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办理条件申请人具有北京市户口,其配偶为外地户口且为干部身份的,且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一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 1 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 2 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 3 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满 30 岁、存档时间满 5 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受存档时间的限制。存档时间: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双高存档时间。二、 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 A4 纸)1、本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2
2、、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商务局或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新年检章);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夫妻双方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需提供高职任职通知);8、在京一方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注:户口婚姻状况栏需为已婚); 9、京外一方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户口婚姻状况栏需为已婚); 10、京外一方在京单位同意
3、接收函(需在京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原件一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11、子女随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超过 16 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证书及女方未曾生育的证明;12、京外一方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13、京外一方原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需要注明京外一方无政治经济问题,无刑事犯罪,无六四问题,未曾修炼过法轮功)。14、京外一方近期体检表15、在京一方填写 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16、在京一方出具的诚信证明一份(有固定格式,向业务部领取)17、在
4、京一方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18、在京一方出具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可以选择开具代收代扣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需在证明空白处手写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税务局章)本科学历提供至少 3 年纳税证明,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提供至少 2 年纳税证明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领取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诚信证明一份。京外一方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京一方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诚信证明中关于个人的内容,单位填写属于单位的内容。填写好表格以及证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业务部。2 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双高总部审核; 3、双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京外一方的人事档案; 4、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5、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按人事局所发“报到须知 ”办理手续。