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N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NB/T 25043.2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 2部分:汽轮发电机组Specification for erection of nuclear power conventional island and balance of plantPart 2: Turbine generator uni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12.12) - - 发布 - - 实施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NB/T 25043.2I目 次前言 IV1
2、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34.1 一般规定 34.2 设备订货、开箱检验与保管 34.3 土建工程的配合与要求 54.4 安装通则 55 汽轮机本体 75.1 一般规定 75.2 本体基础 85.3 台板、垫铁 与地脚螺栓 95.4 汽缸、轴承座及滑销系统 .115.5 轴承和油挡 .155.6 汽轮机转子 .215.7 通流部分设备安装 .245.8 盘车装置 .285.9 汽轮机扣大盖 .295.10 基础二次灌浆及养护 326 发电机和励磁装置 .336.1 一般规定 .336.2 轴承座及轴承 .366.3 定子 .376.4 发电机转子 .396.5
3、 定子位置调整和封闭端盖 .406.6 氢冷、水氢氢冷发电机的轴密封装置 .416.7 进出水支座和冷却器 .436.8 冷却水系统 .456.9 气体冷却系统 .476.10 整套严密性试验 476.11 励磁装置 487 调节保安装置和油系统 .487.1 一般规定 .497.2 电液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 .51NB/T 25043.2II7.3 汽门及其传动机构 .517.4 主油泵 .537.5 调节油系统 .557.6 润滑油系统 .567.7 氢冷发电机的密封油系统 .608 汽轮机本体范围的管道 .618.1 一般规定 .618.2 阀门及特殊部件 .618.3 管道安装 .629
4、 辅助设备 .639.1 一般规定 .639.2 凝汽器 .649.3 一般表面热交换器 .689.4 汽水分离再热器 .699.5 箱罐和除氧器 .719.6 减温减压装置 .7210 附属机械 7310.1 一般规定 7310.2 一般卧式泵 7810.3 给水泵及其配套装置 8110.4 抽气真空泵及其装置 8510.5 一般立式泵 8610.6 凝结水泵组 9310.7 一般深井泵 9410.8 一般潜水泵 95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汽轮机台板砂浆垫块施工要求 97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汽缸涂料配比 98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常用密封材料品种及适用范围 99附录 D(资料性附录)
5、 常用油脂品种及适用范围 .102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汽轮机螺栓常用材料物理性能 .104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用钢丝找中心垂弧计算公式 .105附录 G(资料性附录) 热交换器用黄铜管内应力检验方法 .106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发电机氢系统严密性试验标准 .108附录 I(规范性附录) 机组振动标准 .111附录 J(资料性附录) 油质等级标准 .112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用词说明 .115NB/T 25043.2III前 言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共8个部分:第1部分:土建第2部分:汽轮发电机组第3部分:循环水系统设备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第5
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第6部分:管道第7部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本部分是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汽轮发电机组。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编写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政编码:100761)。NB/T 25043.21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2部分:汽轮发电机组1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600MW
7、 级及以上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其辅助系统机械设备,以及辅助设备、附属机械的施工。对于单机容量小于 600MW 级的机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而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NB/T 20117 核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NB/T 20118 核电工程施工防火管理规定NB/T 20119 核电工程施工物项管理规定NB
