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景观带除草养护合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价款:甲方将 xx 两侧绿化景观带,面积 13843 平方米,以 3 元/平米(其中包括:范围内的浇水、修剪、打药、除草、施肥、卫生保洁、沟内除草及护坡)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中标价41529 元 大写: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同意承包并按甲方工作标准及处罚标准执行。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 年 8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012 年 8 月 30 日五、养护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唐山市绿化养护质量
2、标准和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进行养护管理。(1)养护管理的绿化区域及边界外 1 米以内无杂草杂物;(2)xx 路一边有绿化的部分沟中无杂草杂物,而且要适时搞好沟坡的维护和培修;(3)企业门口及墙边有绿化项目的,其水源原则上由甲方负责协调企业解决,不能提供水源的地方,乙方要准备自用水车或其他办法解决浇水问题;六、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穿着醒目标志性服装上岗并保证工作安全;工作人员若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七、如遇不可抗力或统一规划施工,造成承包范围发生改变或终止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承包。八、乙方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甲方首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款额,直至解除合约。九、本项工作不允许转包、分包。十、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201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