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60.40B91DB 41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1/T XXXXXXXXX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规程Safety and operation standards of agricultural plant protection UAV(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 年 8 月 30 日)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1/T XXXXX20171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 作业前准备要求 36 农药和喷雾
2、时间选择 37 现场作业要求 48 作业后工作要求 59 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要求 510 紧急事故处理 .511 其他要求 .6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记录表 .7DB41/T XXXXX2017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河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国、周国强、张建瓴、兰玉彬、张亚莉、刘小文、赵玉成。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3、蒙艳华、王放、孔建强、宋芒、王鲲鹏、郭文君、刘越。DB41/T XXXXX20173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进行田间作业时的安全要求、操控方法和作业规程。本标准适用于起飞全重200 kg、相对地面飞行速度15 m/s、飞行真高20 m的农用植保无人机进行田间植保作业时的飞行操控规程和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085 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MH/T 0017 农业航空技术术语AC-6
4、1-FS-2016-20R1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91-FS-2015-31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DB41/T XXXXX 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 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20084、MH/T 0017及DB41/T X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操控员 Plant protection UAV pilot也称驾驶员或飞手,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对植保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责任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控植保无人机的人员。3.2 辅助作业人员 Auxiliary operator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植保无人机,协助操控员安全实施植保无人机
5、的飞行以及其他植保作业任务。3.3 运营人 Operator从事或拟从事植保无人机植保服务的个人、组织或者企业。3.4 视距内运行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VLOS植保无人机在操控员或辅助作业人员与植保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500 m,人、机相对高度120 m。3.5 超视距运行 Beyond VLOS,BVLOS非视距内运行,即植保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DB41/T XXXXX201743.6 机场净空区 Airport clearance protection zone也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
6、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3.7 人口稠密区 Densely populated area是指城镇、村庄、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3.8 重点地区 Key areas是指军事重地、核电站和行政中心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或地方政府临时划设的区域。3.9 气象因素 Weather complication与气象有关的,对植保无人机飞行及作业有影响的因素,如环境温度、湿度、光照、风向、风速、雨、露等。4 总体要求4.1 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以下简称“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4.2 机场净空区、人口稠密区和重点地区上空禁止植保飞行作业。4.3 对于在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的植保无人机应使用电子围栏。4.4 当植保作业任务可能影响到作业区域周边的学校、医院、民居等公共环境时,禁止飞行作业。4.5 当植保作业任务可能对水质、环境等产生污染时,禁止在蓄水池、水电站、河流等上空飞行作业。4.6 植保无人机的作业飞行范围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飞行距离控制在视距范围内。4.7 作业区域应选择空旷、视野开阔的区域,作业区域或附近有合适的起降平地。4.8 植保作业飞行应远离人群,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作业时禁止升空飞行作业。4.9 雷雨、闪电天气禁止飞行作业。4.10 植保无人机作业区
8、域有障碍物时,起降飞行应远离障碍物 5 m 以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4.11 10 万伏及 10 万伏以上的高压变电站、高压线 100 m 范围内禁止飞行作业。4.12 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 300 m 范围内禁止飞行作业,高铁则要求 500 m 以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50 m 范围内禁止飞行作业;作业时不得与上述线路垂直相向而行。5 作业前准备要求5.1 每次植保作业前应制订详细的作业计划,必要时须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请或登记。5.2 应了解作业任务区域的气象因素、障碍物分布等情况,不符合作业条件时,应更改作业时间。5.3 作业前应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包括紧急事故的处
9、理程序,农药泄露、植保无人机故障、失控及坠落的应对措施,紧急备降地点选择等内容。5.4 作业前应明确作业面积及作业时间,绘制作业区域图,并根据作业区域地理位置,划分作业区并标明作业区各拐点位置。5.5 作业前应根据作业任务设置好植保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速度、喷幅宽度、喷雾流量等参数。DB41/T XXXXX201755.6 作业前应调试对讲机、检查辅助人员在作业区最远处通讯是否正常,确保操控人员作业时沟通顺畅。5.7 作业前应对植保无人机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各零部件、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情况、通信链路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停止作业飞行。5.8 作业前应清理田间作业现场,确保除操控
10、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距离作业区域保持 10 m 以上的安全距离。6 农药和喷雾时间选择6.1 根据作物的生长期、病虫草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在当地植保部门的帮助下选择适合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的农药剂型、药量和配药标准等。6.2 应对农药风险和效果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农药对人及环境的潜在危险,来选择农药品种,并优先选择毒性最低的农药。6.3 选择的农药应是经过农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并在农药的使用有效期内。6.4 喷雾时间应按照作物、虫害和病害的发生发展以及有益生物的状况,与作物生长发育相关的农药作用方式决定。6.5 最佳的喷雾时间应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7 现场作业要求7.1 田间
11、作业时应再次确认田块环境气象因素,包括风速、风向、光照和温湿度等是否满足作业条件和要求。注:不同机型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条件、环境和要求不尽相同,可参照植保无人机产品使用说明书给出的规定。7.2 作业开始时应再次检查作业田块及周边障碍物等情况,确保没有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7.3 当自然风速较大时(3.5 m/s,3 级及以上风力),应考虑风速对雾滴飘移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当自然风速5.5 m/s(4 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植保作业,如确有必要进行作业,则应采取必要的飞行安全措施和雾滴防飘移措施。7.4 植保作业时应尽量控制植保无人机距离受药面的高度保持在 0.5 m2 m 的高度、飞行速度10