8、/T 25043.1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NB/T 25043.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管道NB/T 25043.8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NB/T 25043.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024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 5190.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 5190.8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配制DL/T 439 火力发电厂高
9、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1118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991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椭圆度 ellipticity圆柱形轴或圆柱形孔在某一横剖面的不圆度,其数值为该横剖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3.2 不柱度 non-cylindricity圆柱形轴或圆柱形孔在通过轴中心线的轴向剖面上实际形状与理想圆柱轴向剖面的偏差。其数值为该轴或孔在轴向剖面上的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
10、。要求为正圆柱体的部件,不柱度表示偏离正圆柱要求的程度。3.3 锥度 taperNB/T 25043.22圆锥、圆台形状回转面与基准面的倾斜程度,对于圆锥形状其数值为圆锥直径与圆锥高度的比值,对于圆台形状其数值为上下直径之差与圆台高度的比值。3.4 倾斜度(坡度)tilt (gradient)直线或平面与基准线或基准平面相交所成的倾斜程度。其数值为给定的基准线或基准平面的长度内,该线或面与基准线或基准平面的最小距离之差,与给定的基准线或基准平面的长度的比值。3.5 平面度 flatness实际表面偏离标准平面的程度。其数值用实际表面与标准平面之间最大距离值表示。3.6 不平行度 non-par
11、allelism两个相互平行的线或面间的不平行的程度。其数值为该二要素间最大与最小垂直距离之差。3.7 不垂直度 non-perpendicularity两条轴线、轴线与平面或两平面之间所形成的角度与标准直角之差。其数值一般以单位长度内所测轴线或平面与标准垂直线或面的最大距离来表示,单位为/m。3.8 径向晃度 radial run out径向晃度表示转子等横截面所在的轴表面到轴中心线距离的偏离程度。用百分表垂直指向被测横截面的轴中心线,转子轴颈在支持面上围绕其轴中心线盘动,被测表面上各点测量读数的最大与最小值之差,为轴在该横截面的径向晃度。3.9 端面瓢偏 ending run out端面瓢
12、偏表示转子等端面与其轴中心线的不垂直程度。在被测端面接近直径的部位,相对180位置各安放一个垂直于端面的百分表,盘动转子,两表同时指示的最大差值减去最小差值的1/2即为端面瓢偏。3.10 大型水泵 large pumps出口公称直径大于400mm的高压离心泵,以及入口公称直径大于700mm的低压泵。3.11 高速水泵 high-speed pumps额定转速高于1500r/min的水泵。3.12 相对振动 relative vibration是指转轴和相应结构(例如轴承座或机壳)之间的径向位移量的测量值,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中的“轴振动”均指相对振动。3.13 绝对振动 absolute vib
13、ration是指转轴相对于某一惯性参考系的位移量的测量值。3.14 不符合项报告 NCR是指与该物项的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要求不符合,因而使该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情况下发出的报告。4 总则4.1 一般规定4.1.1 汽轮发电机组的施工,应按设备订货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及制造厂的正式有效技术文件规定执行,如合同协议及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全面时,按本部分规定执行。4.1.2 汽轮发电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如需修改或变更以上文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出具相应的技术变更文件,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NB/T 25043.234.1.3
14、 汽轮发电机组相关土建工程除满足行业规范及标准外,特殊要求按本部分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管道、保温及油漆、化学水处理设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等部分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相应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4.1.4 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除按本部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4.2 设备订货、开箱检验与保管4.2.1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开箱检验,一般由厂家、监理、建设、施工、设备保管等相关单位共同开箱清点检查,对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完好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并作记录,检查后各方应签证。对于怀疑有缺陷的设备和部套应重点检查,对于不符合项按照规定的程
