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XXXXX 有限公司章 程 修 正 案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全体股东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1、 原公司章程第x 条:现修正为:2、 原公司章程第 x 条:“现修正为3、 原公司章程第 x 条:“。现修正为:“。4、 原公司章程第 x 条:“。现修正为:“。法定代表人签名:本公司盖章:年 月 日- 2 -注: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的整份章程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说明废止原章程,启用全体股东 X 年 X 月 X 日通过的新章程;2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变更后的新法定代表人签名;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提交登记机关;6要求用 A4 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