12、 m/s。7.5 作业时应考虑侧风、顺风和逆风对雾滴飘移的影响,同时保证顺风和逆风作业时的飞行速度应一致。7.6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植保无人机的飞行位置和状态,以及喷幅、飞行高度、速度、距离、断点等并做出相应处理。7.7 在具有坡度的地面或田块作业时,应操控植保无人机沿等高线飞行、并按照由低向高的原则和顺序进行作业。7.8 在障碍物(树木、房屋等)比较多的小块区域进行作业时,应保证植保无人机的载重量额定载荷的 85%。7.9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等的周边进行植保飞行作业时,应操控植保无人机沿平行于公路、铁路方向进行飞行作业,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7.10 在通信线路、输电线路(或高压
13、线)等的周边进行作业时,应考虑无线电干扰问题,同时,应操控植保无人机沿平行于通信线路、输电线路的方向进行飞行作业,且与上述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DB41/T XXXXX201767.11 在发电厂、变电站(所)等周边进行植保飞行作业时,应考虑无线电干扰问题,且禁止植保无人机朝向上述目标飞行,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7.12 在机场净空区周边 3000 m 范围内进行植保飞行作业时,应事先和机场管理处进行协调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植保无人机的飞行高度10 m,特别是在飞机起飞和下降的航线下方作业时,植保无人机的飞行高度5 m。7.13 同一区域或田块有两架或两架以上植保无人机作业时
14、,对于单独控制的植保无人机,其遥控波段应不同,且相邻植保无人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作业距离(20 m);对于由一个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的多架植保无人机同时升空作业时,相邻植保无人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作业距离(10 m)。7.14 植保无人机需要转场、更换电池、加注燃料和添加药剂等工作时,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7.15 植保作业过程中,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如穿着专业的防护服装、戴口罩、手套、安全帽和防炫光眼镜等。7.16 对于人工手动控制模式下的植保无人机,操控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站在上风处和背对阳光操控植保无人机进行作业。7.17 作业过程中操控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应与植保无人机保
15、持 10 m 以上安全距离。7.18 植保作业过程中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喝水应使用密封的容器,进食时应远离加药点和作业区域,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和脸等外露皮肤。8 作业后工作要求8.1 每次作业前及作业后应及时记录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可参考附录表格内容),并归档保存 24个月以上。 8.2 作业完成后应告知喷雾前预先警示的人员施药作业已经结束,并在施药地块周围树立警示标记,警示标记应说明严禁人员、家畜等进入施药地块的时间和安全进入的时间。8.3 作业完成后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工作服,清洗手、脸等外露皮肤部位,并用清水漱口。8.4 作业完成后应做好对讲机、遥控器、充电器、电池等相关附件
16、的整理与归类,对使用和未使用的电池应分开放置并注明。8.5 当日作业完成后,应清洁植保无人机的内外部分,清洗喷头、滤网和药箱等所有器具,保证无残留物附着;若植保无人机次日喷洒相同农药时,药箱中可保留清洗废液或重新加入少量干净的清水贮存过夜。8.6 当日作业完成后应将植保无人机及辅助器件、设备等安全运回存放地按要求存放。8.7 作业完成后应对剩余农药、清洗农药的废液、农药包装容器等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以免造成环境和土壤的污染。9 操控员及辅助作业人员要求9.1 操控员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9.2 报名参加操控员培训的人员应经过正规医
17、院的体检,以排除影响操控植保无人机飞行安全的疾病,如弱视等。9.3 操控员及其行为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例如 AC-61-FS-2016-20R1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91-FS-2015-31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DB41/T XXXXX201779.4 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年龄未满 60 周岁的操控员每 5 年应当体检一次;超过 60 周岁的操控员应每年体检一次。9.5 老、弱、病、残、皮肤损伤未愈者及妇女孕期、哺乳期不得进行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9.6 操控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 8 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
18、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植保无人机。10 紧急事故处理10.1 操控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应熟悉农药特性、植保无人机紧急故障的排除方法、意外事故的处理措施等。10.2 当植保无人机失去控制,在确认植保无人机周围无人且周边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将操纵杆拉到最低位置,或直接关闭植保无人机引擎,使其迫降。10.3 当植保无人机飞出规定飞行区域,在植保无人机可控的情况下,应立即返回;若植保无人机不可控,在确认植保无人机周围无人且周边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将操纵杆拉到最低位置,或关闭植保无人机引擎,使其迫降。10.4 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如植保无人机的人身伤害伤亡事故,重大农药泄露事故等)时,应
19、及时通知环保、水运、警察、卫生等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善后工作把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做好事故记录。11 其他要求11.1 电池的充电与使用应按照电池及使用的相关标准执行。11.2 地面近距离操作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防止发生事故。11.3 植保无人机的旋翼转动时,禁止操控员、辅助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等靠近。11.4 植保无人机停止作业后的短时间内,禁止操控员、辅助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等触摸发动机缸体、排气管等危险部位。11.5 植保无人机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进行例行检查和必要的维护。DB41/T XXXXX20178A 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记录表
20、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记录表见表A.1。表 A.1 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记录表记录项目及内容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操控员及辅助人员姓名 作业开始时间 时 分作业任务类型 植保 施肥 播种 辅助授粉 其他:作物类型及生长阶段作物病虫害类型及程度(阶段)农药品种/名称 助剂的使用是否已报备相关管理部门是,管理部门名称: 。否作业区域临近作物情况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 光照情况风速 风向 气流速度 m/s预定作业速度 预定作业高度植保无人机型号实际作业速度 实际作业高度喷雾幅宽 亩用药量作业前 正常 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作业中 正常 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植保无人机工作状况作业后 正常 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作业面积 亩作业结束时间 时 分其他情况记录(作业效果、药害、环境污染等)记录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