15、序和流程进行处理。4.2.2 设备开箱时应检查并归档随设备交付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a) 设备供货清单及设备装箱单;b)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c)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试验记录及重大缺陷处理记录;d) 设备及其部件的结构图和装配图;e) 设备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性能证明文件。4.2.3 设备装卸和搬运,除应按 NB/T 20117 核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 DL 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 起吊时应按箱件上指定的吊装标识部位绑扎吊索,吊索与起吊物棱角接触受力处应加衬垫物,防止损坏设备、吊索。b) 核查设
16、备或箱件的重心位置,对设备上的活动部分应予固定,并防止设备或箱件内部积存的液体影响重心偏移,造成倾倒。c) 对刚度较差的设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变形。d) 设备或箱件搬运途中经过的路面、廊道、桥梁等应进行荷载的核实,必要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防止发生倾覆、塌陷等意外。e) 碳钢吊具吊索,不得直接与不锈钢材质的设备接触。4.2.4 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 开箱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猛烈敲击,以防止损坏和损伤设备及部件。对装有精密设备的箱件,更应注意对加工面妥善保护。b) 在清点检查时,防止发生损伤和损坏设备及零部件的现象。c) 设备的转动和滑动部件,在防腐涂料未清理前,不得转动和滑动,检
17、查后仍应进行防腐处理。d) 设备开箱检查后暂不安装时,应复装封闭好;露天放置的箱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2.5 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应按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参照 NB/T 20119 核电工程施工物项管理规定和设备技术文件对设备存放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防止设备变形、变质、腐蚀、损伤和丢失。4.2.6 设备和器材应分区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NB/T 25043.24a) 存放场地排水应畅通,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区界和消防通道,并具备可靠的消防设施和有效的照明。b) 大件设备的存放位置应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条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合理布置,以减少二次搬
18、运。c) 设备存放应支垫稳固、可靠,与地面保持一定的高度,并不得堆叠过高。d) 地面和货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e)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应有防冻、防潮、防震、防撞击、防尘和防倾倒等措施。f) 对海滨盐雾地区和含有腐蚀性的环境,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设备锈蚀。g) 精密部件应存放在货架上,或按要求放置在保温库内。特殊材质的管材、管件和部件,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淆。h) 对充氮保护的设备,应定期检查氮气压力及设备密封情况,当压力低于制造厂要求压力值时(如制造厂家未明确要求,压力低于 3.5kPa 时),应立即补充氮气。4.2.7 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保管规程和汽轮机组设备的特殊保管要求,定期检查
19、设备保管情况,保持设备完好。4.2.8 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质量缺陷,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对于设备制造缺陷,应由制造厂负责处理。4.2.9 设备中用合金钢或特殊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和紧固件等,安装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光谱、无损探伤、硬度等检验工作,确认与制造厂图纸和有关标准相符。如发现不符时,应发起不符合项报告,并按照不符合项相关规定,由制造厂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4.2.10 施工使用的材料均应有合格证等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在核查中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4.2.11 对随汽轮发电机组设备供货的备品、备件应认真清点检查,妥善保管。施工中
