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监 理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章): 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章): 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五月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日 期:2011 年 5 月 7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1 年 5 月 7 日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备案):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
2、。建设地点:通州境内。工程规模: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管道规格DN1400DN1600,全长约 23.4KM监理工期:工程管材供货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2 招标范围 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监理服务3 资金来源 已落实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贰 万元 (现金)5 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将所提问题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上午10:00 前送至或传真至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通州区交通路 43 号,传真:0513-86516066)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共叁份
3、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厅(通州区银河路 588 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9 开标开标时间:2009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厅(通州区银河路 588 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10 最高限价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3一、总 则(一)监理工程概况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监理服务。2、本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资金基本已落实。3、工程基本情况31 监理业务为南通
4、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全过程监理,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确保工期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建设成本。(二)投标单位条件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乙级及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近五年内有供水工程的监理经验。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国家注册市政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5 年以上;近五年内曾有担任类似工程总监的经历;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它要求:有过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并提供相关监理合同(原件备查);总监不得同时承担与本工程无关工程的监理任务。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
5、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总监工程师 1 名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 4 名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相关专业毕业)现场监理 4 名 相关专业监理员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4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按国家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总监、 总监代表除外)。(三)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
6、何责任。(四)现场踏勘及答疑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 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踏勘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和修改(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按 废标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 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天以书面
7、形式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2 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 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 标单位概不负责,投 标单位由于对招标 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 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5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 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 3 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 则责任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 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投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八)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在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范围内报价。固定总 价,不随工期、造价的调 整而变动。四、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人资格
9、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3、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 龄、职务、 职称、专业以及持证上岗、执业资格情况等)4、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办法等5、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 仪器一览表6、近三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须带证明原件备查)7、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 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须带原件备查)8、总监及监理人员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带原件备查)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6其中:1 至 2 项组成商务标、3 至 8 项组成技术标。(十)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
10、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一)投标担保1、投标人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前附表第 4 项(现金)。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择人后,根据招投标实际情况及时退还未中标人。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监理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表到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予以退还(无息)。4、投标单位凡按规定以进帐形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或中标人以汇票形式入帐的,办 理人员应及时将缴 付凭证送达招标中心办公室(电话:051386517738) ,以便会计人员及时办理入帐及收款凭证。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完成前款规定
11、后,持单位收款凭证 到招标中心工程科(1)经办人核准后,再交到招标中心办公室会计人员处,由会 计人员在 2 日内到财政局办理转帐手续。投标单位收款凭证样式如下:收 条今收到通州市财政专户退还 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号: 。单位(盖章)经手人:年 月 日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区招标中心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4) 中标人提出超越招标文件的要求。(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廉政建
12、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 标单位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 A4 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在投标书 上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人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 这些修改是根据“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 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
13、的密封与标志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 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 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并在送达登记单上签字。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 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
14、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 (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 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 或“撤回 ”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 标人不得撤回投 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 评标、定标(十六)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
15、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 读、 记录。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16、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9(6)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标准与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打分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附件。(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价和比较,评标 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
17、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的不明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 价金额为准,但 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8、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0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
1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七、授予合同(二十四)中标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
20、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 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送南通市通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备案。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按前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二十五)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中标通知书、招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1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二十六)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应自签字后 7 日内送南
21、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由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签发合同备案通知书。(二十七)中标以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出具委托书,委托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单位。委托书格式如下:委 托 书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现委托贵中心将我公司 (工程项目) 工程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汇入南通市通州区财政专户)转为履约保证金,请汇入 开户行: 帐号: 。特此委托单位: (公 章)(财务专用章)年 月 日履约保证金在按照合同完成监理服务后 10 天内无息退还。、 拟签字的合同条款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2第一部分 建设
2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工程地点:通州境内工程规模: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管道规格 DN1400DN1600,全长约 23.4KM。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和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按下列顺序解释: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标准条款; 招标文件;监理投标书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
23、业务。五、委托人向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 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监理期限自工程管材供货开始,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结束,具体期限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3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11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外,有
24、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 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 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 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 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 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 师” 是指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驻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 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
25、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 额外工作 ”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四条 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4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 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26、。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 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 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 财产。在 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
27、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按专用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 协调, 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 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5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的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
28、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 利,以及 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的办公桌椅等简易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及住宿、施工现场交通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由监理方自行负责。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
29、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 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6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0、。(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保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 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31、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 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
32、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向监理机构提出,由 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 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7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 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 产工艺要求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
33、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 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4、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时, 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8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约定的义务,如有 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35、。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者承包人的原因使 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监理业务时, 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 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
36、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 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19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
37、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 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 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
38、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的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 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 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
39、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 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 议,使委托人得到了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0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 有版权,委托人 仅有权为
40、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 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 规、 规范及标准;2、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及江苏省地方性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规章、规定;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4、经有权部门批准通过的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5、委托人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协议;6、发包人的正当要求和本委托监理合同。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南通市
41、通州区区域供水通洋线工程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各种管材及配件供货、管道安装、管道防腐等全过程监理。即: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公正的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及其它相关事项,督促承包人全面实施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目标。第九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外部条件包括:无监理人应当负责的外部条件有:1、监理人入省、市开展监理业务的登记手续、由监理人自行负责,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2、监理人为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在监理工作中需另聘专家咨询、协助或者进行外部关系户的协调,由监理人
42、负责办理、其费用也由监理人承担。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开工前提供工程勘测报告,监理人参与设计图纸、相关承包合同的审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它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规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应在书面提交时提醒委托人。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是 第十五条 为本工程监理业务服务的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打复印材料和设备以及监理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品等设施,由监理人自备,委托人不给予经济补偿。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
43、务时,此 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也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十七条 监理人的权利受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合同中有关监理人职责和权利条款的约束。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2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单位之一,若因监理人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监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继续提供监理服务。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
44、付时间与比例,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报酬为 。支付时间: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 30%,试压通水后支付至 60%,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清。第四十条 滞纳金以应支付报酬的同期银行利息计算。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 双方其他约定:1、监理人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并将完整的监理资料移交给委托人后方可撤离。2、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其在工程监理期间的人身安全均由监理人自负;由于监理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
45、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监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3、在监理过程中,凡涉及委托人应向承包人索赔的事项, 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协助委托人取得索 赔的有效证据,否 则, 视为监理人失职。4、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有: 。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35、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 监理人应当每月 5、15、25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一次监理工作情况,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按业主要求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布置各项工作。6、不计额外、附加工作报酬。7、总监
46、原则上必须常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离 场必须向委托方请假,且每周不得超过三天;总监代表和现场监 理人员原则上在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在现场,否则每天每人按 500 元罚款,情况 严重的,委托方有权 中止合同。对上述合同文本,招标单位保留根据工程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 招标单位合同文本的修改完善认可。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招标单位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该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费报价,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
47、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指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 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廉政建设,从你我做起监督电话:0513-86547768 25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表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及招标项目名称) 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