整方面的关系】1.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2.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3.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4.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5.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6. 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7.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关系。8.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的关系。【社
38、会保障法特征】1.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2.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3.社会保障法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4.社会保障法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社会保障法功能】1.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2.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3.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法的改革与调整(改革和调整的具体措施包括) 】1.提高或取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2.提高社会保险费率。 3.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4.修改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办法。5. 减少社会保障金。【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社会保障法】:1.从新
39、中国成立初期到 1957年的创立时间。1951 年 2 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从1958 年至 1966 年的改革时期。 1958 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3.从 1966 年至 1978 年的停滞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保障法】1. 1991 年发布的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 199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 工伤保险条例 于 2003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4. 1999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
40、。5. 1994 年 12 月 14日,劳动部门发布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社会保险法主体包括】1.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实施机构。3.用人单位。4.劳动者以及其家庭。【社会保险法功能】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 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法分类】1.社会保险法的一般分类分:(1)根据保险待遇的性质分为: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 (2)按照参加保险的主体范围分:用人单位内部保险(职工在职期间的劳动保险)和用人单位外部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 (3)根据保险的社会风险性分:老年保险、
41、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4)按照缴纳费用的负担方式分:雇员责任保险(即须由雇员本人负责缴纳部分费用保险,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项目) 、雇主责任保险(由雇主负责缴纳费用的保险,如工伤保险、企业内部补充保险项目)和政府责任保险(由政府为其雇员负责缴纳费用的保险) 。 (5)按照提供保险待遇的形式分:现金补贴保险和实物补贴保险。 (6)按照领取保险金的时间长短分: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2.我国社会保险法分类分: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募集包括】涉及保险费的来和保险费
42、的分担。【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1.由劳动者负担。2.由用人单位负担。3. 由政府负担。4.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5.由劳动者和政府共同负担。6.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7.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最常见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国标上,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通常有五:1购买政府公债或视为政府岁入盈余,充国家之用。2.储存于国家银行或民营银行,由银行选择借款人。3.直接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向需要资金的公司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劵。4.投资于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一获得收益。5.对于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提供消费性借贷服务。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节余额除预
43、留相当于 2个月的支付费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养老保险的作用】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2. 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养老保险适用原则】1.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协调发展原则。2.普遍性保护与选择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改革目标】1.199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 200
44、5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外养老保险立法史】1.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2.1935 年,美国才颁布了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法 。3. .1952 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经历的阶段】1.20 世纪 50 年代(1949-1957 年) ,是养老保险初创阶段。以 195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1958 年-1966 年,是我国养老保险的调整发展时期。3.第三个阶段是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遭到严重破坏。4. 自 2
45、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进入改革时期,正在逐步重建新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国务院于 1991 年 6 月 26日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5.养老保险改革深化阶段。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规定了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2003 年 12 月 30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子 2004 年 5 月 1 日期施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动因】1.原有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狭窄。2.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两套立法模式。3.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程度低,抗风险
46、能力差。4.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不合理。5.养老保险金计发标准脱离实际。6.没有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养老保险改革内容】1.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改革。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定。3. 改革养老保险资金来源负担(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4.社会统筹与个人专户相结合。5.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监督和发放的社会化。6.建立正常养老保险基金调节机制。7 实行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原则】从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出资,并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原
47、则。【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主体包括】1.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1997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规定了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2.劳动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3.国家的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包括】1.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目标:保值也增值。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体系包括】1.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监督。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3.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4.
48、国家审计机关监督。5.群众监督。【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包括】1.年龄条件(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达到老年) 。2.工龄条件。 3.缴费年限(国际劳动组织建议为 15 年) 。【养老保险金标准的调整】世界通行的养老保险金调整方式主要有:1.养老保险金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美国日本代表) 。2.养老保险金根据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法国德国代表) 。3.养老保险金与物价和工资的变化双挂钩(我国代表) 。4.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外在加发与工资收入挂钩的补充养老金(挪威加拿大代表) 。【失业保险的特点包括】1.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我国规定劳
49、动者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3.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国外失业保险立法概况】1905 年法国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立法概况】1.1999 年 1 月22 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 。2.2000 年 10 月 10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失业保障金申领发放办法自 2001年 1 月 1 日期施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1.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2.有利于保证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3.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包括】1.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2.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失业保险必须缴费 1 年,未能享用)。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特点】1.强制性。2. 无偿性。3.固定性。4. 社会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是】1.失业保险金。2. 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