20、如需使用,必须按相关规定申领。随设备装箱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移交资料管理部门登记、保管。4.2.12 外委加工和现场加工配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现场加工配制的材料,应按本部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2.13 对安装就位的设备应加强成品保护,确保设备在安装期间不损伤、不锈蚀、不冻坏;对经过试运行的汽轮发电机组的主要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对设备的有关要求,制定维护保养措施,并经批准后执行。4.3 土建工程的配合与要求4.3.1 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前,应密切配合下列有关的土建施工工作。a) 由于安装工艺的需要,必须密切配合土建施工工序时,应提前与土建施工单位磋商,并提出必
21、要的技术要求。b) 对预留孔洞、预埋件、汽轮发电机组基座以及主要附属设备基础与安装有关的标高、中心线、地脚螺栓孔位置等重要几何尺寸,在土建施工前,应会审土建图与安装图,核实确认土建与安装的要求相一致。在浇灌前,安装单位应参加基座浇灌前的最终验收工作。c) 对起吊重型设备需要的起吊设施的基础、锚固点以及为超负荷起吊而对建筑结构进行的加固方案,应在土建施工之前与设计、监理和土建施工单位研究确定。NB/T 25043.25d) 对于需预埋地脚螺栓、锚固板及阀座结构件的主机基础,应配合土建单位预制定位用的金属框架,确保各项几何尺寸的偏差和累计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并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应进行监测,确保位置
22、正确及在浇灌混凝土时不会产生位移。4.3.2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基础交付安装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a) 设备基础及构筑物的验收记录;b) 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c) 建筑物和基础上的基准线与基准点;d) 沉降观测记录; e) 弹性基础隔振器的预压记录、安装记录。4.3.3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时,交付安装的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a) 行车轨道安装完毕,二次灌浆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并经验收合格;b) 主辅设备基础、基座浇灌完毕,模板已拆除,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并经验收合格;c) 厂房内的沟道施工完毕,一次地坪及进厂房道路施工完毕;d) 厂房应封闭,屋面止水;e) 土建施工的模板、脚手
23、架、剩余材料、杂物和垃圾等已清除干净;f) 厂房内各基础、运转层均具有清晰、齐全、准确的中心线和标高基准;g) 各层平台、通道、梯子、栏杆和扶手装设完毕,且焊接牢固,各孔洞有可靠的临时盖板或围栏;h) 厂房内的排水沟、泵坑、管坑及集水井等清理干净,排水通畅;i) 具有可靠、有效的消防设施;j) 影响设备安装的装饰工程已全部完成,对建筑物装饰时可能损坏或损伤已安装的设备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设备保护措施。4.4 安装通则4.4.1 各项设备的安装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a) 按第 4.2.2 条所列的制造厂图纸和技术文件;b) 核电站系统图、布置图及说明书等设计文件;c)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专业施
24、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审批生效的安装工作程序。4.4.2 汽轮发电机组安装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理解并熟悉施工图纸、制造厂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理解并熟悉本部分总则及有关施工规定,以及安装程序、方法、工艺和相关精密测量技术等。4.4.3 汽轮发电机组的施工场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并满足下列要求:a) 对放置设备和材料的场地、平台及运输通道应满足相关载荷要求,并有设备和材料的周转场地;b) 施工地点周围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当气温低于 0时有冻坏设备可能时,应预先采取必要的防寒防冻措施;c) 设备运输通道、安全通道应畅通;d) 水、电、照明、压缩空气、氧气和乙炔等供应满足施工需求,相关供
25、应设施的安全、性能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NB/T 25043.26e) 施工场地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以及易燃、易爆、腐蚀、辐射源物项的使用存放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f) 施工场地和生产运行机组之间应采取必要的有效隔离。4.4.4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的起重运输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 GB 6067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 对起重机的起吊重量、行走速度、起吊高度、起吊速度、提升机构以及纵横向行走的极限范围等性能应认真检查,并满足设备安装工艺要求。b) 超限设备起吊应进行专项论证,制订专项方案,经审批生效后执行。c) 凡利用建筑结构起吊重件者应进行结构强度验算,并须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26、。d) 在设备重量或建筑结构承载强度不明确的情况下,禁止任意放置物项。4.4.5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时,建筑物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得任意变更或损坏建筑物结构,必须改变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执行。b) 不得在重要建筑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或开孔,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方案措施并审批生效后执行。4.4.6 汽轮发电机组施工场地、设备和机具应保持整洁,每日施工完毕应清理。4.4.7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在安装全过程中,安装人员应负责对设备及部套进行清理,保证安装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所有设备部件清理后其加工面和内部均应清洁干净,无油污、无锈蚀、无任何杂物;b) 设备部件的精密加工面不得用扁铲、
27、锉刀除锈,不得用火焰除油;c) 用蒸汽吹洗的部件必须及时除去水分;d) 轴颈和轴瓦等精密加工表面在清理时不得损伤、污染,施工中严禁踩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e) 设备及零部件清理后应分类别、分材质、分型号进行归类存放,不得随意放置,避免二次污染。4.4.8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a) 施工中设备解体的检查、测量和调整应符合制造厂的相关要求,制造厂明确规定不进行解体的设备除外。b) 拆卸、组装设备部套,应依据制造厂图纸、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器具并不得强行拆装,做好相关标记、记录。c) 拆下的零部件应分别放置在专用的零件箱内,不得堆压,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对拆下的精密零部
28、件还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d) 设备及管道上的插座和开孔,应在正式组装前由热控、电气等有关人员配合,按设计开孔、焊接,清理干净。 e) 设备及系统封闭前,热控、电气等专业相关工作已完成,并经相关方共同检查确认。f) 重要结构和承压设备上的零部件和密封装置等焊接,应按规程和图纸要求施焊。禁止随意在合金钢材上引弧或焊接。NB/T 25043.274.4.9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管道的水压试验除按 NB/T 25043.6 规定进行执行外,临时连接系统应严密、无渗漏,计量仪表经校验合格,水质符合要求,水压试验升压前空气应排尽,水压试验后应放尽余水、吹干,并注意防冻、防腐。4.4.10 汽轮发
29、电机组设备安装的隐蔽工程、设备及管道的封闭关键工序,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设备及管道最终封闭前,应进行专项检查,确认无任何杂物后方可封闭,必要时应按规定相关方人员共同检查、签证。b) 进入设备内部清理和检查的人员,应穿清洁、无纽扣、无衣袋的专用工作服,鞋底无铁钉并擦净,严防在设备内部遗留杂物。c) 设备及管道的正式或临时封闭,均应明显、牢固、可靠,并进行必要的标识,禁止用棉纱、破布或纸团等堵塞开口部位。d) 不得在已最终封闭的设备或管道上施焊、开孔或拆封,如需进行时应经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涉及重要设备应采取保证清洁、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人监护执行,并作好记录。作业
30、完成后应重新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重新封闭。4.4.11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本部分各章节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施工技术记录和验收签证,并及时整理。对工程变更,应在施工图纸上标识。5 汽轮机本体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汽轮机本体的台板、轴承座、轴承、汽缸、隔板、汽封、转子、滑销、盘车装置等部件的施工。5.1.2 汽轮机本体设备的吊装,除应按第 4.2.2 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制造厂整体供应的设备,起吊和运输前,应确认设备的重重量、重心、起吊绑扎点,吊装及运输工机具应满足吊装、运输要求。b) 汽缸、转子等特殊设备的吊装,应使用制造厂提供的专用工具,如制造厂未提供
31、专用工具,现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和相关安全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吊装工具。c) 汽缸、转子等特殊设备起吊时,设备的水平扬度应符合制造厂的相关要求。5.1.3 汽轮机本体设备的保管应按照第 4.2.6 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 提倡按照设计提供的区域载荷分布要求,规划、实施定置化管理。b) 汽缸、转子等大件设备的存放,应确认存放区域荷载荷符合设计要求。c) 汽缸、转子、隔板、轴瓦等重要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设备的结合面应采取防尘、反腐、防碰撞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损伤,并定期检查。d) 螺栓等紧固件,丝扣部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伤。5.1.4 合金钢或特殊材料制造的部件检查安装应按照第
32、4.2.10 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制造厂厂内装配、现场不再拆卸的组件,制造厂应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b) 汽轮机扣盖前,汽缸内部件材质的检查确认应全部完成,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NB/T 25043.285.1.5 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严格遵守制造厂相关规定并符合设计相关要求,经审批生效后执行。5.1.6 制造厂整体供应、现场不再组装的成套设备,制造厂应确保内部部件的结构和性能与其提供的技术文件相符,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5.1.7 汽轮机通流间隙的检测、调整,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规定。并应遵循节能降耗原则,在确保汽轮机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通流间隙值宜取图纸设计要求的
33、下限,间隙分布均匀。5.1.8 汽轮机结合面的密封涂料,应符合制造厂的相关设计要求,能有效防止结合面泄漏,并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施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5.1.9 汽轮机安装的全过程及汽缸扣盖后,所有设备及管道不得与汽轮机设备进行强力连接,不得对对汽轮机增加额外荷载。5.2 本体基础5.2.1 基础交付安装时,除符合本部分第 4.3.2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a) 基础各项几何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汽缸、定子安装的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容许值。b)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孔洞、蜂窝、麻面和露筋等缺陷。 c) 设计要求抹面和粉饰的部分,抹面应平整、光滑
34、、牢固,无脱皮、掉粉现象。d) 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e) 基础沉降观测应符合要求。 f) 基础孔洞的纵向中心线应与对凝汽器、发电机基座的横向中心线应垂直,确认机组上下部件连接和受热膨胀不致受阻。 g) 贯穿式地脚螺栓孔内必须清理干净,孔内畅通,无横筋、杂物。螺栓孔中心线对基础中心线偏差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如设计未明确要求时,偏差应不大于 0.1d(d 为预埋钢套管内径)且小于 10mm,螺栓孔壁的铅垂度偏差不大于 L/200 且 小于 10mm,(L 为预埋钢套管或地脚螺栓的长度);螺栓孔与地脚螺栓垫板接触的混凝土平面应平整,放置垫板的孔洞应有足够的空间装入垫板。h)
35、直埋式预埋地脚螺栓及铁件的材质、规格、数量,都应符合图纸要求。螺栓及铁件纵横中心线和标高,以及中心线偏差、标高偏差、螺栓垂直度偏差均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如设计未明确偏差要求时,螺栓及铁件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 2mm,垂直度偏差应小于 L/450,铁件标高偏差应不大于 3mm,地脚螺栓标高与设计偏差应在+5mm+10mm 之间。 i) 预埋的纵、横销(锚固板)的纵横中心线及标高,以及中心线偏差、标高偏差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如设计未明确偏差要求时,偏差均不大于 3mm;预埋的主汽门、中压联合汽门支撑件的纵横中心线及标高,以及中心线偏差、标高偏差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如设计未明确偏差要求时,中心线偏差应
36、不大于 2.0mm,标高偏差不大于 3.0mm;相关预埋件的标高偏差在1mm 之内。 j) 各预埋孔洞的纵横中心线、断面和标高,以及中心线偏差、标高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汽轮机、凝汽器、发电机、励磁机的安装空间的几何尺寸,发电机与励磁机引出线,氢冷及水冷的穿管孔的尺寸和相对位置尺寸,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k) 基础与厂房及有关运转平台间的隔震缝隙应清除干净,无杂物。 NB/T 25043.29l) 管沟底部应平整,坡向、坡度方向、纵横中心线、沟底标高与沟道的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5.2.2 对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陷观测应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精度的仪器,各次观测数据应记录、保存,对沉陷观测点应妥善保
37、护。观测工作至少应配合下列工序进行: a) 基础养护期满后(此次测定值作为原始数据); b) 汽轮机全部汽缸就位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 c) 轴系最终找中心前、后;d) 汽轮机和发电机基础二次灌浆前;e) 整套试运行后。5.2.3 对于弹性隔振基础,应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查、测量弹性隔振器弹簧释放前后的弹簧高度,并应在以下阶段对弹性隔振器弹簧锁定情况下进行检查和测量弹簧高度:a) 基础养护期满后(此次测定值作为原始数据);b) 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c) 轴系最终找中心前、后;d) 低压缸与凝汽器焊接后;e) 弹簧释放前;f) 弹簧释放后(汽轮发电机组对轮连接前); 5.2.4 当基础不均匀
38、沉降致使汽轮机找平、找正和找中心工作隔日测量有明显变化时,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应加强沉降观测并研究处理。 5.3 台板、垫铁 与地脚螺栓5.3.1 采用台板的汽轮发电机组,台板就位前,应对基础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a) 基础混凝土与二次灌浆混凝土的接触表面应去除表面浮浆层,凿出新的毛面,渗透在基础上的油垢必须清理干净; b) 按照设备实物尺寸核对基础的有关主要尺寸,应能满足安装的需要; c) 安放垫铁处的基础表面应剔平,垫铁与基础应接触密实,四角无翘动; d) 安放调整小千斤顶或临时垫铁的部位应平整。 5.3.2 采用台板的汽轮发电机组,基础与台板之间采用或按制造厂规定使用特制的混凝土垫块(见
39、附录 A),制造厂供货的垫铁应满足制造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现场自制的垫铁除满足制造厂技术文件特殊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制垫铁材质应为钢件,垫铁的自身厚度宜在 20mm 以上。b) 斜垫铁的薄边厚度不得小于 10mm,斜度为 1/101/25。 c) 自制垫铁应平整、无毛刺,平面四周边缘应有 45倒角,平面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一般为63./,相互接触的两块接触面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小于 75%,且无翘动。 5.3.3 自制垫铁的布置与荷载,除制造厂技术文件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原则: a) 负荷集中的地方; b) 台板地脚螺栓的两侧; NB/T 25043.210c) 台板的四角处;
40、d) 台板加强筋部位应适当增设垫铁; e) 垫铁的静负荷不应超过 4MPa; f) 相临两叠垫铁之间的距离一般为 300mm700mm。 g) 垫铁正式安装完毕后,应按实际情况作出垫铁布置记录图。 5.3.4 自制垫铁的装设除制造厂技术文件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要求:a) 每叠垫铁不宜超过 3 块(不包括埋置垫铁),特殊情况下允许达 5 块,其中只允许有一对斜垫铁(按 2 块计算); b) 两块斜垫铁错开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垫铁面积的 25%; c) 台板与垫铁及各层垫铁之间应接触密实,用 0.05mm 塞尺检查,一般应塞不进,局部可塞入长度不得大于边长的 1/4、可塞入深度不得大于侧边长的 1/
41、4; d) 采用埋置垫铁,埋置垫铁沿汽轮发电机组纵向轴线的标高应使各轴承的标高差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垫铁的标高偏差、水平度、垫铁底部到基础凿毛面的灌浆层厚度均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规定要求。如制造厂未明确规定时,垫铁标高较规定值的偏差仅允许低 02mm,每块水平度都应与轴系扬度相适应,垫铁底部到基础凿毛面的灌浆层厚度应在 20mm 至 50mm 之间,垫铁预埋完成后,其最终标高应满足图纸要求(如图 1 所示)。埋置垫铁施工所使用的灌浆材料应采用无收缩灌浆料,并同时制作同等条件下的试块。图 1 埋置垫铁示意图e) 垫铁安装完毕,在设备最终定位后,应在各叠垫铁侧面点焊牢固。f) 对于采用“ 无垫铁”施工工
42、艺的机组(即通过调整螺栓和支撑垫板来调整设备标高),支撑垫板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规定要求。如制造厂未明确规定时,支撑垫板的安装位置、水平度能满足设备安装调整的需要。5.3.5 制造厂供货的垫铁(组件)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按制造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垫铁(组件)装设,垫铁(组件)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容许偏差均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规定。b) 采用埋置的可调垫铁组件,垫铁组件底部到基础凿毛面的灌浆层厚度、灌浆材料应符合制造厂设计要求(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参考 5.3.4 相关要求);采用预埋板支撑的可调垫铁组件,与预埋板的接触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规定(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垫铁组件与预埋
43、板应接触均匀、密实,接触面积不小于 75%,且无翘动)。c) 可调垫铁组件的接触面、滑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无损伤。d) 采用可调垫铁组件支承轴承座、汽缸等,可调垫铁组件与轴承座、汽缸等接触配合部位,应接触密实并符合相关制造厂设计要求。NB/T 25043.2115.3.6 台板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台板的材质、规格、数量应符合制造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b) 台板的安装位置与标高,及其容许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明确相关设计要求时,各台板标高的容许偏差不大于 1mm、台板安装后的纵横中心线的容许偏差应不大于 1mm、台板螺栓孔中心线的容许偏差不大于 2mm。c) 台板滑动
44、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台板与二次灌浆混凝土结合部位应清洁、无油漆、无污垢。 d) 台板与轴承座、滑块、汽缸等接触配合部位,应接触密实,一般用 0.05mm 塞尺检查接触面四周,应不能塞入。e) 台板与地脚螺栓垫圈的接触面应密实。f) 二次灌浆时无法设置模板的部位,应在台板就位前在基础内侧装好薄钢挡板,挡板不得影响汽缸和有关管道的膨胀。g) 台板上浇灌混凝土的孔洞、放气孔、台板与轴承座或汽缸接触面间的润滑注油孔均应畅通。h) 台板上如有可能漏油至混凝土表面上的孔洞应予堵塞,堵塞件不得阻碍轴承座和汽缸的膨胀。5.3.7 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脚螺栓及其垫圈、垫板,材质、规格、数量均应
45、符合设计相关规定要求;b) 不得有油漆和污垢,无锈蚀、无损伤; c) 螺母与螺栓应配合良好。 5.3.8 地脚螺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地脚螺栓均能穿入螺栓孔,螺栓在螺栓孔内或螺栓套管内四周的间隙应不小于 5mm,且满足设备膨胀要求; b) 地脚螺栓应处于垂直状态,其允许偏差不大于 L/200(L 为地脚螺栓长度),且不大于 5mm; c) 地脚螺栓的螺母下应有配套的垫圈; d) 贯穿式地脚螺栓下端的垫板应安放平正,与基础接触应密实,螺母应点焊牢固或锁紧; e) 拧紧后,地脚螺栓末端应露出螺母,露出长度以 23 个螺距为宜; f) 应在汽缸调好水平与标高、转子调好中心后正式紧固地脚螺
46、栓,紧固力矩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同时用 0.05mm 塞尺检查台板与轴承座、台板与汽缸间的滑动面、台板与垫铁以及各层垫铁之间,或者可调垫铁组件与轴承座、汽缸间的滑动接触面均应接触密实。紧固时不得使汽缸的负荷分配和中心位置发生变化。 5.4 汽缸、轴承座及滑销系统 5.4.1 汽缸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加垫保护,安放平稳,防止变形,同时对加工面及螺栓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伤及锈蚀。 5.4.2 汽缸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a) 汽缸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夹渣、重皮、焊瘤、气孔、铸砂和损伤。各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法兰、洼窝等加工面应光洁、无锈蚀、无污垢,防腐层应按制造厂相
47、关规定要求进行清除,蒸汽室内部应彻底清理,无任何附着物。 b) 分段组合的汽缸,其相邻的水平结合面,在垂直结合部位的相互错位量,以及相邻两段接口平面的中心在水平方向的偏差值,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设计要求,并应记录。NB/T 25043.212c) 对于最后组装时使用涂料的汽缸水平、垂直结合面,在未加涂料时其结合情况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不合格时应修刮并做出最终记录。 表 1 汽缸结合面的要求 汽缸种类 高压缸 中压缸 低压缸结合面类型 水平结合面 垂直、水平结合面 垂直、水平结合面按冷紧要求紧固 1/3 螺栓,用塞尺检查应达到的要求0.03mm 塞尺自内外两侧检查均不得塞入0.05mm 塞尺自内外
48、两侧检查,一般不得塞入,局部塞入部位不得超过汽缸法兰密封面宽度的 1/30.05mm 塞尺检查,间隙不得贯通,在汽缸法兰同一断面处,从内外两侧塞入长度总和不得超过汽缸法兰宽度的 1/3d) 汽缸垂直与水平结合面交叉部位挤入涂料的沟槽应清洁畅通。 e) 对于汽缸上工作压力在 1.96MPa 以上的管道法兰的密封面以及汽门法兰密封面应用涂色法检查,应整圈连续接触无间断,且密封面接触宽度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f) 汽缸排汽段与凝汽器或排汽短节相连的螺栓孔,应互相吻合,错口容许偏差符合制造厂相关设计要求;汽缸排汽段与凝汽器或排汽短节采用法兰连接,密封面应平整、无贯穿性损伤,且密封面间隙符合制造厂相关设计
49、要求,如为焊口连接,其坡口应符合焊接规程相关要求。 g) 汽缸水平结合面的紧固螺栓与螺栓孔之间,四周应有不小于 0.50mm 的间隙,以满足螺栓膨胀的需要。汽缸猫爪联系螺栓与其螺栓孔的配合间隙、汽缸猫爪与其联系螺栓垫片或防抬起装置的配合间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汽缸自由膨胀的需要。 h) 汽缸疏水孔的部位及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隔板或隔板套就位后,其疏水孔应畅通。i) 汽缸上的丝堵应齐全,并能可靠地紧固、密封。多余的工艺孔洞应按照制造厂设计要求加装丝堵并密封焊接,丝堵及焊材应与汽缸材质相匹配。 5.4.3 汽缸螺栓与螺母进行检查,除制造厂技术文件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螺栓、螺母以及汽缸的栽丝孔的丝扣都应光滑无毛刺,螺栓与螺母的配合不宜过松或过紧,用手应能将螺母自由拧到底。高(中)压缸的螺栓与螺母均应有标记,不得任意调换。 b) 需热紧的螺栓,螺母、汽缸、垫圈之间的接合面,用涂色法检查其接触情况,应接触均匀。 c) 汽缸的栽丝螺栓的丝扣部分,应全部拧入汽缸法兰内,丝扣应低于法兰平面,栽丝螺栓与法兰平面的垂直度应符合制造厂相关设计要求,一般不大于 0.5/1000。 d) 当螺母在螺栓上试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